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离婚分割申请财产保全可以吗?

离婚分割申请财产保全可以吗?
  
  一、离婚分割申请财产保全可以吗?
  
  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离婚的过程中如果一方有故意隐匿、转移共同财产的行为时,另一方是可以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的。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一条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二、如何申请离婚财产保全
  
  1、提供担保。
  
  人民法院采取诉讼保全措施的,必须由申请人提供担保或交纳保证金,并且当事人需提交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
  
  2、处于预防财产损失。
  
  只有在诉讼争议的财产存在毁损、灭失等危险,或者有证据表明被申请人可能采取隐匿、转移、出卖其财产的,人民法院方可依职权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3、保全限于争议财产。
  
  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时,保全的范围应当限于当事人争议的财产,或者被告的财产。对案外人的财产不得采取保全措施,对案外人善意取得的与案件有关的财产,一般也不得采取财产保全措施。被申请人提供相应数额并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作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解除财产保全。
  
  4、申请的法院。
  
  离婚诉前财产保全,由当事人向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申请。在人民法院采取诉前财产保全后,申请人起诉的,可以向采取诉前财产保全的人民法院或者其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
  
  5、不动产的保全。
  
  人民法院对不动产和特定的动产(如车辆、船舶等)进行财产保全,可以采用扣押有关财产权证照并通知有关产权登记部门不予办理该项财产的转移手续的财产保全措施;必要时,也可以查封或扣押该项财产。
  
  6、法院裁定财产保全。
  
  申请离婚财产保全的条件
  
  在离婚案件中,一方当事人存在恶意转移、隐藏、挥霍或处分夫妻共同财产或个人财产,从而产生危机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共同债务清偿等一系列问题时,在情况紧急、迫在眉睫时,另一方当事人有必要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受理离婚案件的法院,可能因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或其他原因,使法院的判决不能执行或难以执行的,可以根据他方当事人的申请或者依职对争议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以保证判决的顺利执行。
  
  值得一提的是,在我国的法律中对诉讼中的财产保全还做了一项特别的规定:“夫妻一方申请对配偶的个人财产或者夫妻共同财产采取保存措施的,人民法院可以在采取保存措施可能造成的范围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合理的财产担保数额”(《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解释(二)》第28条)。
  
  如果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一方有故意隐瞒或者是转移财产的情况是可以申请财产保全的。那么在申请财产保全时也是需要当事人将对方隐匿转移财产的证据提交至法院,同时人民法院在受理了财产保全的申请后也是需要在四十八小时内做出是否同意财产保全的决定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合同履行不能的后果是什么?
      合同履行不能的后果是什么一、合同履行不能的后果是什么关于履行不能的法律后果,因不能的原因的不同而有所不同,可分为因可归责于债务人的事由导......


·去法院起诉诽谤罪的流程是什么?
      去法院起诉诽谤罪的流程是什么?去法院起诉诽谤罪的流程是什么??1、准备好诉状、原被告双方的身份信息资料(如果是单位有则应该提供工商登记信息和......


·买房子这不同于其他普通的商品交易,如果是购买首套房子的话,在
      买房子这不同于其他普通的商品交易,如果是购买首套房子的话,在买房之前要详细了解一下买房需要注意哪些问题以及国家针对房地产的相关政策。除此以外......


·政府修建公园征地补偿是什么?
      政府修建公园征地补偿是什么?在当今这个社会,您都知道征收土地,政府会对被征收土地的人们进行一定的征地补偿,这也是人们最关注的一件事情,但是......


·离婚后孩子不让探视怎么办?
      抚养子女是双方共同的义务,即便在离婚后父母双方也都有探视孩子的权利。很多人夫妻在离婚后由于发生纠纷,一方抚养子女的同时不让对方探视子女,很多......


·可以撤销变更公证遗嘱吗
      可以撤销变更公证遗嘱吗公证的遗嘱也是可以撤销变更的。但是公证遗嘱不得被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撤销或变更,但经过一定的法定程序仍可以撤销。......


·食品供货协议范本具体是怎样的
      食品供货协议范本具体是怎样的?人们常常听说供货协议,却不知道其概念和内容,想要了解这些,我们首先要了解协议的定义,如果简单的解释,协议在法......


·转让技术合同履行地该如何确?
      转让技术合同履行地该如何确?一、技术合同履行地该如何确定?技术转让合同包括专利权转让、实施许可、技术秘密转让合同等,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


·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条件是是什么?
      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条件是是什么?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条件是是什么?一、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条件是:(一)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二)要求离婚的......


·刑事诉讼法的直接证据运用规则是什么?
      在刑事案件侦查、审理阶段,证据是法院最终查明案件真相、做出公正判决的主要依据。证据有很多分类,其中有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之分。一般来说,像证人......


·航班取消赔偿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航班取消赔偿标准是怎么规定的一、航班取消赔偿标准是怎么规定的?《中国民用航空旅客、行李国内运输规则》第二十三条航班取消、提前、延误、航程改变......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