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司法鉴定能做假吗,怎么做司法鉴定?

司法鉴定制度是我国司法审判中的一项重要制度,在交通事故案件中当事人受伤住院可能会涉及伤残的问题,一旦构成伤残那么赔偿的数目就会翻倍。因此这个时候我们就需要做一个交通事故伤残的司法鉴定,但是现实中很多人不相信司法鉴定,怀疑司法鉴定能做假,作为受害者要了解司法鉴定的全过程,监督司法鉴机构。
  
   一、司法鉴定不能做假
  司法鉴定实行鉴定人负责制度,司法鉴定作假是要负法律责任的,一般来说是不会作假的。
   二、司法鉴定的程序
  (一)、委托
  1、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司法机关、仲裁机构的司法鉴定委托。
  2、在诉讼案件中,在当事人负有举证责任的情况下,司法鉴定机构也可以接受当事人的司法鉴定委托。当事人委托司法鉴定时一般通过律师事务所进行。
  (二)、受理
  司法鉴定机构收到委托书后,应对委托人的委托事项进行审核,并作出如下决定:
  1、对于符合受理条件的,能够即时决定受理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与委托人签订《司法鉴定委托受理合同》; 2、不能即时决定受理的,应当向委托人出具《司法鉴定委托材料收领单》,在收领委托材料之日起7日内对是否受理作出决定;
  3、对于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退回鉴定材料并向委托人说明明理由;
  4、对于函件委托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在收到函件之日起7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书面答复。
  (三)、初次鉴定
  鉴定机构受理案件后,应当指派具有社会专业司法鉴定资格的人员承担鉴定工作,同一鉴定事项应当由两名具有社会专业司法鉴定资格的人员进行。 (四)、补充鉴定 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委托进行补充鉴定,应当对委托人请求的事项进行审查,不属《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三十条规定的情形,社会专业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向委托人说明情况,并退回委托书。 补充鉴定符合《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三十一条规定的情形,社会专业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指定原鉴定人进行,也可以指派其他社会专业司法鉴定人进行,补充鉴定文书是原鉴定文书的组成部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委托,进行补充鉴定:
  (1)发现新的相关鉴定材料;
  (2)原鉴定项目有遗漏。
  (五)、重新鉴定
  对重新鉴定,专业司法鉴定机构应当要求委托人提供与原鉴定材料相同的材料。重新鉴定仍在原社会专业司法鉴定机构进行的,不能由原鉴定人承办重新鉴定的事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委托,进行重新鉴定:
  (1)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超越司法鉴定业务范围或者执业类别进行鉴定的;
  (2)送鉴的材料虚假或者失实的;
  (3)原鉴定使用的标准、方法或者仪器设备不当,导致原鉴定结论不科学、不准确的;
  (4)原鉴定结论与其他证据有矛盾的;
  (5)原司法鉴定人应当回避而没有回避的;
  (6)原司法鉴定人因过错出具错误鉴定结论的;
  (六)、复核鉴定
  对鉴定结论有异议需进行复核鉴定的,其他资质较高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委托,进行复核鉴定。复核鉴定除需提交鉴定材料外,还应提交原司法鉴定文书。
  (七)、司法鉴定文书的出具
  司法鉴定人完成社会专业司法鉴定工作后,应当出具司法鉴定文书。社会专业司法鉴定文书的制作应当符合《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规定的要求。司法鉴定文书正本一式三份,其中一份交委托人,两份由司法鉴定机构存档。
  (八)、出庭
  司法鉴定人应当按照司法机关或者仲裁机关的要求按时出庭。司法鉴定人出庭时,应当出示《司法鉴定人执业证书》,依法实事求是的对鉴定结论的依据进行说明,回答与鉴定相关的问题。
  很多人不相信司法鉴定机构的鉴定结果,怀疑司法鉴定能做假,这一点您尽管放心,一般来说司法鉴定机构是不会为了一时的利益而去做假的鉴定,因为结果是很严重的,轻的话给予警告,重则取消鉴定资格。虽然说不会作假,但是您对鉴定结果存有异议的话,可以依照法定程序请求重新鉴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关于小孩2岁离婚抚养权一般归谁
      关于小孩2岁离婚抚养权一般归谁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


·工业炉砌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是什么?
      工业炉砌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是什么砌筑工程在日常工程的修建过程当中的运用是非常广泛的,砌筑工程本身的种类也非常多,不同的砌筑工程在进行验收的时......


·恶意欠薪多少钱能立案
      劳动争议案件立案无数额要求。刑事案件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立案标准为“拖欠三个月以上的劳动报酬且数额在一万元以上”或者“拖欠十名以上劳动者的劳......


·婚姻存续的财产分割可以吗?
      婚姻存续的财产分割可以吗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1)一方有隐......


·车祸误工费怎么计算时间?
      车祸误工费怎么计算时间?根据最高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43条“误工日期应当按其实际损害程度、恢复状况并参照治疗医院出具的证明或法......


·批捕阶段律师能否查看材料?
      一、批捕阶段律师能否查看材料?1、批捕阶段律师一般是不能查看材料的,公安局已经把材料递到检察院申请批捕,在这段时间内律师不可以调阅当事人的口......


·一、个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支付违约金吗?
      一、个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支付违约金吗?个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支付违约金,员工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注意事项:1,员工必须提前30日以书面形......


·侵犯专利权的刑罚罪名法律是怎样规定的
      侵犯专利权的刑罚罪名法律是怎样规定的我国《刑法》第二百一十六条规定,假冒他人专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一般代签劳动合同有效吗?
      一般代签劳动合同有效吗?《中华人民共和国》颁布实施后,大部分企业能够及时规范内部行为,调整管理方式,按照法律规定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一、被辞退,但未签劳动合同工作十年怎赔偿?
      一、被辞退,但未签劳动合同工作十年怎赔偿?1、如果没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情形的理由,则单位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2、依据《劳动合同法......


·已经签订无限期合同被辞退应该如何补偿
      已经签订无限期合同被辞退的,属于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可以要求单位支付双倍的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