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无证驾驶车辆怎么处理?

在我国,对于道路交通的管理规定是非常严格的,如果想要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的话,就必须要依法取得驾驶的执照,也就是平常我们所说的驾驶证。没有这个驾驶证是绝对不可以开车到路上来行驶的,一旦被抓住的话,面临的会是非常严格的行政处罚,如果在驾驶的过程当中出现了交通事故的话,还会面临更加严重的处罚。无证驾驶车辆怎么处理?具体来讲,在道路上无证驾驶可以分为三种情况:一、第一种是无证驾驶在道路上行驶,但是没有造成任何的交通事故。1.对于这种情况,由于没有造成交通事故,所以不会涉及到人身的伤害,也就没有办法进行刑事处罚。此时的处罚范围属于行政处罚的范围,是在这种情况下,需要对于车辆本身和驾驶者都要有一定的限制。2.对于车辆来讲是要由交警大队扣留车辆,对于驾驶人来讲要交出200到2000元的罚款,而且如果情节严重的话,还要处以拘留15天以下的处罚。具体应当按照怎样的标准来处罚,需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以及无证驾驶在道路上对于整个交通的影响是什么样子的来判断。二、第二种情况是无证驾驶在道路上行驶,造成了轻微的交通事故。1.这种情况通常来讲造成的事故都是比较轻微的,如果仅仅是普通的刮蹭或者是撞到了树上,或者是护栏上没有造成太过严重的后果的话,处罚方式是和普通的无证驾驶一样的。2.在上文所提到的标准之下来进行惩罚,如果造成了非常轻微的人身伤害的话,还要对对方有一定的赔偿,不过赔偿的数额不会太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三、第三种情况就比较严重了,无证驾驶在道路上行驶,并且造成了一人死亡,或者是三人以上重伤的严重后果。1.如果造成了一人死亡,或者是三人以上重伤的后果,此时就构成了刑法当中规定的交通肇事罪。就已经不属于行政处罚的范围之内了,谁要被定罪判刑的。在这个时候的定罪量刑标准是完全依照刑法来进行的,行政法规已经不能够管控了。2.以上就是在道路上无证驾驶汽车会出现的几种情况,分别对应着不同的行政处罚或者是刑事处罚。不过如果车辆本身上了保险的话,造成的后果是可以由保险公司来进行理赔的。对于双方的责任认定来讲,无证驾驶这一条并不加重责任,有些公司也会在交强险的范围之内,对于造成的损害进行正常的理赔,给当事人减轻一点负担。3.不过,在刑法上无证驾驶是属于交通肇事罪情节加重的一种,所以在定罪判刑的时候会有所考量,通常来讲会判得比较重。4.对于无证驾驶车辆的处理问题,就要遵循以上的不同情况来分别处理了。在发生了事故之后,双方当事人一定要注意的是保护现场,等到交警过来,对于责任出做一个初步的认定,然后按照责任事故认定书,对自己的义务范围之内的事情进行赔偿。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新的《农村土地承包法》有什么改变么?
      新的《农村土地承包法》有什么改变么?对于国家出台的一个个的新的惠农政策在给广大农民群众不断的带来福音的同时,相信您还是会有疑惑,新的《农村......


·子女探视权协议书怎么写?
      现如今,社会上离婚率的逐年增加,关于子女抚养权和探视权的争执也引起了很大的关注。孩子是一个家庭的希望和未来,那么孩子的抚养权和探视权归谁也就......


·购房合同丢失怎么办房产证?
      购房合同丢失怎么办房产证?如果丢失了,要及时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而在不同的时期所采取的补救措施各不相同,大致可分为以下三种:1、在购房合同没有......


·被告人不认罪辩护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您都知道的是在我们国家,刑事方面的处罚,主要是通过法院作出的判决来进行的,没有经过法院判决的行为都不会构成犯罪,也不会接受到相应的刑事处罚。......


·哪些回扣可以合法收取
      哪些回扣可以合法收取实践中,我们看到的一些收受回扣的行为,其实都是违法的,严重的情况下还会涉嫌构成刑事犯罪。但实践中,也有一些回扣的收取是合......


·债权人和债务人有何权利义务
      债权人和债务人有何权利义务债权人和债务人有何权利义务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履行义务。债权人为二人以上的,按照确......


·房产开发商违约的情形有哪些?
      房产开发商违约的情形有哪些(一)逾期交付房屋逾期交房是指开发商在合同约定的交房时间未交付房屋,这是目前存在的最普遍问题。很多购房者虽然明知......


·如果开车撞到人死了拘留多久
      车祸后拘留时间计算相关内容一、无人认尸交通事故案件同样要尸检。《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一条”检验尸体结束后,应当书面通知死者家属在......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好处是什么
      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对劳动者来讲则更为有利。那么,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底有什么好......


·代写遗嘱到公证处见证是否可以?
      代写遗嘱到公证处见证是否可以?一、代写遗嘱到公证处见证是否可以?代写遗嘱到公证处见证是可以的,法律当中规定代书遗嘱,如果去公证机构办理公证......


·专利侵权的抗辩事由有哪些?
      专利侵权的抗辩事由有哪些?1、专利无效抗辩被诉侵权人可以以专利权过保护期、专利权人放弃专利权、专利权不符合专利授权条件,在答辩期内向国家专......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