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隐藏共同财产怎么办
2.nj64.com 德本律师
夫妻一方隐藏共同财产怎么办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处理有以下几点可供参考:1、被侵犯财产一方应配合法院积极调查取证,取得另一方有上述行为的证据,在最大程度上保护自己的财产权益。2、只要证实一方有上述行为,法院对这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3、离婚后,取得了证据证实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被一方用上述行为独占的,另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4、人民法院对上述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制裁,如罚款、拘留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离婚后,取得了证据证实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被一方用上述行为独占的,另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二、离婚一方隐藏财产如何处理离婚时,一方为达到多占财产的目的,有可能把本应属于夫妻共同的财产采用隐藏、隐瞒等手段,以逃避分割。如在离婚期间另一方发现对方有隐瞒共同财产的,可要求对其财产进行分割,但有时由于种种原因,另一方也许在离婚后才会发现一方有隐瞒共同财产的行为,此时,另一方依据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再次分割被隐瞒的财产,当然提起再次分割财产的诉讼,应遵守有关诉讼时效的规定,即为当事人发现该隐瞒的财产次日计算三年内。而且,一方隐藏夫妻共同财产的,另一方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该财产的,法院可依法对隐瞒夫妻共同财产的一方判决可以少分或不分。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在司法实践的处理时,一般应把隐藏、转移、毁损的财产作为隐藏、转移、毁损、变卖的财产的一方分得的财产份额,对另一方的应得的份额应以其他夫妻共同财产折抵,不足折抵的,差额部分由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的一方折价补偿对方。一方在离婚之前或者离婚的时候,对夫妻共有财产有隐藏、变卖、转移、毁损等行为的,其实也是对另一方财产权益的侵犯。然而要证明对方有这类行为,必须要有足够充分的证据加以证明才行,否则法院是不会支持的。要注意,离婚之后发现对方有上述情形,也是可以再次起诉到法院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
More>>
·今天这篇文章针对的问题就是离婚后一定要给抚养费的吗?
今天这篇文章针对的问题就是离婚后一定要给抚养费的吗?当代的婚姻问题层出不穷,离婚率一年比一年高。父母离婚后,家庭破碎,对孩子的影响重大,尤其......
·提供婚姻证明房屋抵押无效的情况是什么?
提供婚姻证明房屋抵押无效的情况是什么?一、提供婚姻证明房屋抵押无效的情况是什么?一般而言,银行皆会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婚姻证明,以......
·盗窃罪主客观不统一的辩护意见的内容有哪些?
一、盗窃罪主客观不统一的辩护意见的内容有哪些?盗窃罪主客观不统一的辩护意见的内容有:辩护人的基本信息、当事人及代理人的基本信息、案件的基本......
·上班半个月,还没签合同,可以自离吗?
上班半个月,还没签合同,可以自离吗?一、上班半个月,还没签合同,可以自离吗上班半个月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并没有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如果上班一......
·民事案件证人必须出庭作证吗
民事案件证人必须出庭作证吗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有关单位的负责人应当支持证人作证。不能正确......
·民法总则明确规定以取得利润分配给股东的是什么?
民法总则明确规定以取得利润分配给股东的是什么团体?在经济生活中,存在很多以为股东分配利润为目的而存在的企业组织,但是也存在很多为各种谋取利......
·虚报注册资本罪立案条件是什么?
虚报注册资本罪立案条件是什么?虚报注册资本罪立案条件,是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申请公司登记使用虚假证明......
·商标被侵权怎么办?
商标被侵权怎么办?不关你是注册商标还是普通商标,他人都是不能对你的商标进行侵犯的,否则的话就会构成违法行为。那么商标所有人在遇到商标被侵权怎......
·为了使工程质量得到保证,发包方与承包方会在工程施工前签署承包
为了使工程质量得到保证,发包方与承包方会在工程施工前签署承包合同,对工程需要达到的质量进行规定,同时也需要制定质量验收标准,继而与工程有关的......
·劳动合同法关于劳务派遣的规定?
在我国,各企事业单位存在着多种用工形式,其中正式编制和劳务派遣两种形式形成了鲜明的对比,也是我们在日常生活中常常提及和关心的。劳务派遣不同于......
·合同纠纷案件级别管辖法院是如何确定的?
合同纠纷案件级别管辖法院是如何确定的?一、合同纠纷案件级别管辖法院是如何确定的?(一)当事人想约定管辖时,在不违反法院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