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60周岁以上劳动关系如何认定?

60周岁以上劳动关系如何认定?在我们的实际生活中,有些老人年龄已经超过60周岁,但是因为某种原因仍然继续找工作。很多用人单位为了逃避法律责任,都会拒绝与60周岁以上的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那么60周岁以上劳动关系如何认定?本文我们将针对这一问题为您整理资料,希望对您的生活有所帮助。一、60周岁以上劳动关系如何认定?我国劳动法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为男性60周岁,达到此年龄的劳动者应属于退休人员、享受社会养老保险待遇。但是,我国法律并未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与60周岁以上劳动者建立用工关系,是劳务关系(非劳动关系)。《劳动合同法》第44条(二)项规定: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合同终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7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根据上述规定,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非退休人员,未享受养老金作为生活保障,继续与用工单位建立用工关系的应该认定为劳动关系。二、对超过退休年龄的劳动者,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的判定对于超过退休年龄的劳动者,存在不同情形:1.已办理退休手续、享受退休金待遇的,退休后继续出来工作的;2.在单位工作到退休年龄后,办理了退休手续并领取退休金,但仍继续在这家单位工作的;3.在单位工作达到退休年龄但因各种原因未能领取退休金,仍继续在这家单位工作的;4.超过退休年龄(但因各种原因未能领取退休金)仍然继续出来工作的;对于第一种情形,无争议,就是劳务关系。对于第二种情形,也无争议,是劳务关系。第三、四种情形则非常有争议,司法判例中有认定是劳动关系的,也有认定为劳务关系。综上所述,对于60周岁以上的劳动者,他们签订的劳动合同依然存在法律效力,但是在已经办理退休手续和享受退休金的待遇的劳动者,他们和单位的关系应判定为劳务关系,另外的情形各地高院有不同的判定方法。我国法律中并没有规定用人单位禁止聘用60周岁以上的老人,也就是说60周岁以上的老人仍然可以成为劳动者。60周岁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认劳动关系,将会根据劳动者是否已经开始享有养老保险金,如果已经享有养老保险金双方的劳动关系将被破灭。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注册商标每次续展有效期为多长时间?
      注册商标每次续展有效期为多长时间?一、注册商标每次续展有效期为多长时间?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1、注册商标有效期满后需要继续使用的,应......


·社会发展到现在
      社会发展到现在,离婚的情况已经屡见不鲜,但我们对离婚,的有些程序和过程还是有些不是都是了解的,这次,就想那我们您都比较在意而且也比较生疏的一......


·公司法关于表决权有什么明确的规定?
      在一个公司里面肯定是有大大小小的股东,而出资最多的哪一位股东肯定就是最高的掌权人,一般按照我国的公司法规定,公司的表决权都是由股东出资的比例......


·一、公司怎么解除劳动合同?
      一、公司怎么解除劳动合同?不必提前通知劳动者即可解除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录用条件是指用人单位在招用劳动者时提出的具体要......


·公房在我国可以说是一定时期的历史产物了,如今虽然已经没有新修
      公房在我国可以说是一定时期的历史产物了,如今虽然已经没有新修建的公房,但之前遗留下来的公房却也不少。法律中明确规定公房是不能够进行买卖的,但......


·投资者如何避免陷入非法集资?
      现在很多人有了一定闲钱后,就会找一些项目进行投资。如今市场上投资项目很多,投资者不加以甄别的话,可能陷入非法集资陷阱。这种犯罪方式对社会的危......


·一、延长劳动合同的解释是什么?
      一、延长劳动合同的解释是什么?劳动合同续签,是指合同期限届满,双方当事人均有继续保持劳动关系的意愿,经协商一致,延续签订劳动合同的法律行为。双......


·人身损害赔偿中护理费标准怎么确定
      护理费,是指人身受到损害时,因受害人生活不能自理,需要请人护理而支出的费用。这里的护理费,适用于各种人身损害的情形,受害人可以向侵权人主张,......


·劳动仲裁证人出庭作证注意事项有什么?
      劳动仲裁证人出庭作证注意事项有什么?1、证人证言属于证据种类的一种,但当事人仅仅提供证人证言是不够的。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提供证言的证人......


·存单质押止付协议有什么作用
      存单质押止付协议有什么作用一、存单质押止付协议到底是什么?首先我们先要了解一个概念,质押品一般是非固定资产,如存单,保单之类。而质押止付协议......


·签了协议但一直没拿到拆迁补偿,村民没有搬走便是钉子户了吗?
      签了协议但一直没拿到拆迁补偿,村民没有搬走便是钉子户了吗?  一、签了协议但一直没拿到拆迁补偿,村民没有搬走便是钉子户了吗?  先补偿后拆......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