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根据我国规定房地产开发资质有哪些?

您都知道房地产开发是需要办理许多手续,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房地产行业如果想要进行开发的话,当然是要需要一定的资质要求。因此很多人想要知道根据我国规定房地产开发资质有哪些?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概念介绍
  
  所谓房地产开发公司,是指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和服务活动,并以营利为目的进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的经济组织。
  
  房地产是指土地、建筑物及固着在土地、建筑物上不可分离的部分及其附带的各种权益。房地产由于其自己的特点即位置的固定性和不可移动性,在经济学上又被称为不动产。可以有三种存在形态:即土地、建筑物、房地合一。在房地产拍卖中,其拍卖标的也可以有三种存在形态,即土地(或土地使用权)、建筑物和房地合一状态下的物质实体及其权益。随着个人财产所有权的发展,房地产已经成为商业交易的主要组成部分,购买房地产是一种重要的投资方式。
  
  为了加强对房地产引开发企业管理,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行为,建设部于发2000年3月布了《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按照企业条件为一、二、三、四等四个资质等级。另外有暂定资质。
  
  二、房地产开发公司资质的等级标准有哪些?
  
  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企业条件分为一、二、三、四四个资质等级。
  
  各资质等级企业的条件如下:
  
  (一)一级资质:
  
  1、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5年以上;
  
  2、近3年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30万平方米以上,或者累计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3、连续5年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
  
  4、上一年房屋建筑施工面积15万平方米以上,或者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5、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4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不少于20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4人;
  
  6、工程技术、财务、统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7、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
  
  8、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二)二级资质:
  
  1、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3年以上;
  
  2、近3年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15万平方米以上,或者累计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3、连续3年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
  
  4、上一年房屋建筑施工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或者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5、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不少于10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3人;
  
  6、工程技术、财务、统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7、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
  
  8、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三)三级资质:
  
  1、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2年以上;
  
  2、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5万平方米以上,或者累计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3、连续2年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
  
  4、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不少于5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2人;
  
  5、工程技术、财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统计等其他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初级以上职称;
  
  6、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
  
  7、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四)四级资质:
  
  1、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1年以上;
  
  2、已竣工的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
  
  3、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5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2人;
  
  4、工程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初级以上职称,配有专业统计人员;
  
  5、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
  
  6、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在这里需要向您解释的是,根据不同的等级资质要求也是不一样的。比如说四级资质要求其中有一项就是没有发生过重大的工程质量事故,还有就是必须要从事房地产发经营达到一年以上。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一、孩子不满一岁可以离婚吗?
      一、孩子不满一岁可以离婚吗根据《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


·公司申请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条件有哪些
      公司申请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条件有哪些一、什么是债券上市债券上市是指证券交易所承认并接纳某种债券在交易所市场上交易,债券上市必须符合证券交易......


·原告特有的诉讼权利是什么?
      原告特有的诉讼权利是什么一、原告特有的诉讼权利是什么原告特有的诉讼权利是:撤诉。申请撤诉,即原告在法院立案受理后,进行宣判前,以书面或口......


·离婚再婚生育的条件有哪些
      结婚本是件幸福的事,而由于性格不合等原因导致离婚。在离婚后男女双方也有追求幸福的权利,重新找到自己的幸福。可现实问题是,离婚的人再结婚的,是......


·没工作抚养费怎么办
      没工作抚养费怎么办根据司法解释,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抚养费是父母或其他对未成年人负有抚养义务的人,为未成......


·劳动合同公证流程是什么?
      劳动合同公证流程是什么?根据《公证暂行条例》和《公证程序规则(试行)》的规定,公证的一般程序由申请与受理、审查、出具公证书(出证)三个基本环节构成......


·2023丧葬费最新规定
      计发标准为:当地上一年度(或前12个月)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由逝者直系亲属领取,如没有直系亲属,则视情况由组织安葬的人或组织领取,需要开具相关......


·规定的自诉案件都有哪些分类
      规定的自诉案件都有哪些分类一、规定的自诉案件都有哪些分类所谓自诉案件,是指由被害人本人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案件。《刑事诉讼法》第......


·离婚起诉费用怎么承担?
      离婚起诉费用怎么承担?离婚诉讼费是人民法院向请求离婚诉讼当事人征收的费用,按《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诉讼费一般由原告预交,败诉方承担。原告向......


·婚姻法解释(三)全文内容是什么?
      婚姻是每个人都要去经历的,结婚之前很是期待和憧憬,结婚后慢慢的就没有了激情和耐心,因此会出现诸多问题。在我国出现离婚的现象越来越多,是一个上......


·二房东不退押金可以找物业吗
      二房东不退押金可以找物业吗?二房东不退押金不可以找物业,房东不退押金,此种涉及财产纠纷,一般情况下,派出所、物业、居委会都不作干涉,建议诉诸法律来......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