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一、固定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单位要赔偿金支付吗?

一、固定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单位要赔偿金支付吗?
  
  
  法律规定,合同终止了,符合条件的雇员还享有合同终止补偿金。
  
  
  1、享受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终止补偿金的条件
  
  
  在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时,如果雇主没有与该雇员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那么,雇员有权得到该合同终止补偿金(第1242—8条)。如果在合同期满后,雇主又合法地与同一个雇员订立了另一个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那么,该雇员也仍然有权得到合同终止补偿金。例如,在替代雇员情形下,雇主可以反复让同一个雇员替代多个雇员,订立多个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当然,每个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都必须是合法的,那么,在每一个固定期限合同届满后,只要雇主没有为他提供无固定期限合同,他就有权得到固定期限合同终止补偿金;如果雇主在多个固定期限合同之后,最终与该雇员订立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那么,只有最后一个固定期限合同的终止补偿金,才是雇主不需要支付的。
  
  
  2、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终止补偿金的计算和发放
  
  
  合同终止补偿金的计算和发放,由法律专门规定(第1243—18条)。它是根据合同的期限和雇员的劳动报酬来计算的,相当于雇员合同期内全部毛收入的10%,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协议可以规定比这一比例更高的计算比例;也可以规定较低的比例,同时向失去工作的雇员提供职业培训。
  
  
  法律明确规定,合同终止补偿金的性质是补充工资的性质(第1243—8条),其发放等要遵守关于工资的规定,一般和最后一次工资同时发放。
  
  
  3、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终止补偿金的性质
  
  
  二、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怎么处理
  
  
  1、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终止后,用人单位的续签通知是法定义务。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由此我们可以推断出,在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因履行期限届满而终止后,用人单位只有向劳动者提出以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而劳动者拒绝续订的情况下,用人单位不用支付经济补偿。
  
  
  而劳动者是否愿意续订劳动合同,必须以用人单位“通知”为前提。
  
  
  2、用人单位没有履行续约通知义务的,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3、可自行辞职,不需要提前通知用人单位,但没有经济补偿金。
  
  
  企业在生产的过程中,人是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只有做好人员的发展规划才能更好的进行生产效率的提高。但是企业会进行一定的人员的流动,在这个过程中,会涉及到人员的离职或者劳动关系的解除。用人单位方面解除劳动关系需要支付相应的经济赔偿,具体咨询专业的律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离婚后变更抚养权的条件是怎样的
      离婚后变更抚养权的条件是怎样的1、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另行起诉。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长到有识别能力时,主动提出与另一......


·三方债权债务抵销一方不同意是否可以进行抵消?
      三方债权债务抵销一方不同意是否可以进行抵消?在常见的债权债务的关系当中,常会出现三方互负债权债务的情况,当三方债权债务均到期的时候,不少人希......


·入户盗窃价值的认定是否有限制
      一、入户盗窃价值的认定是否有限制?没有限制,刑法修正案(八)对入户盗窃,不论次数,不论盗窃价值的多少,一律追究刑事责任。入户盗窃不但侵犯了公......


·私人法律顾问工作内容有哪些?
      私人法律顾问工作内容有哪些?私人法律顾问介绍个人法律顾问主要为个人提供各种法律服务,包括财产协议、离婚协议和诉讼、起草和执行遗嘱等。现在......


·一、建设工程合同的种类?
      一、建设工程合同的种类有哪些按照《民法典》的规定,建设工程合同包括三种:即建设工程勘察合同、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一)建设......


·广州公司注册流程是怎么样的?
      广州公司注册流程是怎么样的?一、广州公司注册流程是怎么样的?1、确定公司类型、名字、注册资本、股东及出资比例后,可以去广州当地工商局现场或......


·同性婚姻能否进行登记?
      同性婚姻能否进行登记??一、同性恋婚姻的界定同性婚姻(或称为“同性恋婚姻”或“同性别婚姻”)是指生理性别或性别认同相同的两人之间的婚姻关系。......


·数罪并罚和择一重罪区别有吗?
      数罪并罚和择一重罪区别有吗?数罪并罚和择一重罪两者在处罚上面是有区别的;(一)、数罪并罚:数罪并罚是刑法中规定对一人犯数罪的情况下的一种量刑情......


·离婚男方提出要赔偿女方吗
      离婚男方提出要赔偿女方吗一、离婚男方提出要赔偿女方吗男方先提出离婚没有法定过错是不需要赔偿的。离婚属于夫妻双方的权利与自由,可以协议离婚......


·2023全面取消事业编制吗?
      2023全面取消事业编制吗?改革后原有事业单位的职工将何去何从?事业单位要全面取消,这种说法是错误的,也是不现实的。按照社会功能将事业单位划分......


·土地使用权入股相关税费有哪些?
      土地使用权入股相关税费有哪些?在实际中,对于合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人是可以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自行处置手上的土地使用权的,比如入股、......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