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效婚姻的处理方式包括哪些
一、无效婚姻的类型有哪些
1、包办及买卖婚姻,就是违反婚姻自主塬则的无效婚姻。2、早婚,即男女双方或一方未达法定婚龄的无效婚姻。3、重婚,就是男女双方或一方违反一夫一妻制塬则的无效婚姻。4、血亲婚,就是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禁止结婚的血亲关系的无效婚姻。5、疾病婚,就是男女双方或一方患有法律禁止结婚的疾病未经治愈的无效婚姻。6、未登记婚,就是男女双方符合结婚条件,只未进行结婚登记,违反结婚程序的无效婚姻。
二、无效婚姻的处理方式有哪些
1、无效婚姻不具有婚姻的法律效力,所以,无效婚姻存续期间的财产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只能按一般共有财产对待。就是指共有各方根据各自对共有财产的贡献大小按比例分享。当然,并不是说所有的无效婚姻在分割财产时都完全按以上规定处理,人民法院审理非法同居关系的案件,具体分割财产时,应照顾妇女、儿童的利益,考虑财产的实际情况和双方的过错程度,妥善分割。2、一方在非法同居期间患有严重疾病未治愈的,在分割财产时,应予以适当照顾,或者由另一方给予一次性的经济补助。在同居生活期间一方死亡,另一方是依靠死者抚养且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另一方对死者扶养较多,可以分给他(她)适当的遗产。3、于共同债权、债务问题。对于无效婚姻存续期间的债权债务问题,要根据实际情况分别处理:如果所享有的债权或所承担的债务纯属个人支配,则另一方对此不享有权利亦不承担义务。如果所享有的债权来源于双方的共同劳动所得、所承担的债务用于共同的生产、生活,则由双方共同享有债权和承担债务。其实在处理不同内容的时候,具体的方式不一样。因为无效的婚姻不具有法律效力,因而在这段期间双方取得的财产也是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所以在实际处理的时候只能按照一般共有财产进行分割。不过要是在无效婚姻期间双方生育了子女的话,此时不会因为婚姻宣告无效就免除对子女的抚养义务。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甘肃征地补偿时间是什么时候
甘肃征地补偿时间是什么时候很多地区都为确保征地工作的开展制定了一些列的政策和标准。并且根据当地的经济水平制定了详细的补偿标准,让您能够理解......
·刑法中如何规定非法采集血液事故罪既遂量刑标准?
刑法中如何规定非法采集血液事故罪既遂量刑标准?非法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五年以下......
·非全日制用工合同怎么签订
非全日制用工也就是我们俗称的小时工,他们是以小时为单位计算工作报酬的,相对来讲工作时间可能不固定,也比较分散。但对于非全日制用工来讲,该签订......
·借款合同违约金利息能否共存?
借款合同违约金利息能否共存?一、借款合同违约金利息能否共存1、逾期利息应该认为是借贷合同到期后,借款人继续占用本金所产生的利息收益,确切地......
·怎样进行债务纠纷诉讼 债权人如何举证
怎样进行债务纠纷诉讼债权人如何举证债务纠纷诉讼,顾名思义,就是因债务纠纷案件所提起的诉讼,也就是俗称的打债务纠纷官司。实践中虽然处理债务纠纷......
·继承财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继承财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这个是要视情况而论的。1、如果是法定继承得来的遗产,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2、如果是基于遗嘱继承得来的遗产,则属......
·涉嫌洗钱罪应该如何处罚
犯洗钱罪应该如何处罚根据《刑法》规定,需要区分自然人犯本罪还是单位犯本罪,主体不同实际的量刑标准也不太一样。1、自然人犯洗钱罪的,没收实施毒品......
·医保报销的范围包括哪些费用
医保报销的范围包括哪些费用(一)抢救期间医疗费用抢救期间,原则上医疗费用按医保标准执行,需特殊处理的伤情,首先根据医院监护和护理的级别判断抢救......
·犯罪前科是否可以缓刑
只要符合缓刑的适用条件就可以判缓刑,但是如果前科已经构成累犯,不得适用缓刑。适用缓刑必须符合两个条件:(一)被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无证驾驶撞死人判几年刑
无证驾驶撞死人判几年刑一、无证驾驶撞死人构成什么罪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无证驾驶机动车上路,并且发生了交通事故造成了他人死亡的话,那么一般是以......
·离婚之后争抚养权应该怎样办理
离婚之后争抚养权应该怎样办理一、离婚之后争抚养权应该怎样办理(一)夫妻双方的综合素质在日常的家庭生活中,父母的接人待物、生活理念、道德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