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怎么理解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执行?

我们在刑法当中可以经常见到死刑、死刑缓期两年执行以及缓刑等字眼,但是缓刑和我们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是根本不一样的两个概念,关于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执行的规定,我们可以直接从法律规定中找到,以下是我们为您整理出来的,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死缓是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的简称,指的是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2年执行。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是什么意思,我们为您介绍,希望能给您提供帮助。
  我国刑法规定的死刑包括死刑立即执行和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死缓是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的简称,指的是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2年执行。
  根据刑法第48条第1款规定,适用死缓的条件是:
  1、罪犯应当判处死刑。
  2、不是必须立即执行。根据刑法第50条的规定,被判处死缓的犯罪分子,在死缓期间或者期满之后,有三种处理结果:
  (1)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2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
  (2)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2年期满以后,减为25年有期徒刑。
  (3)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
  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是指被判处死刑的罪犯,不是必须立即执行死刑的,给予两年的缓期,这就是刑法中所称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死刑缓期二年执行不是一个单独的刑罚种类,而是死刑的一种执行制度。
  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期满可否执行死刑:
  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必须具备以下两个条件;
  一、行为人罪该处死刑,如果行为人罪不该处死刑,则不能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二、不必立即执行,一般是指罪该处死刑的罪犯,有投案自首、立功表现或有其他从宽处罚的法定条件,或者犯罪主体在智力上存在明显障碍,或者被害人本身有明显过错等。
  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缓期二年执行期限届满,没有故意犯罪的,可以减为无期徒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为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被判处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在缓期二年执行期限内又重新故意犯罪,经查证属实,执行死刑,由缓期二年执行单位将材料报有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呈所在地高级人民法院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
  综上所述,以上就是关于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执行的相关理解您在看到缓刑和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的时候一定不要弄混淆了,二者是根本不同的两个概念,死缓重新犯罪在规定时间内,需要立即执行死刑是需要最高人民法院来核准的,如果您还有什么疑问的话,可以在线咨询我们律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遗赠扶养协议法律规定是什么
      当前许多人都会采用遗赠扶养协议的方式来保障自身的后续生活,抚养人在尽到自身义务之后可以按照协议内容获得自身应该得到的财产或者是物品,不过对于......


·对工伤赔偿数额不服怎么办
      员工对工伤赔偿有意见,那么员工是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不足差额或者少支付部分的。工伤亦称“公伤”、“因工负伤”。职工在生产劳动或工作中负......


·上海这座国际化的大都市
      上海这座国际化的大都市,一直以来在劳动关系方面的监管都是值得其他省份学习的,当然我们不排除本身劳方和资方在处理很多问题的时候就具备着非常强烈......


·根据物权法什么是物权效力?
      民事主体所拥有的房产证、土地使用证都属于物权,尽管物权是很多民事主体都依法享有的,但是很多主体,由于不了解相关的法律知识,故而不知道什么是物......


·男人重婚罪判几年?
      重婚行为已经触犯了我国刑法,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重婚罪应处以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所谓重婚罪是指在有配偶的情况下或者知道对方有配偶却仍然与......


·敲诈勒索罪有单位是犯罪主体的情形吗?
      敲诈勒索罪有单位是犯罪主体的情形吗?1、敲诈勒索罪的犯罪主体不可以是单位,其不属于单位犯罪。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


·尚处于试用期内要交社保吗
      试用期内要交社保吗职工在试用期内,单位和职工也应该按照有关规定缴纳五险一金,因为试用期是合同期的一个组成部分,它不是隔离在合同期之外的。另外......


·不安抗辩权起诉书是怎样的
      不安抗辩权起诉书是怎样的?在合同订立之后,法律为了保障双方的基本权益,赋予了他们各自不同的权利,其中就包括了不安抗辩权。它是由合同中先履行合......


·社保转移是什么意思
      一、社保转移是什么意思社保转移是指在对于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的,转移养老保险关系需要走三个流程,参保人只要申请即可,剩下的工作将由两地社保......


·公务员绩效工资标准有哪些
      一、公务员绩效工资标准1、绩效工资又称绩效加薪、奖励工资或与评估挂钩的工资,是以职工被聘上岗的工作岗位为主,根据岗位技术含量、责任大小、劳动......


·刑事拘留宣布拘留时间开始计算吗?
      刑事拘留宣布拘留时间开始计算吗?不是以宣布时间起算。正确的计算方法是:刑事拘留是以日为计算单位而且期间开始之日不算在期间以内,即从期间开始的次......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