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式合同违约金大概多少
法律没有直接规定违约金的上限,没有最高限额,但违约金过高或过低都是不妥的,违约金过低,弥补不了守约方的经济损失;违约金过高,既不严肃也不受法律保护,《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违约金过高的标准,为守约方的实际损失,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利益损失,主要体现了违约金的补偿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的规定,以调整到实际损失的百分之一百三十为原则,主要体现了违约金的惩罚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当事人约定的定金数额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百分之二十的,超过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体现了违约金的公平性。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可见,没有上限的违约金,却有明显的调整空间,使违约金的落实更具操作性和实用性。
而因违约产生损失的计算方法,可以按银行的同期贷款利率、不超过同期利率的四倍或具体损失等综合计算。
二、合同违约金如何支付
(1)违约金的支付应体现合理性。
违约金应如何支付? ,当事人可以依法请求仲裁机构或者法院予以适当增、减,从而保证支付违约金额同违约所造成的损失相符合,以体现违约补救的合理性。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2)违约金的计算办法及支付期限应明确约定。
为了避免在违约金交付问题上发生争议,合同当事人还应在合同的违约条款中,明确约定违约金的计算办法、支付期限及迟交时利息的计算办法等。
在上文中,为您解决了格式合同违约金大概是多少的问题以及违约金的支付。在实践中经常发生合同纠纷,主要是因一方违约需要承担违约责任,需要支付违约金。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减少、弥补对方的损失。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拘役是什么意思 拘役能不能缓刑
刑事处罚的主刑当中包括了五种具体的刑罚,即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以及死刑,其中要是罪犯被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话,同时符合其他条件的,......
·夫妻债务个人如何偿还?
夫妻债务个人如何偿还?一、夫妻债务个人如何偿还?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
·团伙寻衅滋事罪最少判多久?
我们国家的法律是非常严格的,法律是至高无上的,任何违反我们国家法律的行为都会受到惩罚。打架的事情在我们生活中经常的发生,对于打架有的时候会有......
·股东大会决定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吗
股东大会决定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吗一、股东大会决定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股东大会就发行债券作出的决定,至少应当包括下列事项:1、本次发行证券的种......
·深圳市劳动合同续签需要注意什么?
由于深圳经济发达且公司林立,这也就使得发生在深圳的劳动合同关系比其他地区多。既然有签订合同就会有续签的时候,但是很多深圳员工对劳动合同续签方......
·醉酒驾驶标准2023是什么
醉酒驾驶标准是什么关于实施《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国家标准的通知规定,车辆驾驶人员血液酒精含量大于等于20,小于80的属于饮酒......
·因拒执罪被判刑可以提起自诉吗
虽然我国在逐步完善法治社会的建设,但在现实生活中,因为法律知识普及的不到位,有很多人对法律中的各种条条框框还是无法理解,例如拒执罪就是明显的......
·一、交通事故损害赔偿?
一、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哪些项目1、医疗费2、住院伙食补助费3、误工费4、护理费5、交通费6、住宿费7、营养费8、残疾辅助器具费9、残疾赔偿金10、被抚养......
·挪用资金最新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挪用资金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或者虽未超......
·被拆迁者怎么判断强拆是否违法?
被拆迁者怎么判断强拆是否违法?一、被拆迁者怎么判断强拆是否违法?1、为什么征地拆迁“公共利益”是征收的基本前提。《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
·妨害作证罪处罚标准是怎么样的?
妨害作证罪处罚标准是怎么样的?妨害作证罪处罚标准是根据《刑法》第三百零七条第一款、第三款 以暴力、威胁、贿买等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他人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