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刑诉法第一百零一条具体解读

刑事诉讼法是程序法,规定了我国刑事诉讼的具体程序,在前几年,我国发生了多起因程序不合法而出现的冤假错案,法律学者们越来越意识到程序的不合法带来的不良后果,因此,程序正义变得越来越重要。作为规定我国刑事诉讼程序的刑事诉讼法也越来越重要。今天,我们在这里给您进行我国刑诉法第一百零一条具体解读。
  
  一、法律条文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 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二、条文注释
  
  本条是关于附带民事诉讼的提起的规定。
  
  附带民事诉讼的提起,必须是在刑事诉讼的进行过程中,前提是被告人的犯罪行为直接造成了被害人的物质损失,二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一般来说,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应是因犯罪行为遭受物质损失的被害人,已死亡被害人的近亲属,或者无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但是,如果国家、集体财产遭受损失,而损失单位没有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为保护公共财产和社会利益,人民检察院可以代为提出诉讼。
  
  三、关联法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4-95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104-106、118条
  
  四、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一)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十八条规定:附带民事诉讼的五个起诉条件:
  
  (1)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法定代理人符合法定条件;
  
  (2)有明确的被告人;
  
  (3)有请求赔偿的具体要求和事实根据;
  
  (4)被害人的物质损失是由被告人的犯罪行为造成的;
  
  (5)属于人民法院受理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
  
  (二)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第一条规定:“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物质损失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对于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精神损失而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根据我们整理的刑诉法第一百零一条具体解读,相信您对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有了一定的了解。我国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程序的规定使得我们在提起刑事诉讼的同时即可提起民事赔偿,不用再另行起诉,节省了诉讼费用。这是我国法律“人情”的体现,我国的法律是为广大公民维护公平的存在。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公安部罚没款规定最新是什么?
      公安部罚没款规定最新是什么?公安部罚没款规定,设立考评指标应当依法、科学、有效、统一,要取消不科学、不合理的考评指标,禁止将“罚没款数额”、“行......


·诈骗的资金返还要走程序多久
      一般来说,诈骗的资金由公安机关依照法律规定对银行账户进行冻结,由银行协助执行。《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要求,对已查明......


·关于偷税漏税的处理条款是怎么样的?
      关于偷税漏税的处理条款是怎么样的?偷税行为是违法行为。只要是因为纳税人的原因少缴税款,不论主观客观,一律视为偷税!其刑事责任与偷税数额有关,偷......


·贩制毒案辩护词的内容有哪些?
      贩制毒案辩护词的内容有哪些?贩制毒案辩护词,首先需要对贩制毒的犯罪事实进行认定,并从贩制毒品造成的危害,以及当事人的认罪态度和对相关人员的赔偿......


·对于离婚男方如何争取两岁孩子抚养权
      对于离婚男方如何争取两岁孩子抚养权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


·农业自古代以来一直是我国的第一生产力,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社
      农业自古代以来一直是我国的第一生产力,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社会经济得到了发展,无论缩小城乡之间的差距,我国对农业的投入量加大,也出台了一些新......


·竞业限制时间由当事人事先约定
      竞业限制是用人单位为了保护单位秘密采取的一种方式,员工对于单位的商业秘密是有保守义务的。协议既然是双方进行商议签订的,也是有法律效应的。那么......


·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有哪些?
      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有哪些?劳动合同的内容可分为两方面,一方面是必备条款的内容,另一方面是协商约定的内容。《劳动法》第19条规定了劳动合同的法定形......


·协议离婚后土地使用证如何更名?
      协议离婚后土地使用证如何更名?我们在进行办理离婚的时候,是有很多地方需要我们进行注意的,其中财产问题就是一个比较容易引起纠纷的问题,而土地使......


·一、厦门交通事故误工费赔偿标准计算依据是什么?
      一、厦门交通事故误工费赔偿标准计算依据是什么?误工费赔偿金额=误工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1)关于“误工收入”的确定。因受害人工作情况的不同......


·土地使用权可以担保吗?
      土地使用权可以担保吗?在我国,我们对一块土地所有权的持有主要是看土地使用证和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是我们对土地使用的权利,拥有土地使用权我们......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