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青少年实施犯罪如何判刑?

青少年是指已经满十一周岁但是不满二十五周岁的人,青少年这一概念包括青年和少年,少年时期因为尚未形成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犯罪时可以从轻处罚,但是青年人已经成年可以为自己的行为负责了,犯罪要接受处罚,青少年实施犯罪如何判刑?
  
  一、青少年实施犯罪如何判刑?
  
  量刑主要是看具体情况,建议委托律师了解具体案情并提供法律帮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刑事责任年龄】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 意 杀 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 亡、强 奸、抢 劫、贩 卖 毒 品、放 火、爆 炸、投 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二、处理未成年人犯罪的特别原则
  
  我国未成人保护法第38条规定:“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四十四条也明确地规定:“ 对犯罪的未成年人追究刑事责任,实行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这就从法律上明确了司法机关在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时所应遵循的基本原则。教育、感化、挽救原则要求司法人员在办理未成人案件中要正确处理惩罚和教育的关系。要将教育工作放在突出的位置,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司法人员对未成人要坚持攻心为主,象父母对孩子、教师对学生一样,针对其个人特点,晓之以理,动之以情,使之认识到自已行为的危害性。
  
  这一原则要求司法人员在处理未成人案件中既要注意查清事实,又要及时对未成人进行教育和感化。教育、感化在诉讼的各个阶段都要受到重视,要正确处理查清事实与教育、感化的关系。查清事实是正确教育的基础,事实不清,就无法以理服人,难以针对性的开展教育。但也不能专注于事实本身而忽视教育和感化。教育和感化是处理未成年人案件的重要原则。对未成年人的教育和感化要注意挖掘犯罪发生的深层次根源,剖析未成人犯罪的根本动因,对症下药,深入进行心理教育,使其真正认罪伏法,并能正确对待将要面临的刑事处罚和履行。
  
  贯彻教育、感化和挽救原则并不意味着对未成年人只重教育而忽视惩罚。未成年人犯罪同样对社会造成了危害,对其依法予以处罚是正当的,也是必要的。忽视惩罚或不当的处罚难以使其认识到自己行为的严重后果,对教育、感化方针的贯彻是不利的。但这种处罚要遵循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的方针,可罚可不罚的尽量不处罚。
  对于未成年的青少年,本着从宽处理、不适用死刑、教育感化的原则处理其犯罪,对于已经成年的青少年,如果有犯罪情节是不适用这些原则的,成年人已经可以为自己的行为负责了,如果犯罪,是要按照法律严惩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夫妻债务一方不知情该怎样写申诉书
      夫妻债务一方不知道对方举债的,申诉书可以载明自己并不知道对谁欠债,并且不知道举债的款项用途,如果能举证不用于家庭生活的,或者超出家庭生活所需......


·深圳市家庭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是什么?
      深圳市家庭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是什么家庭装修最重要的就是舒适,简单,并且实用,所以针对家庭的这些装饰装修工程的质量,在进行验收的时候是......


·信用卡诈骗量刑标准
      信用卡本来是方便您消费和缓解资金压力的,但是总有一些朋友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为了打击这种犯罪行为,确立了2017年信用卡诈骗量刑标准。对于达到标......


·《刑法》224条司法解释的详细内容是什么
      一、《刑法》224条司法解释的详细内容是什么?第二百二十四条,【合同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


·缓刑人员对子女的影响有哪些?
      缓刑人员对子女的影响有哪些?判缓刑对子女有影响,一般在参军或者考公务员时政治审查不利。缓刑是一种刑罚的执行方式,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


·十级工伤最少赔多少钱的规定是怎样的
      工伤是职工在工作时受到的意外伤害,职工受了工伤,用人单位需要给予相应的赔偿,这是我国法律所规定的,而工伤也是要分等级标准,不管什么等级的工伤......


·变更监护人需要什么条件
      变更监护人需要什么条件更改监护人的条件是:1.现有的监护人丧失了监护能力;2.监护人不履行监护权,即监护人有能力但不履行监护的职责;3.由于失去监护......


·怀孕了派出所会关押吗?
      怀孕了派出所会关押吗?一、怀孕了派出所会关押吗?根据法律规定,对孕妇只能取保候审,不能关押。《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


·注册资本减少公司法要怎么做?
      注册资本减少公司法要怎么做?公司法修正案中进一步降低了公司注册的资本门槛以及一些其他规定,有的朋友们可能迫切地想要了解它,基于此,我们悉心......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和相应公司或企业签订的凭证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和相应公司或企业签订的凭证。用人单位与劳动者间,通过劳动合同签署了相关协议,因而双方都需要遵循劳动合同来实施工作,那么很多劳......


·借条对于起诉证据重要吗
      借条对于起诉证据重要吗在实践中,由于借条的内容一般记录着当事人借款的事实,所以在发生借款纠纷时,它一般会被当作证据来使用。由此可见,写好借条......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