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精神病犯人关押可以单独执行吗?

精神病犯人关押可以单独执行吗?先关押,然后做鉴定,鉴定结果为精神病的,释放。执行机关要在指定的专业精神病院对病犯进行精神病会诊鉴定,达到保外就医程度的可以办理保外就医,达不到的,但是具有一定程度的精神病,需要送到专门的病犯监狱进行关押治疗,再轻微点的可调到本监狱的病犯监区关押。间歇性在未发作期间犯罪的应当关押,并负刑事责任。在认定精神病人犯罪是否免责时,还要视乎精神病人是否在发病时期内实施犯罪行为,精神病人的精神状况及其行为能力、责任能力也要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评定,并非精神病人犯罪就免责。对于精神病人犯罪,针对不同的情况,则有不同的判决。二、精神病人是否承担刑事责任?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强制医疗。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三、监狱如何对犯罪分子收监?监狱对被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并且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上的罪犯执行刑罚。监狱对交付执行刑罚的罪犯进行身体检查。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或者是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监狱可以暂不收监。对于暂不收监的罪犯,应当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对其中暂予监外执行有社会危险性的,应当收监。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由居住地司法行政机关执行刑罚。前款所列暂不收监的情形消失后,原判刑期尚未执行完毕的罪犯,由原批准机关送交监狱收监。综上所述,精神病人犯罪被判决有罪的,监狱方面视情况决定关押的办法,如果情况比较严重,精神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可以单独关押,防止其危害他人。对于精神病人发生刑事犯罪,应当先进行司法鉴定,明确其精神病的状态来确定是否问责。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误工费营养费的标准是怎么样的?
      误工费营养费的标准是怎么样的?根据《人身损害赔司法解释》第20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


·一、我国法定多少岁结婚好?
      一、我国法定多少岁结婚好?新婚姻法关于法定结婚年龄的规定没有改变,仍维持1980年婚姻法规定的法定结婚年龄,即婚姻法第六条规定的:“结婚年龄,男不......


·两个人共同犯罪的赃款怎么交
      各级人民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办案过程中缴获的赃款赃物,应当认真进行查对。查证属实后,对依法应该没收的赃款赃物,或应该退还失主但又找不到......


·遣散员工经济补偿金标准是什么?
      遣散员工经济补偿金标准是什么一、遣散员工经济补偿金标准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用人单位因解除等原因遣散劳动者的,经济补偿标准是劳动者年工......


·刑诉法程序是否合法的案例是怎样的?
      在处理案件的时候,不管是什么类型的案件,都是需要经过一定的程序的,不然很有可能造成某种错误,或者带来一些麻烦。其中对于刑事案件,相应的程序也......


·南京交通事故中死亡赔偿标准是什么
      近年来道路上车辆急剧增加,我国因为交通事故造成的事故安全威胁越来越严重。南京交通事故发生的频率也越来越高,对于造成受害者死亡的赔偿标准,南京......


·商品房使用年限到期后怎么办?
      商品房使用年限到期后怎么办?一、商品房是什么商品房,通俗的说呢,就是指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可以在市场上自由交易,不受政府政策限制的各类商......


·不批捕后不起诉概率高吗?
      一、不批捕后不起诉概率高吗?对于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


·一、劳务外包的缺点有哪些?
      一、劳务外包的缺点有哪些?一般来说,一些技术性的和事务性的工作,往往可以被外包。大家都知道,人事管理流程包括职位需求分析、工作分析、招聘、筛选......


·原夫妻共同债务承担方式是什么?
      一、原夫妻共同债务承担方式是什么?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


·因病单位不周岗位解除劳动合同赔偿的规定是什么?
      一、因病单位不周岗位解除劳动合同赔偿的规定是什么?因病单位不周岗位解除劳动合同赔偿的规定是: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用......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