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书怎么写?
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书
申请人(患者):周某,女,2002年9月23日生,汉族,清远市清城区人。
法定代理人:××,女,1978年4月15日生,汉族,住址:清远市××,身份证号:××,系患者的母亲。
被申请人:××人民医院,地址:××,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职务:院长。
申请事项:申请医疗事故争议处理,同时提出医疗事故鉴定申请。
事实和理由:2009年6月29日,患者××因不自主排尿被送至被申请人处就诊,被申请人对患者检查后认为患者的症状是左肾发育不良造成,要求切除患者的左肾。2009年6月30日被申请人抽取了患者的血液和尿液等进行术前检查,被申请人未等到检查结果都出来的前提下,于2009年7月1日匆忙对患者实施了左肾切除手术,术后第二天检验肾功能为异常,一星期后再验肾功能仍不正常。被申请人却认为患者恢复良好,可以出院,于2009年7月12日为患者办理了出院手续。然而,一个月后即2009年8月18日复诊,患者肾功能仍不正常,2009年8月19日患者被送到广州市儿童医院检查,结果为右肾弥漫性病变。目前,患者右肾已发展成为慢性肾功能不全,并开始硬化。
被申请人在医治患者过程中,存在以下错误:
一、被申请人是在术前检查结果未出的前提下为患者实施手术的,严重违反了医疗程序
被申请人对患者的术前血清生化电泳检查是2009年7月1日9时43分才得出检验结论(见证据材料页),但被申请人2009年7月1日8时就开始为患者实施手术(见证据材料页),换言之,被申请人在术前检查未出结果就开始为患者动手术。切除肾手术是关系到患者一生的重大手术,被申请人必须在所有术前检查结果出来后,确诊确实有必要切除“坏肾”,并确保万无一失的前提下才能做手术,即使术前检查的结果对手术不产生任何影响,被申请人违反医疗程序的行为也应受到惩处。
任何普通公民都知道,术前检查的结果是为决策是否做手术和如何实施手术的提供依据的,如果术前检查的结果未出就实施手术,那么术前检查就没有任何意义。被申请人的上述行为,不仅严重违反了医疗程序,而且也是对申请人的极不负责任的。
二、患者术前检查已显示双肾可能病变,但被申请人仍然为患者切除左肾
2009年6月30日19时02分患者的尿液分析 尿沉渣检验得出结论(见证据材料页),其中第4项尿蛋白为阳性(正常为阴性),蛋白尿往往代表肾脏有病变,检验报告第6项“尿比重sg≤1.005,低于1.015~1.025参考值的范围,表示肾浓缩功能减退。以上结果均显示双肾有可能病变,但作为医疗机构的被申请人却没有谨慎地再次进行检测以确定患者包括右肾在内的肾功能是否正常,而是匆忙于第二天将患者的左肾切除。
三、患者术后检查显示右肾发生病变,但被申请人没有告知患者家人,反而认为患者恢复良好,让其出院,延误了对患者的治疗时机
2009年7月8日10时9分对患者的尿液检查后得出报告:其中尿液检验报告中的尿蛋白为2 ,潜血为微量阳性(见证据材料页),检查结论显示右肾功能为异常,但被申请人却认为患者可以出院,对患者家属说肾功能不正常可能是用药期间不稳定造成,只要尿渡不混浊就没有问题,为患者办理了出院手续,在出院记录写上“…治疗效果好,今恢复良好,予办理出院”(见证据材料页)。过一个月,患者复查时,被申请人才告知患者的右肾已被感染,让家人送患者去别的医院救治,将其对术后不良后果应承担的责任推卸掉。
四、患者右肾病变是被申请人错误切除左肾后造成的
患者的左肾仅发育不良,并没有严重病变,是完全可以不用切除的。但被申请人却错误地为患者切除了左肾,致使患者右肾病变。
患者自2002年8月17日出生之日起,就由于左肾发育不良,左输尿管扩张导致不自主排尿,但患者其它方面都与正常人无异,并健康存活到2009年6月,然而左肾被被申请人错误切除后,右肾已感染成慢性肾功能不全,患者不能再上学,并且由于吃药和激素过多,已经面部浮肿,身体肥胖,与术前判若两人(见证据材料页),更为严重的是,右肾开始硬化,医生认为患者能够存活的时间不长。
综上,被申请人为患者手术过程中,未谨慎处理和严重违反诊疗程序,对术后出现的病变未履行告知义务,对手术造成的后果漠不关心和推卸责任,显示被申请人对患者是极不负责任和缺乏医德的,其对患者造成的严重后果应承担责任,给患者及家属带来的精神创伤和经济损失应给予赔偿。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申请人恳请卫生行政部门对本次医疗事故以及后果予以妥善处理鉴定为盼。
此致
××市卫生局
申请人:周某
二○一○年六月三十日
上面的内容明确了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书怎么写,给出了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书的具体格式和范例,要有具体的申请事项、事实理由,详细的医疗事故错误内容,造成的损失以及责任的归属,如果其中还有什么不清楚的地方,可以咨询的专业律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西安
在我国,公民的个人信息是受法律保护的,任何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都是违法行为,近年来各地区都在加强对个人信息的保护力度,西安也是不例外。对于......
·已经离职的法院书记员当律师要回避吗
已经离职的法院书记员当律师要回避吗?已经离职的法院书记员当律师不需要回避的,但已经离职的法院书记员,从人民法院离任后二年内,不得以律师身份担任......
·审查批捕的检察官审查起诉回避的理由有哪些?
一、审查批捕的检察官审查起诉回避的理由有哪些?避的理由,是指法律明确规定的实施回避所必备的事实根据。从理论上讲,可作为公安司法人员回避根据的......
·公司变更的法律效力有哪些?
公司变更的法律效力有哪些?公司变更是指公司设立登记事项中某一项或某几项的改变。公司变更的内容,主要包括公司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公......
·商品房五证齐全都包括了哪些
公民在购房的时候不能只看商品房的情况,还需要对开发商的资质作出审查,这样才能在一定程度上避免出现开发商卷钱跑路的情况。而此时就需要对开发商的......
·犯罪预备的特征表现是什么
犯罪预备的特征表现是什么1、犯罪预备形态的客观特征。犯罪预备形态的客观特征包括两个方面:(1)行为人已经开始实施犯罪的预备行为,即为犯罪的实行和......
·员工申请离职有经济补偿金吗
员工申请离职有经济补偿金吗一、员工因个人原因辞职的,当然拿不到经济补偿金在司法实践中,只要是员工以个人原因提出辞职的,比如“家里有事、个......
·二手房买卖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众所周知,二手房因为其特殊性与一手房即商品房有着很多不同,在交房时我们看到的不是新房,因此所带来的一些问题是需要我们引起重视。比如说房屋的产......
·放弃继承已公证可以撤销吗?
放弃继承已公证可以撤销吗?放弃继承遗产并进行了公证的,那么放弃继承遗产的公证书是不能撤销的,也就是说,继承人最初时放弃了继承权,公证后,那么继......
·根据法律的规定法院会根据什么情况不会判离婚?
您都知道的事如果双方当事人关于离婚存在着一些争议,这就意味着不能够通过私下解决,那么就应该去法院进行诉讼,在法院上许多人都想要知道根据法律的......
·销售假药获刑后减刑的条件是什么
一、销售假药获刑后减刑的条件是什么?1、减刑适用的对象是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2、在刑罚执行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