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由于酒后驾车行为屡禁不止,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持续加大了对酒驾行

由于酒后驾车行为屡禁不止,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持续加大了对酒驾行为的检查处理力度,往往会在午餐或晚餐间后的重点时段,组织人员到酒驾行为易发的餐厅、酒店、酒吧等路段附近,进行常规或突击检查,一旦发现酒驾、甚至醉驾行为的,一律进行严厉处罚,那么,醉驾吹气后可以找人吗?一、醉酒驾车判断方法和标准酒驾检查首先进行呼气式检测,如果检测出的数据达到醉驾标准,则要求驾驶人到指定医院进行抽血化验后,如果得出100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的驾驶员即为醉酒驾车。对查获醉酒驾驶机动车嫌疑人的经过、呼气酒精测试和提取血样过程应当及时制作现场调查记录;有条件的,还应当通过拍照或者录音、录像等方式记录;现场有见证人的,应当及时收集证人证言。对当事人被查获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在呼气酒精测试或者提取血样前又饮酒,经检验其血液酒精含量达到醉酒驾驶机动车标准的,应当立案侦查。当事人经呼气酒精测试达到醉酒驾驶机动车标准,在提取血样前脱逃的,以呼气酒精含量为依据立案侦查。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根据国家《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规定,100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20-80毫克的驾驶员即为酒后驾车,80毫克以上认定为醉酒驾车。二、醉酒驾车怎么处理醉酒驾驶机动车,不管情节是否恶劣、是否造成后果,都将按照“危险驾驶”定罪,处以拘役,并处罚金。新修订的刑法于2012年5月1日起施行,“危险驾驶”入罪引起社会高度关注,明显加大了对醉驾、飙车等危险驾驶行为的惩罚力度。2012年5月,最高人民法院对全国的醉驾案件进行调研,并酝酿出台相关司法解释。1、酒后驾驶,暂扣6个月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此前曾因酒驾被处罚,再次酒后驾驶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驾驶证。2、醉酒驾驶,由公安机关约束至酒醒。吊销机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酒后驾驶营运车辆,处15日拘留,并处5000元罚款,吊销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3、醉酒驾驶营运车辆,由公安机关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重新取得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车辆。4、酒后或醉酒驾驶,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吊销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综上所述,关于醉驾吹气后可以找人吗的问题,处于非正常处理渠道,显然是无法实现的,交警人员在进行呼气式检测后基本就锁定了醉驾人,只要血液检测达到醉驾标准,无论驾驶人是否在被查获后、检测前喝酒都属于醉驾,即使驾驶人吹气后逃跑,逃避血液检测的,也会被直接认定为醉驾。以上就是我们整理的内容。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酒驾危险驾驶罪量刑标准是怎样规定的
      酒驾危险驾驶罪量刑标准是怎样规定的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醉酒驾驶会构成危险驾驶罪的,对于犯罪分子,一般是处拘役,并处罚金,拘役刑期在6个月以......


·合同没有约定定金和违约金吗,怎样办理
      一、合同没有约定定金和违约金吗,怎样办理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条款可向违约方主张违约实际损失。法律依据:《合同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一......


·在我国跨行转账需要多长时间 在我国跨行转账需要多长时间?
      在我国跨行转账需要多长时间在我国跨行转账需要多长时间?普通到账模式:1-2个工作日内提出(遇周末节假日到账时间顺延),到账时间取决于对方银行的......


·郑州道路征地补偿是如何规定的?
      郑州道路征地补偿是如何规定的?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国家机关为了某种利益的需要,是可以征收属于社会主体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的,但是在征收后......


·欠钱不还没有欠条怎么起诉别人
      欠钱不还没有欠条怎么起诉别人一、欠钱不还没有欠条怎么起诉别人没有欠条要加强证据。没有欠条,有转账凭证的,可以先收集,并且想办法让对方承认......


·内蒙古自治区残疾赔偿金标准的确定因素是怎么样的?
      一、内蒙古自治区残疾赔偿金标准的确定因素是怎么样的?确定残疾赔偿金时,应当考虑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的因素1、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


·一、员工6个月辞退要补多少工资吗?
      一、员工6个月辞退要补多少工资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


·犯罪得预备行为包括什么
      犯罪得预备行为包括什么实施犯罪准备犯罪工具的行为。所谓犯罪工具,是指犯罪分子进行犯罪活动所用的一切器械物品。准备犯罪工具,包括制造犯罪工具、......


·民事诉讼法执行时效是什么
      民事诉讼法执行时效是什么一、申请执行期限申请强制执行期间为2年,适用中止、中断规定,自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限的最后1天起计算,未规定履行期限的......


·票据诈骗无罪辩护的着重点是什么
      票据诈骗无罪辩护的着重点是什么一、票据诈骗无罪辩护的着重点是什么(一)诈骗罪无罪辩护的核心问题——“非法占有目的”的界定与排除1.未正......


·自诉案件立案后能逮捕被告人吗
      不一定,刑事自诉案件,是否需要逮捕,由人民法院自己决定,不需要报检察机关或上一级法院批准,完全根据案情的需要而定。有证据来证明被告是有犯罪实......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