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襄阳工程质量备案指的是什么?

襄阳工程质量备案指的是什么?建筑工程质量竣工备案备案是指建设单位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的行为。《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自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2000年4月4日建设部令第78号发布,2009年10月19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号修改、)第四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依照本办法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备案机关)备案。二、备案应当提交的材料(1)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2)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竣工验收报告应当包括工程报建日期,施工许可证号,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及验收人员签署的竣工验收原始文件,市政基础设施的有关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以及备案机关认为需要提供的有关资料;(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规划、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4)法律规定应当由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对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验收合格的证明文件;(5)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6)法规、规章规定必须提供的其他文件。(7)《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在我们国家存在着大大小小的工程项目,对于一个工程来说工程的质量是至关重要的,所以我们国家规定了对于工程质量要进行备案,也就是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完毕之后,将相关的验收报告和环保等出具的认可文件报告给相关的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审核的环节。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一、公证遗嘱可以多次立吗?
      一、公证遗嘱可以多次立吗?公证遗嘱可以多次立,我国《继承法》第20条规定:“立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


·探视权行使方式包括了哪些
      探视权行使方式包括了哪些根据司法实践,探望的方式一般可以分为探望性探视和和逗留式探视。1、探望性探视,具有探望时间短,方式灵活的特点,是指非与......


·公证的法律效力有哪些
      公证的法律效力有哪些公证的法律效力是指公证在法律上的效能和法律作用。对公证的法律效力,我国《民事诉讼法》和《公证暂行条例》均作了明确规定,......


·新股申购时间要求
      新股申购时间要求新股申购新规则须知:一、T-2日(含)前20个交易日日均持有1万元非限售A股市值才可申购新股,上海、深圳市场分开单独计算;二、客户......


·那些行为是商标侵权行为
      那些行为是商标侵权行为一、那些行为是商标侵权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了五种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1、未经商标注册人的......


·法律判决中吗?
      法律判决中吗,如果对判决结果不服从,有权进行起诉,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在工伤事故中,如果不服工伤认定,可以向相关部门进行申请行政复议。很多人......


·交通事故责任书签字后多久出来
      交通事故责任书签字后多久出来对于未造成人员伤亡且事实清楚的交通事故,交警可以走简易程序处理,当场出具事故认定书,当场对损害赔偿争议进行调解......


·追尾全责怎么赔
      车被追尾后,责任先由交警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然后根据责任书进行赔偿。如果事故认定追尾车辆全责的话,可以凭认定书和车损维修费用单据发票以......


·醉驾与酒驾有什么区别
      醉驾与酒驾有什么区别醉驾并不是酒驾。醉驾是指因饮酒而完全丧失或部分丧失个人意志,在这种状态下驾驶机动车的行为。酒驾一般指虽饮酒但未完全丧失......


·提出离婚要补偿另一方吗?
      提出离婚要补偿另一方吗?提出离婚不要补偿另一方,因为在我们国家判断离婚赔偿或者说是离婚补偿的话,他是看有无过错,所以先提出离婚的话,不一定就是......


·北京和上海五险一金交纳的最低比例是多少?
      国家规定,企业要给员工缴纳五险一金,最低要求三险一金,这是国家给予上班人员的基本保障,很多私人企业都做不到。但是很多员工得不到应有的权力。五......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