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在一审开庭多久出判决书?

在一审开庭多久出判决书?随着科技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老百姓的法律意识也越来越强,您都知道为了自身的合法权益应该主动拿起法律武器,自觉抵制一起侵害自身合法权益的行为。由此,到法院打官司的人也越来越多。那么,如果拿到法院一审开庭多久出判决书呢?一、在一审开庭多久出判决书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对公开审理或者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规定,宣告判决,一律公开进行。当庭宣告判决的,应当在五日以内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定期宣告判决的,应当在宣告后立即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判决书应当同时送达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第一审民事判决书是指第一审人民法院按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第一审程序或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就当事人之间的实体权利义务作出的裁判制作的法律文书。《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八条规定:“判决书应当写明:(一)案由、诉讼请求、争议的事实和理由;(二)判决认定的事实、理由和适用的法律依据;(三)判决结果和诉讼费用的负担;(四)上诉期间和上诉的法院。判决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上述规定是制作第一审民事判决书的法律依据。一审裁判文书后,如果双方都不上诉的话,需要等一审裁判文书生效后,才能申请法院对一审裁判文书进行执行,才能真正地将裁判文书内容落到实处。二、一审裁判文书的送达问题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规定:送达诉讼文书必须有送达回证,由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收到日期,签名或者盖章。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的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第九十二条规定,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根据上述规定,如果受送达人或者其代理人通过现场送达或邮寄送达方式进行裁判文书送达的话,其在裁判文书的送达回证上的签收日期即为送达日期;如果受送达人下落不明的话,应采取公告送达方式进行送达,自登公告之日起第二天起算,经过60天即视为送达。三、一审裁判文书的上诉问题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根据上述规定,如果当事人收到的是判决书,不服一审判决书内容的话,应在收到一审判决书之日起,从第二天开始起算十五天之内提起上诉;如果当事人收到的是一审裁定书,不服裁定书内容的话,应在收到一审裁定书之日起,从第二天开始起算十天之内提起上诉。当一审裁判文书过了上诉期后第二天即是一审裁判文书的生效日期,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一审裁判文书上诉期最后一天是节假日的话,还需顺延到下一个工作日,而一审裁判文书的生效日期也需随之顺延。无论公民因何种原因,是婚姻家庭的,还是与他人发生财产权益争议的,均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在法院一审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若发生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甚至跑了情况,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这就是关于一审开庭多久出判决书的问题。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民事诉讼怎么处理纠纷?
      民事诉讼怎么处理纠纷?一、民事诉讼怎么处理纠纷民事诉讼由诉讼活动和诉讼关系这两方面的内容组成。诉讼活动,是在诉讼过程中,人民法院和诉讼参与......


·借款合同诉讼管辖地怎么确定
      借款合同诉讼管辖地怎么确定《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借款合同当事人一般是金融......


·醉驾,是一个非常恶劣的行为,严重的损害了社会经济秩序,醉酒,
      醉驾,是一个非常恶劣的行为,严重的损害了社会经济秩序,醉酒,人们都是处于一个迷糊的状态的,对一般的事物判断都有一定的问题,这样的状态下驾驶机......


·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关系证明我单位于 年 月 日与
      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关系证明我单位于年月日与(身份证号:)在本单位工作岗位为,订立的合同编号为,合同期限为的劳动合同,兹根据《劳动法》及《......


·离婚后对房屋的认定要怎样进行
      如果夫妻离婚需要对房屋进行分割的话,那此时的房屋必须是属于夫妻共同房产才行,毕竟对于一方的个人房产,在离婚的时候另一方也是不可以主张分割的。......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有谁组成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有谁组成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人员组成根据《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县、市、市辖区应当设立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仲......


·1、首先
      1、首先,交通事故保险理赔问题。一般要向保险公司理赔需要出具各种各样正规的文件资料、收据等,而在双方“私了”的情况下,很难会有这些手续齐全的文......


·人们在生活中不幸遭遇交通事故后,往往双方会根据交警出具的事故
      人们在生活中不幸遭遇交通事故后,往往双方会根据交警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确定赔偿金额。在这一过程中,当事人最担心的就是事故责任方无力赔偿,现实......


·补缴个人社保违约金有吗?
      补缴个人社保违约金有吗?没有违约金;养老保险养老保险是劳动者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退休后,从政府和社会得到一定的经济补偿物质帮助和服务......


·职务侵占罪和挪用公款罪有哪些不同
      单从犯罪主体上来看,职务侵占罪是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的犯罪,而挪用公款罪则是国家工作人员实施的犯罪。那么除此之外,职务侵占罪和挪用......


·买房子交定金需要注意什么
      买房子交定金需要注意什么1、交定金一定要签协议交定金时一定要和开发商签订定金协议或购房协议书,不能只在口头上承诺,交了就算交了定金了。如果没有......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