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有谁组成
根据《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县、市、市辖区应当设立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仲裁委员会)。仲裁委员会由下列人员组成:
(一)劳动行政主管部门的代表;
(二)工会的代表;
(三)政府指定的经济综合管理部门的代表。
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必须是单数,主任由劳动行政主管部门的负责人担任。
仲裁委员会可以聘任劳动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政府其他有关部门的人员、工会工作者、专家学者和律师为专职的或者兼职的仲裁员。
兼职仲裁员与专职仲裁员在执行仲裁事务时享有同等权利。
兼职仲裁员进行仲裁活动时,所在单位应当给予支持。
二、仲裁委员会对组成人员的要求
仲裁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①从事仲裁工作满8年的;
②从事律师工作满8年的;
③曾任审判员满8年的;
④从事法律研究、教学工作并具有高级职称的;
⑤具有法律知识,从事经济贸易等专业工作并具有高级职称或具有同等专业水平的。
仲裁委员会根据不同专业设置仲裁员名册,便于当事人挑选仲裁员。
平时仲裁委员会没有什么工作的,只有发生仲裁争议的时候才进行仲裁裁决的。费用的负担是在仲裁协议中约定的。
三、仲裁委员会的申请
具体包括:
(1)设立仲裁委员会申请书;
(2)组建仲裁委员会的市人民政府设立仲裁委员会的文件;
(3)仲裁委员会章程;
(4)必要的经费证明;
(5)仲裁委员会住所证明;
(6)聘任的仲裁委员会组成工作人员的聘书副本;
(7)拟聘任的仲裁员名册。
仲裁委员会由主任1人,副主任2至4人和委员7至11人组成。仲裁委员会的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法律、经济贸易专家和有实际工作经验的人员担任。
仲裁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中法律、经济贸易专家不得少于2/3。仲裁委员会每届任期3年。任届期满,更换1/3的组成人员。
通过以上内容,相信您对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有谁组成这个问题都有了自己的答案了。仲裁委员会可以由一些劳动行政部门的代表或者工会的人员组成,它的人数尖为单数,设立1个主任,仲裁委员会也有任期的规定,每届任期是三年,三年之后,需要更换其中三分之一的人员。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拿到的国家赔偿不交税吗?
拿到的国家赔偿不交税吗?赔偿请求人要求国家赔偿的,赔偿义务机关、复议机关和人民法院不得向赔偿请求人收取任何费用。对赔偿请求人取得的赔偿金不予......
·开民间借款公司需要哪些条件?
开民间借款公司需要哪些条件?一、开民间借款公司需要哪些条件?1、正规的民间借贷公司必须有符合规定的章程。2、正规的民间借贷公司必须发起人......
·什么情况下会冻结配偶的账户
婚姻期间的夫或者妻一方所负的债务,一般认为是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二人均负有偿还责任。法院在强制执行时,可以依法冻结配偶的银行账户。法院可以冻结......
·夫妻离婚后,婚内房产分配原则是怎样的
夫妻感情破裂在离婚的时候,需要对财产做出分割,而这里就包括了对房产的分割。我国只有对离婚财产的分割原则,而房产作为财产当中的一部分,在进行分......
·房屋拆迁补偿的原则是怎样的
房屋拆迁补偿的原则是怎样的一、房屋拆迁补偿的原则是什么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法定监护人的顺序:
法定监护人的顺序:1、根据《民法通则》第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未成年人......
·工商变更办理的流程是什么?
工商变更办理的流程是什么?一、工商变更办理流程1、申请报告 2、公司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委托书)以及委托人的工作证或身份证复印件; 3、......
·注册劳务派遣公司有什么要求
注册劳务派遣公司有什么要求根据《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规定,注册劳务派遣公司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200万元;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
·起诉离婚联系不到对方怎么办
起诉离婚联系不到对方怎么办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夫妻一方失踪,另一方可以通过以下两种方式解决:(一)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适......
·刑法中规定乘客殴打司机犯罪吗
刑法中规定乘客殴打司机犯罪吗一、刑法中规定乘客殴打司机犯罪吗犯罪,对正在驾驶公交车的驾驶员进行殴打,致使公交车驾驶员无法正常驾驶车辆,导......
·外嫁女后离婚土地补偿款问题可以分得吗?
外嫁女后离婚土地补偿款问题可以分得吗?外嫁女,在离婚土地补偿款上是否可以分得应当根据户口来认定,如果户口也已经迁出,那么是无法得到土地补偿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