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要怎么确定股权价值
一、夫妻离婚要怎么确定股权价值
针对司法实践中的案情,《婚姻法解释二》仅是对夫妻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如何分割登记在一方名下的股权进行了规定,但是这些规定并不能满足实践的需求,在司法实践中存在大量夫妻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情况。针对此种情形,如果不是公司股东的一方需要获得公司股权的话,可以通过法院判决的方式来达到其目的;如果不是公司股东的一方不想获得公司股权,而是希望得到股权相应的折价款的话,这里就会遇到一个比较棘手的问题,即如何确定股权的实际价值。在实践中的方法是:1、以注册资本金为基础计算相应股权的价值。2、以公司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者权益为基础计算股权的价值。3、以审计评估后的价值为基础计算股权价值。
二、离婚时股权如何分割
在离婚纠纷案件中,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的公司股权的表现情形复杂多样,针对一方或者双方都要求股权的情形,《婚姻法解释二》对此进行了比较具体的规定,根据该解释第16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额,另一方不是该公司股东的,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1、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过半数股东同意、其他股东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2、夫妻双方就出资额转让份额和转让价格等事项协商一致后,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视为其同意转让,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用于证明前款规定的过半数股东同意的证据,可以是股东会决议,也可以是当事人通过其他合法途径取得的股东的书面声明材料。才能知道具体需要分割的公司股权是多少,这样根据离婚夫妻的实际情况进行分割,才是比较合理的。如果夫妻能够协商分割公司股权,即使约定一方完全不获得股权,只要不违反法律中的规定,那也是认定为有效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可以在外地起诉离婚吗?
可以在外地起诉离婚吗夫妻一方提出离婚的,由另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住所地即公民的户籍所在地;如果另一方的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由经常......
·租房合同到期不续签有补偿吗,为什么?
租房合同到期不续签有补偿吗,为什么?租赁合同是当事人一方将租赁物交付另一方使用另一方为此支付租金并于使用完毕后归还租赁物的协议。合同到期以后......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非法集资能不能保释?
当代社会,非法集资在我国确实是时常可以看到的一种行为,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普通老百姓都知道非法集资行为的意思,但是却不太了解相关的法律规定,......
·构成侵犯通信自由罪的要件是什么?
1、侵犯通信自由罪的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的权利。通信自由指与他人进行正当通信的自由,通信秘密指为自己信件保守秘密,......
·破产清算的顺序是怎样的?
破产清算的顺序是怎样的?一、破产清算的顺序根据《企业破产法》:(2007年6月1日起施行)第一百一十三条的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
·附随义务和主给付义务的区别是什么
一、附随义务和主给付义务的区别是什么(一)主给付义务自始确定,并决定债之关系的类型。附随义务是随着债之关系的发展,于个别情况要求当事人的一......
·工伤骨折怎么赔偿,误工费是几个月
没有具体的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的规定,误工费按照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
·土地使用证制作模板
土地使用证制作模板一、土地使用证制作模板国有土地使用证由国家土地管理局统一监制,市、县人民政府颁发,土地管理机关填写,发给依法使用国有土地......
·杭州买房首付多少划算?
对于现在大部分年轻人来说,买房是这辈子必不可少的一件事情。然而在现今这个工资上涨永远赶不上房价上涨速度的现实面前,让许多人选择了贷款按揭买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