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过失损坏交通工具罪刑法条文的内容是什么?

现在我们出行的交通工具比较多,包括汽车、飞机或者是船只等等,这些交通工具需要自觉的爱护,但是还是会发生过失损坏交通工具的行为,这些行为就有可能触犯了过失损坏交通工具罪,按照过失损坏交通工具罪刑法条文规定会受到相应的处罚,而过失损坏交通工具罪的处罚力度和破坏的实际严重程度有关联。
  一、过失损坏交通工具罪的符合条件1、行为人主观上必须是具有破坏的故意。2、必须是破坏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这五种特定的交通工具。因为,这些交通工具承担着大量的客运、货运任务,对它们进行破坏会造成旅客的重大伤亡和财产损失,对公共安全具有极大的危险性和危害性。其中航空器既包括飞机,也包括其他飞行工具。3、破坏行为必须是足以使这几种交通工具发生倾覆、毁坏的危险。由于交通工具性能的不同,倾覆也包含了各种情况,比如火车出轨、颠覆,汽车、电车翻车,船只翻沉,航空器坠毁等情况;上述交通工具由于遭到人为破坏而不能正常行驶,危及运载的人、物品及交通工具自身的安全,这种毁坏行为与倾覆行为一样都是法律所禁止的。为有效打击这种危害社会公共安全的犯罪行为,法律规定行为人的破坏行为有造成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的倾覆、毁坏的现实可能性和威胁的,就要追究刑事责任,而不要求一定要有实际后果发生。判断某种破坏行为是否已达到“现实可能性和威胁”的程度,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判定:(1)交通工具是否在使用过程中的待用期间。这不仅包括正在行驶和飞行期间,也包括使用过程中的待用期间。如果破坏的是尚未交付使用或者正在修理的交通工具,一般不会危及到公共安全,故不构成本罪;(2)破坏的是否是交通工具的关键部位。如果行为人破坏的是交通工具的次要部位,如破坏的是交通工具的座椅、卫生设备或者其他不影响安全行驶的辅助设备等,不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同样不构成本罪。4、必须是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即行为人破坏交通工具的行为,没有造成任何危害后果的发生或者只造成了轻微的危害后果。对这种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破坏交通工具的犯罪行为,刑法规定处二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故意破坏交通工具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二、过失损坏交通工具罪的处罚犯过失损坏交通工具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三、过失损坏交通工具罪的刑法法条[刑法条文]第一百一十九条 破坏交通工具、交通设施、电力设备、燃气设备、易燃易爆设备,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据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破坏了交通工具的,和情节严重情况有关联,从有期徒刑三年以下到十年以上不等。同时过失损坏交通工具罪也规定了触犯此罪的特定交通工具,且在主观上面表现的是故意破坏行为,对于此罪的构成还有其他几个方面的条件,不过无论是否犯罪,交通工具承担着巨大的责任,任何人都不应该破坏。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业主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由什么构成?
      业主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由什么构成?业主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由专有部分和共有部分共同构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六章第七十条 业主对建筑物内的......


·工作30年可以退休吗
      可以,但是要符合以下任一情况:1、公务员工作满30年,离法定退休年龄不到5年,单位同意就可以提前退休;2、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满20年后距离不到5年......


·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都包括哪些情形?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中有明确规定,如果继父母子女之间存在扶养关系的话,那么继子女日后也是可以继承继父母的遗产的。那么实践中,有扶......


·电子合同用什么签署生效?
      电子合同用什么签署生效?电子合同用电子签字或者电子认证来签署,电子合同成立是双方当事人意思一致的结果,在传统的合同订立过程中,国际上通行的做法......


·故意杀人罪法律条文内容是怎样的
      一、故意杀人罪法律条文内容是怎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


·担保人是否可以贷款 贷款担保人有风险吗
      担保人是否可以贷款贷款担保人有风险吗一、担保人是否可以贷款担保人只是提供担保的一个角色,只有贷款人不能如期偿还的情况下才会让担保人来承担......


·申请监外执行是在判决前还是判决后
      一、申请监外执行是在判决前还是判决后?法院判决监外执行是在判决时就宣布了,法院宜布以后,就可以在看守所办理监外执行的手续监外执行,是指被判处有......


·在建筑工程时工程质量等级要求吗
      在建筑工程时工程质量等级要求吗?建筑商在承包工程的时候,不仅要与开发商协商好工程款如何支付以及何时交工等问题,还需要对工程质量进行负责,就算......


·因琐事锤杀丈夫如何处罚?相关法律规定有哪些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夫妻之间经常会因为一些小的矛盾或者繁琐的事情等原因产生纠纷,因而夫妻双方会进行吵架或者大打出手来解决问题,那么有关因琐事锤......


·辞退没有提前说怎么赔偿?
      辞退没有提前说怎么赔偿?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或额外发一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公司终止劳动合同,应按劳动者每工作一年支付一......


·债权人的求偿权迫使企业破产清算中涉及的破产清算和求偿权是什么?
      债权人的求偿权迫使企业破产清算中涉及的破产清算和求偿权是什么一、破产清算的相关法律《公司法》中的破产清算是指处理经济上破产时债务如何清偿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