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有关医疗纠纷的法律条文有哪些

有关医疗纠纷的法律条文有哪些?近年来,医疗纠纷频繁的发生在我们身边,有些医疗纠纷演变成了医闹,对医务人员和患者造成了不少的伤害。为了解决医疗纠纷,我国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条文。那么,有关医疗纠纷的法律条文有哪些?下面,就让我们带领您一起来了解下具体的内容吧。
  一、与医疗纠纷有关的法律条文
  首先是《侵权责任法》第七章“医疗损害责任”。主要注意的点有:1、医务人员过错,必须向医院追讨赔偿;2、医疗机构有三项免责事由(患者不配合、抢救生命垂危已经尽力、当时医疗水平所限)。3、其次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自十七条起到最后的那些法律条款。这些条款告诉您如果出现医疗纠纷以后,应该怎么索赔,有哪些费用可以索赔。4、最后有两个注意点:一是我国有一个《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但由于立法的原因,这个条例对医疗事故的赔偿,还不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赔偿。因此,索赔时应注意避开引用《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二是医疗事故是举证责任倒置,即医院对其没有过错承担证明责任。《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四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即无论是医疗事故还是医疗过错,只要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就得赔偿。同时,改变了以往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即完全由医疗机构举证证明自己“清白”才能免责的做法,转为必须由患者证明医疗机构有过错,否则医疗机构免责。下列情形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三)、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
  二、处理医疗纠纷有哪些方法?
  1、协商医患双方就赔偿问题进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双方签订协议书,可以办理公证或律师见证,并报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备案。2、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当事人应当提出书面申请,并在知道或应当知道身体健康受到损害之日起1年内提出。3、向人民法院起诉医疗纠纷可以不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处理,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侵权为案由的,诉讼时效为1年,以违约为案由的,诉讼时效为2年,均自知道或应当知道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
  三、医疗纠纷调解的方式
  1、人民调解。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是指双方当事人共同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由后者主持调解达成协议。这种调解程序规范,达成的协议如果没有法定撤销事由,就成为合法协议,并且不收取任何费用。2、行政调解。行政调解是指卫生行政部门对于医疗纠纷的调解。就我国的情况而言,卫生行政机关在医疗纠纷调解中占据着核心地位,《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对此作了专门规定:卫生行政机关调解的范围是当事人之间关于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争议;调解是可选择的并且不具有强制力,其履行取决于当事人的意愿。实践中,卫生行政部门作为行政机关以及行业主管机关,其所具有的权威性对医疗纠纷的调解具有重要作用,许多医疗纠纷都通过调解获得解决。3、诉讼调解。诉讼调解也称司法调解,是指医疗纠纷进入诉讼程序后,由法院组织进行、医疗纠纷双方当事人自愿同意的调解。可以看到,涉及到医疗的纠纷的法条有很多。医疗纠纷涉及到不仅是病人,更多的是患者的家属,如果处理不好,患者一方情绪激动,后面就很难处理了,因此,您要非常重视医疗纠纷的处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交通事故伤残等级如何鉴定?
      交通事故如果不小心造成了人员受伤的话,那么在处理的过程中就需要对伤者做一个伤残等级鉴定。但是很多人都不知道交通事故伤残等级如何鉴定,接下来,......


·夫妻共同财产一方抵押有效吗?
      夫妻共同财产一方抵押有效吗?不能单独一方去抵押,需要夫妻双方到场签字才能办理抵押.夫妻共同房产,属于共有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


·医疗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全额报销;
      医疗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全额报销;二、住院期间护理费:治疗期间至评残前由用人单位支付,评残后由基金支付;三、交通食宿费:按本单位因公出差标......


·违法销售保健品200万处罚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违法销售保健品200万处罚的法律依据是什么?违法经营保健品相关处罚:1、关于无证生产经营行为的处罚无证生产和经营保健食品的行为应依据现行《食品......


·一、工伤待遇支付标准是否有统一规定?
      一、工伤待遇支付标准是否有统一规定?工伤待遇支付标准是没有统一规定的,工伤待遇的赔偿依据是:(一)治(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费用必须符合工伤保险......


·一、 二手房面积差能退房吗?
      一、二手房面积差能退房吗?达到一定的标准就可以退房的,如果交房时房屋的实测面积与签合同时的暂测面积的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购房者可以提出退房。......


·股权质押贷款法律手续有哪些?
      股权质押贷款法律手续有哪些?一、股权质押贷款法律手续(一)操作流程1、需要融资的企业咨询融资相关事项,准备融资所需资料;2、联系融资机构......


·什么叫没有抚养义务但有抚养能力?
      什么叫没有抚养义务但有抚养能力?一、什么叫没有抚养义务但有抚养能力?指的应该是当事人的行为。《婚姻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


·拆除违建能申请行政复议吗?
      拆除违建能申请行政复议吗?一、拆除违建能申请行政复议吗?拆除违建能申请行政复议,我国法律上明确规定了,公民或者法人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


·篡改遗嘱一定丧失继承权吗?
      我国法律保护公民的继承权,但是依照法律规定的原因,继承人也可能丧失其继承权。其中,我国继承法第七条第四款就明确规定,继承人伪造、篡改或者销毁......


·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的基本设置是怎样的
      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的基本设置是怎样的?一、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的基本设置根据我国《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以上各级鉴定委员会负责受理......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