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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主在租赁期内卖房要怎么办

有的人对于自己闲置的房屋,一开始只是想要出租,换取一定的租金。但在对方价格合适的情况下,也会将房屋进行出售。因此,实践中,就有可能出现房主在租赁期内卖房的情况。但此时毕竟租赁期限尚未到期,那作为承租人应该怎么办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房主在租赁期内卖房要怎么办
  
  买卖不破租赁是指,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即使所有权人将租赁物让与他人,对租赁关系也不产生任何影响,买受人不能以其已成为租赁物的所有人为由否认原租赁关系的存在并要求承租人返还租赁物。
  
  房主在租赁期间内卖房的,租赁合同不受影响,承租人仍然有权继续租赁房屋,承租权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
  
  私有房屋在租赁期内,因买卖、赠与或者继承发生房屋产权转移的,原租赁合同对财产新的所有人继续有效。因此,出租人和承租人之间的房屋租赁合同的效力并不因买卖、继承、赠与等发生房屋所有权转移而终止,承租权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
  
  承租人有权租住房屋直至租赁合同期限届满。
  
  原赁合同继续有效须满足以下条件:
  
  1、承租人的租赁合同必须本来有效;
  
  2、合同期限未满仍然有效。
  
  原出租人将房屋所有权转移给买受人后,在承租人与受让人之间不需要另行订立租赁合同。在所有权受让时当然发生租赁关系。
  
  《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五条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二、租赁期满房主默许可继续租房,要签新的合同吗?
  
  定期租赁合同指合同约定有明确期限的租赁合同。
  
  不定期租赁合同,指未约定租赁期限的租赁合同。
  
  租赁期满房主默许可继续租房,不需要签新的合同。
  
  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不定期租赁合同包括三种情形:
  
  1、没有约定租赁期限的;
  
  2、租赁期限6个月以上的租赁合同未采用书面形式的;
  
  3、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
  
  相关法条:
  
  第七百零七条,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第七百三十条,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第七百三十四条,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但要注意,以后的租赁期限是不定期的,双方都有随时解除合同的权利。
  
  不定期租赁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均享有任意解除权:
  
  1、出租人和承租人均有权随时解除合同;
  
  2、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若真的出现了房东在在租赁期内卖房的情况,此时受买卖不破租赁原则的影响,即使将房屋出售了,也是不影响房屋租赁的。对于购房者而言,就需要继续履行之前的租赁合同直到租赁期限届满为止。要是你在这方面还有不清楚的地方,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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