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计算经济补偿金的年限
一、怎样计算经济补偿金的年限
劳动者在单位工作的年限,应从劳动者向该用人单位提供劳动之日起计算。如果由于各种原因,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未及时签订劳动合同的,不影响工作年限的计算。如果劳动者连续为同一用人单位提供劳动,但先后签订了几份劳动合同的,工作年限应从劳动者提供劳动之日起连续计算。如劳动者甲自2008年在某企业工作,期间劳动合同一年一签,一直工作到2012年。最后一份劳动合同期满后终止,用人单位依法支付经济补偿时,计算的工作年限应从2008年算起,共四年。如果劳动者为同一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多年,但间隔了一段时间,也先后签订了几份劳动合同,工作年限原则上应从劳动者提供劳动之日起连续计算,已经支付经济补偿的除外。总之,本条“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的规定,不能理解为连续几个合同的最后一个合同期限,原则上应连续计算。当然,随着劳动合同法的实施,用人单位利用短期劳动长期用工的现象将会减少,这主要是劳动合同法规定了两个措施,一是连续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二是劳动合同期满终止的,用人单位也要依法支付经济补偿。根据劳动部1996年关于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计发经济补偿金有关问题的请示的复函中规定,对于因用人单位的合并、兼并、合资、单位改变性质、法人改变名称等原因而改变工作单位的,其改制前的工作时间可以计算为“在本单位的工作时间”。另外,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六条第三款的规定,在劳动合同法施行前签订,试行前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依照劳动法和原有关国家规定计算经济补偿。在劳动合同法施行前签订,试行后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本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
二、计算补偿金要注意什么
1、计算补偿金的工资收入是税后收入。有关部门指出,用作计算经济补偿的工资收入是指按国家和本市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不包括按国家和本市规定个人应缴纳的各类税费。 股票、期权、红利等与投资相关并不列入工资总额的收益,不作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的计发基数。这里的“税”,指的个人所得税,“费”指的是各项社会保险费、工会会费等。2、计算补偿金的年限是在同一用人单位工作的年限,而不是所有工作时间的累计和。《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规定的计算方法仅适用于2002年5月1日以后订立的劳动合同,对于这以前订立的劳动合同,仍然要按照《上海市劳动合同规定》计算,具体的计算方法是,在同一用人单位工作,每满一年支付相当于其本人一个月工资收入的补偿金;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未满1年的,按1年标准支付补偿金。这里未满一年,仅指工作时间未满一年的情况,不包括超过一年的情况。3、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不同经济补偿金计算年限不同(1)以未依法缴纳社保为由辞职。从2008年后直算。且仅仅社保缴费基数有误时,不支持经济补偿金(按北京劳动争议仲裁委内部文件);(2)以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违法,且损害劳动者权益为由辞职的。从2008年后起算;(3)以欺诈、胁迫、乘人之危等合同无效理由辞职的。从2008年后起算;(4)拖欠工资或拖欠加班工资为由提出辞职的。从2008年前起算。(5)以未按照劳动合同提供劳动条件辞职的,从2008年前起算;(6)以用人单位有暴力威胁、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强迫劳动为由辞职的,从2008年前起算。经济补偿金是在法定情况下,单位必须向劳动者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并且当单位违法不支付时,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寻求劳动部门的帮助。如果您不知道应该如何申请劳动仲裁,那么建议您可以去咨询一下专业的律师,相信在专业律师的指导下,你的问题可以得到很好的解决。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民事诉讼需要个人举证吗?
民事诉讼需要个人举证吗?一、不需要举证1、众所周知的事实;2、自然规律及定理;3、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已知事实和日常生活经验法则能推定出的另一事实......
·到了法定年龄能辞退员工吗?
到了法定年龄能辞退员工吗?一、到了法定年龄能辞退员工吗?到了任何年龄,只要没有退休,都是可以辞退的,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国营企业辞退职工暂......
·总公司合同分公司的法律责任是什么
总公司合同分公司的法律责任是什么?下面律图小编就为您详细介绍。一、总公司合同分公司的法律责任是什么?总公司合同分公司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分公司......
·工伤后应该有哪些待遇?
工伤后应该有哪些待遇?工伤后除了工作单位及用人单位给予补偿和抚恤金等,如果正规公司有五险一金的话,其中就有一项是工伤保险,那么工伤后应该有......
·夫妻之间借钱还借款可行吗?
夫妻之间借钱还借款可以吗?夫妻之间订立借款协议,以夫妻共同财产出借给一方从事个人经营活动或用于其他个人事务的,应视为双方约定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
·工资没发员工可以罢工吗
可以去劳动部门投诉。即使劳动者存在罢工的行为,但用人单位仍然应当按劳动合同约定及相关法律规定支付劳动报酬给劳动者,否则,劳动者有权向劳动行政......
·购房解约协议范本是如何的
解约协议书甲方:地址:联系人:邮箱:乙方:地址:联系人:邮箱:甲、乙双方于年月日签订了《》,合同有效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现双方经协商一致,就提前解除原协......
·一般什么行为算重婚罪重婚的动机是多种多样的
一般什么行为算重婚罪重婚的动机是多种多样的,有的是喜新厌旧,有的是出于贪图享乐,有的是封建思想作祟等等,但动机不影响重婚罪的成立。生活中对于......
·开庭不认罪法院怎么判理的?
许多时候公安机关抓获了犯罪嫌疑人之后如果案件麻烦的,需要到法院进行案件的审理,也就是由法院对于双方的证据以及律师的辩论进行审核以及把关,然后......
·开具空头支票的处罚有哪些?
开具空头支票的处罚有哪些??随着社会的日新月异的变化,出现在我们身边的支付方式也越来越多。对于支票这种支付方式在我们日常生活中还是很难被接触......
·婚后一方出资的房产离婚时如何分配
一、婚后一方出资的房产离婚时如何分配?婚后一方以个人财产出资,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的情形婚后一方以个人财产出资买房,取得房产证的,应该属于购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