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离婚官司最长多长时间审判?

离婚的民事纠纷问题总是影响着很多人的生活,虽说这不是什么光彩的事情,但是这也是我们追求婚姻的自由,不过想要解决离婚民事纠纷问题的话就需要花费我们比较多的时间,所以我们要提前做好相关的准备,否则在离婚官司中会没有时间处理其他的事情。那离婚官司最长多长时间才能结束呢?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七十条的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审理期限不得延长。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情复杂,需要转为普通程序审理的,可以转为普通程序,由合议庭进行审理,并及时通知双方当事人。审理期限从立案的次日起计算。因此,通过诉讼离婚的案件审理时间如下:(1)一审: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期限为三个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期限为六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延长的,报请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再延长三个月。(2)二审:审理对民事判决的上诉案件,审理期限为三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所以,一般来说,离婚案件一审法院一般会在六个月内审结(特殊情况可为十五个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期限为三个月。不服一审法院判决上诉的,一般会在三个月内审结(特殊情况可为六个月)。离婚官司在现代社会是比较常见的,现代社会的快节奏生活导致人们在选择对象的时候都无法有充足的时间,这导致在后续的生活里可能会发现双方有很多不和的地方,生活也不会幸福,所以离婚的现象就会出现。在办理离婚纠纷问题的时候是需要花费一些时间的,所以我们要做好相关准备。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买卖合同的法律定义
      买卖合同,依《合同法》第一百三十条的规定,是指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由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买卖合同具有以下特征:一、买卖合同......


·危险驾驶罪量刑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一、危险驾驶罪量刑标准规定:《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一)追逐竞驶......


·管辖权的转移不同于移送管辖的地方有哪些?
      管辖权的转移不同于移送管辖的地方有哪些?1、前提不同,管辖权转移由上级法院决定或者同意,而移送管辖无须接受移送法院的同意;2、对象不同,管辖权转......


·离婚后夫妻债务该如何处理?
      离婚后夫妻债务该如何处理?离婚后的一对夫妻的债务是否与子女有关?当双方离婚时,所涉及的债务是指他们必须满足夫妻生活需要的债务。夫妻之间的共......


·刑事案件抗诉应具备条件有哪些
      一、刑事案件抗诉应具备条件有哪些刑事抗诉是指人民检察院认为刑事判决或裁定确有错误,按照法定诉讼程序,要求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重新审理并作出改......


·交警在对交通事故进行处理的时候,一般需要先对事故责任作出认定
      交警在对交通事故进行处理的时候,一般需要先对事故责任作出认定,确定当事人的责任之后,才能确定之后的赔偿比例。而其中有的可能是一方负主要责任,......


·提前下班发生交通事故算工伤么
      每个单位对员工的上下班时间都是做出了规定的,而要是员工本人提前下班,并且在下班途中不幸发生了交通事故的话,那么此时是否属于工伤呢?如果属于,......


·当事人自愿放弃工伤认定怎么写
      一,当事人自愿放弃工伤认定怎么写通常情况下,发生工伤后,员工应该及时申请工伤认定。如果伤情较轻,可以自行处理的,员工也可以放弃。在员工放弃工......


·一、陪审员可以随时辞职吗?
      一、陪审员可以随时辞职吗?不可以,陪审员不辞而别,不履行法律规定的离职手续,是一种违法行为,其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实际上处于一种效力待定的状态......


·对于职务侵占不认罪咋办?
      对于职务侵占不认罪咋办??对于职务侵占不认罪咋办不认罪不证明没有罪。刑事案件认定犯罪的基本原则是“重证据不轻信口供”。是不是有罪,关......


·民事中止审查需要多久时间?
      民事中止审查需要多久时间?一、民事中止审查需要多久时间?民事中止审查需要等待刑事类型的案件或者是其它中止的情形消失之后再次进行审理,根据《......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