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什么情况下格式条款无效?

格式条款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条款无效: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格式条款,损害国家利益的。欺诈是指当事人一方故意制造假相、隐瞒真相,致使对方当事人产生错误的认识而同意与其订立格式条款。合同是双方意思表示一致的法律行为,只根据平等互利的原则,经过双方当事人充分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格式条款才能成立。在一方当事人欺诈或者胁迫的情况下,另一方当事人是难以表示自己的真实意思的,采用欺诈或者威胁手段订立的格式条款是无效的。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者利益的。恶意串通是指双方当事人非法串通在一起,共同订立某种格式条款,造成国家、集体或第三者利益的损害。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是指当事人通过实施合法的行为来掩盖其非法的目的;或其从事的行为在形式上是合法的,但在内容上是非法的。这种行为又称为隐匿行为。在实施这种行为中,当事人故意表现出来的形式或故意实施的行为并不是其要达到的目的,也不是其真实意志,而只是希望通过这种形式和行为掩盖和达到非法的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这是订立格式条款的基本原则之一。因为社会公共利益是国家和人民群众的长远利益和根本利益,当事人双方订立格式条款都必须遵守这一准则。凡是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或者损害人民健康、毒害人民心灵、坑害消费者利益达到一定程度的格式条款,都属于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即使合同当事人双方同意,也属于无效格式条款。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中的强制性规定的。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包括当事人的订约目的、格式条款内容和形式违反了法律法规规定。此处所说的法律法规主要包括两类:一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颁布的法律。二是由国务院颁布的行政法规。

    另外,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1、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

    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合同法还规定,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家庭纠纷互相打架致轻微伤如何处理?
      家庭纠纷互相打架致轻微伤如何处理?一、家庭纠纷互相打架致轻微伤如何处理?1、家庭纠纷互相打架致轻微伤按照法律当中的规定来进行一定的民事方面......


·车祸多久能拿到赔偿金
      交通事故的赔偿款要根据事故的类型和事故解决的方式来决定拿到赔偿款的时间。一、通过协商处理的交通事故,通过协商处理交通事故,也即是我们一般说的......


·高空坠物砸死人时间不确定,责任怎么认定的?
      高空坠物砸死人时间不确定,责任怎么认定的?《侵权责任法》第87条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


·发生了交通事故第一时间就是去与对方协商之后就是等待交警的处理
      发生了交通事故第一时间就是去与对方协商之后就是等待交警的处理了,但还有一点,那就是在等待处理之后还需要去保险公司定损,但是很多人就会有一个疑......


·一、离婚官司原告陈述范文主要内容有哪些?
      一、离婚官司原告陈述范文主要内容有哪些?(一)如果是诉状。在事实与理由处:写明“哪一年认识(经人介绍,还是同学或同事朋友、网友),何时结婚?生......


·可以不给单位辞退员工的补偿金吗?
      可以不给单位辞退员工的补偿金吗?可以不用给的;属于下面的情况之一的,那么公司是不用对你赔偿的:(1)、还在试用的期间但是被证明了是不符合公司的录......


·离婚后农村土地补偿款享受吗
      离婚后农村土地补偿款享受吗一、离婚后农村土地补偿款享受吗如果离婚后将户口迁出的,对土地进行征收的时候,由于不具有被征收村集体的户口,所以......


·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如何处罚?
      现如今,科学技术的普及发展,在一定程度上颠覆了人们的生活观念,在网络不断发展的同时,现如今越来越多的犯罪分子开始利用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进行犯......


·夫妻一方债务如何执行共同财产
      夫妻一方债务如何执行共同财产夫妻一方个人债务,法院有权利执行夫妻共同财产中一方的份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


·被国企辞退会被记入档案吗
      被国企辞退会被记入档案吗?劳动者被用人单位辞退的不会计入档案的,一般的用人单位是无档案代理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50条规定,用人单......


·犯罪未遂与犯罪既遂区别是什么
      犯罪未遂与犯罪既遂区别是什么1、犯罪结果不同:未遂的结果是犯罪目的无法完成,既遂则是完成了犯罪目的。2、定义不同: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