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卖方怎样签买卖二手房的合同

卖方怎样签买卖二手房的合同
  1、将房屋的物理状况和权利状况如实告知买方,最好在合同中写下来。2、提供三项证明,即如有共有人须提供房屋共有人同意出售的证明,如有抵押,则提供已经书面通知房屋抵押权人的证明,如该房已经出租,则提供房屋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书面证明。3、交易流程必须与房款支付挂钩,即确保在房屋过户前后拿到房款。4、有时买卖双方在成交入住后仍会有纠纷。这些纠纷主要集中在一些细节问题上,诸如维修基金、有线电视费、电话费等等。由于买卖双方缺乏房屋交易的经验,在交易过程中往往比较注意房款、中介费等比较大的费用,但在某些细节问题上则不甚关注。如果这些细节问题在签定合同前就事先约定好了,就不会产生这些“后遗症”了。
  二、卖二手房应注意什么
  1、不要轻易提前交房在交易过程中,有些购房者可能会提出各种理由要求在办妥过户手续前入住。专家提醒,即使签了购房合同,在过户手续没有办妥之前,对于提前交房的要求屋主还需思量。虽然现在办理产权过户的时间已经大大缩短,但是仍需要15天左右的时间,在这段时间里还是有可能产生一些纠纷。纠纷发生后,由于现行法律以“保护现居住者”的权益优先,因此可能会给屋主带来一些不必要的损失。2、尽量取得放款承诺签约时,买方通常只支付首期款,余款待过户后由银行支付。但银行只根据买方指示付款,如在房屋过户后、银行放款之前,买方取消了贷款,则银行自然不会再放款给卖方,故卖方最好能取得买方贷款银行的放款承诺。目前市场上也有一部份屋主的二手房交易并不是通过中介进行的,而是通过朋友、亲戚的介绍寻找买家。上面我们为您介绍了“卖方怎样签买卖二手房的合同”以及“卖二手房应注意什么”,卖方可以了解一下。卖房子时要仔细研究二手房交易的相关政策、程序、手续等系列知识,否则很难顺利完成整个交易过程。自己不熟悉的话,最好咨询一下专业律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刑诉检察院建议移送管辖的条件是什么
      一、刑诉检察院建议移送管辖的条件是什么(一)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案件。若尚未受理的案件,经审查不归本法院管辖的,不存在移送管辖问题,应告知当事人向......


·合同履行地法律规定?
      合同履行地法律规定有哪些一、合同履行地法律规定有哪些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


·公司破产债权的清偿顺序是怎样的?
      公司破产债权的清偿顺序是怎样的?一、公司破产债权的清偿顺序1、债权人和债务人互负债务,抵销债务人财产,《企业破产法》第40条规定的除外;2、......


·饮酒开车醉酒驾驶有哪些危害?
      在生活中我们难免会有一些酒局和饭局,毕竟工作吃饭也是很重要的一个步骤。那么对于喝酒的情况我们一般都是叫代驾帮忙让代驾开自己的车将自己带回家,......


·自然人之间借款合同什么时候生效
      自然人之间借款合同什么时候生效一、《合同法》中关于自然人之间借款合同生效时间规定《合同法》第二百一十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


·在哪些情形下需要返还彩礼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情况下婚姻的缔结并非自愿或是缔结后却发现无法相处,从而导致婚姻的快速解体。当然也有未进入婚姻就会产生纠纷的,遇到这样情况,......


·医院病假条怎么开
      1、具有医师及以上职称且具备处方权的临床医生,才具有开放病假条的权利;2、医生只能给亲自诊治的病人开具病假条,同时在病历、门诊登记表上做好记录......


·离婚后一方的债务要一起还吗?
      离婚后一方的债务要一起还吗?根据《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


·新手单独上高速如何处罚?
      处以200元罚款。机动车驾驶人初次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和增加准驾车型后的12个月为实习期,驾驶人在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上高速公路行驶,应当由持相应或者更......


·酒后砸车寻衅滋事会构成犯罪吗?
      可以说酒精会使人意识不清,甚至迷失自我,酒后发酒疯看似没什么危害性,但是如果情况没有得到控制的话,是可能构成犯罪的,我们经常都可以从新闻上看......


·行政拘留期限如何计算的?
      行政拘留期限如何计算的?(一)行政拘留的起始时间。执行拘留的时间应当自被决定行政拘留的人入拘留所的时间开始计算,行政拘留的期限是以日为单位计算......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