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交强险应按全额理赔还是限额理赔

交强险应按全额理赔还是限额理赔 一、交强险应按全额理赔还是限额理赔
  1、尽管《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23条规定,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的责任限额。责任限额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以及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由保监会会同国务院公安部门、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规定。但该规定与《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规定立法精神相悖。《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保险公司在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显然,该规定不仅将保险公司承担交强险理赔责任纳入法定责任,而且也是表述保险公司应全额赔偿交强险。从位阶效力而言,道路交通安全法作为特别法,其效力高于行政法规。
  2、从交强险设置的目的考量,交强险是一种特殊的险种,其具有强制性,其设置目的就是为了分散投保人驾驶风险,最大限度救助受害人,保障交通事故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及时实现,实现社会稳定与和谐。因此,交强险不是传统意义上的商业险,其具备浓重的政策性和公益性。如果严格按照各限额赔偿,就会使受害人的损失得不到及时弥补,也增大了投保人的风险。
  3、就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而言,投保人在交纳交强险保费时,是按照交强险理赔全额交纳,那么在理赔时应该享有全额赔偿的权利,而不应只按照限额赔偿,将有失公正。
   二、理赔时需要哪些材料
  1、《出险通知书》:保险公司提供,保户填写。车主是单位的需盖章,是个人则需签字。
  2、《托修单》:保险公司提供,修理厂填写并盖章。车主是单位的需盖章,是个人则需签字。
  3、《定损单》:保险公司提供并填写,修理厂使用后交回保险公司。
  4、《修车发票》:修理厂提供。
  5、《施工单》:修理厂提供、填写并盖章。
  6、《材料单》:修理厂提供、填写并盖章。
  7、《第三方证明》:保险公司提供。车主是单位的需盖章,是个人则需签字。
  8、《赔款结算书》:由保险公司提供。车主是单位的需盖章,是个人则需签字。
  不管是遭受人身损害还是财产方面的损害,此时都有一定的赔偿限额的。相对而言,对人身损害的赔偿做出赔偿要高一些。当然,在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的时候,也是需要当事人实际提供相应的材料。若你在这方面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建议撤回移送审查起诉合法吗?
      一、建议撤回移送审查起诉合法吗?建议撤回移送审查起诉是合法的,撤回起诉是法院宣告判决前人民检察院将公诉案件撤回的行为。根据中国刑事诉讼法及......


·构成出售非法制造的用于骗取出口退税罪怎么处罚?
      构成出售非法制造的用于骗取出口退税罪怎么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九条l、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二万元以上......


·上海市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暂行办法
      要办成一件事,中间人起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于是现代社会就出现了“中介”这一工作形式,劳动保障事务代理就是一种中介服务形式,这一形式的出现,大大......


·婚内抚养权协议书是否有效?
      婚内抚养权协议书是否有效?一、婚内抚养权公证是否有效婚内抚养权的公证一般公证处是不会受理的,如果受理了,那么这种协议是有效的。如果公证处......


·煤矿工伤鉴定标准四级给多少钱
      煤矿工的工作是属于风险较大的工种,而且一旦出现问题就会比较严重。用人单位也会给每个煤矿工上工伤保险。出现意外事故后,用人单位会报销工伤保险,......


·一、劳动合同试用期可以随时辞职吗?
      一、劳动合同试用期可以随时辞职吗?因为试用期里面是互相选择的阶段,要是员工觉得在试用期里面自己工作的不开心或不顺心的时候,就想要解除劳动合同......


·现在不少人到陌生的城市打工,都是通过租房来解决住宿问题的。人
      现在不少人到陌生的城市打工,都是通过租房来解决住宿问题的。人们找到满意的出租房后,会和房东谈些条件,双方达成意向的,签署房屋租房合同,对房屋......


·借款合同未约定还款期怎么办
      借款合同未约定还款期怎么办一、借款合同未约定还款期怎么办我国《民法通则》以及修改后的《合同法》都充分强调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在民间借贷中......


·停止执行死刑的情形都有哪些
      停止执行死刑的情形都有哪些下级人民法院接到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的命令后,应当在七日以内交付执行。但是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停止执行,并且......


·消费者享有的权利有哪些
      消费者享有的权利有哪些每个人都有作为消费者的时候,当然不管是销售者还是消费者,这都是相对而言的。而在身份不同的情况下,当事人所能享有的权利也......


·起诉离婚要收集的证据有哪些
      我国法律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因此夫妻一方在向法院起诉离婚时应该提交必要的证据材料,以证明自己的主张,否则当事人的请求......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