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公司破产清算发达国家的清算流程是怎样的?

公司破产清算发达国家的清算流程是怎样的?随着当今社会国际化的不断提高,有不少的朋友也有去发达国家开公司赚钱的念头,这也侧面反映了中国经济实力日渐强大。但是做生意是有风险的,尤其还是在外国做生意。那么假设真的不幸在外国开设的公司倒闭了,公司破产清算发达国家的清算流程是怎样的;企业破产清算时候,企业破产债务偿还顺序又是怎样的呢?接下来给您讲解一下:
  一、发达国家公司破产清算程序具体是怎样的?
  (一)、股东会做出解散公司的决议;(二)、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1、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2、通知、公告债权人;3、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4、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5、清理债权、债务;6、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7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三)、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四)、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按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五)、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公司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给人民法院。(六)、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二、企业破产债务偿还顺序
  企业被法院裁定破产的,企业的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对破产债权应该按下列顺序进行清偿:1、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2、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3、普通破产债权。相信随着中国经济的高速持续发展,还会有越来越多的人走出国门去做生意,这也是一种不可避免的时代潮流。只是我们应该提前做好各方面的法律准备,这样才能为我们的成功打下坚实的基础,同时让中国在世界经济中扮演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农村宅基地纠纷案件如何处理?
      一、农村宅基地纠纷案件如何处理1、农户之间发生宅基地权属争议,当事人双方应尊重历史,相互谦让,协商解决问题。双方协商成功,最好签订协议。双......


·诉讼程序中医疗纠纷处置流程
      诉讼程序中医疗纠纷处置流程一、诉前准备工作医疗纠纷发生后,患方应第一时间和医务科联系、投诉,要求复印诊疗病历,并会同医方代表一起共同封存病历......


·强迫交易罪既遂法院一般怎么判刑?
      强迫交易罪既遂法院一般怎么判刑?一、强迫交易罪既遂法院一般怎么判刑?强迫交易罪既遂法院的判刑规定具体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


·犯罪预备成立的条件有哪些
      犯罪预备成立的条件有哪些关于犯罪预备的条件,刑法第二十二条作出了规定,即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构成犯罪预备必须具备以下......


·周六和周日加班工资怎么算
      周六和周日加班工资怎么算周六周日加班工资标准周六周日应该休息而加班的,属于休息日加班,单位应该支付200%的加班工资。工作日加班费的计算方式:月......


·孙子继承爷爷奶奶遗产的规定是什么?
      孙子继承爷爷奶奶遗产的规定是什么?孙子继承爷爷奶奶遗产的规定是在存在遗嘱和代位继承的情况之下,可以发生继承,孙子可否代位继承爷爷奶奶的遗产,首......


·如何辞退以怀孕为借口不干活的员工?
      如何辞退以怀孕为借口不干活的员工?用人单位可以直接辞退不在孕期而不工作的员工,实践中,经常有女职工存在认识误区,认为只要怀孕了,用人单位便不可......


·聚众斗殴判能判缓吗?
      两起聚众斗殴能否判缓要视具体的情况而定。两起聚众斗殴很有可能构成寻衅滋事,随意殴伤别人,情节恶劣的;追逐、拦截、谩骂、恫吓别人,情节恶劣的;强......


·主犯种类刑事责任分别是怎样的
      主犯有哪些类型根据《刑法》第26条第1款的规定,主犯,是指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主犯包括以下几类......


·打架去派出所和解注意什么
      打架去派出所和解注意什么(1)协商积极赔偿事宜,书写谅解书,不追究刑事责任。(2)注意签订书面的协议,协议上写明:1双方约定的赔偿数额;......


·婚姻法中规定丈夫欠债后离婚怎么办
      婚姻法中规定丈夫欠债后离婚怎么办?《婚姻法》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