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婚姻法中规定丈夫欠债后离婚怎么办

婚姻法中规定丈夫欠债后离婚怎么办?《婚姻法》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当夫妻共同债务数额大于夫妻共同财产价值时,即当夫妻共同财产不足抵偿共同债务时,人民法院应征求夫妻双方当事人的意见,考虑双方的清偿能力。在合法自愿的前提下,允许夫妻双方对共同债务协议清偿,既可以由一方全部承担清偿责任,亦可以由双方面军分担清偿责任。当双方对共同债务不能取得一致意见时,则由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判决。但是,规定夫妻就债务清偿无法达成协议时,由法院判决,法院在债权人没有主张权利的时候,就主动审理夫妻对个人债务的清偿问题,甚至将连带债务划分为按份债务,这种判决的效力又能如何约束非离婚案件当事人的债权人呢?但是判决却非当事人之间的法律行为,乃国家审判机关的审判行为。原则上,一个生效判决书的既判效力不适用当的规定显然密不可分。仅及于当事人双方而且还及于第三人,具有对世的效力。二、夫妻为逃避债务而离婚债权人应当怎么办?1、发出申报债务公告为了防止当事人隐瞒债务不报或只报部分债务给债权人带来损失,办案人员可在审理期间发出申报债权公告作为查明离婚双方债务的一种手段,通知离婚双方的债权人及时前来申报债权。2、查明离婚目的,实行债务担保制度3、夫妻双方的债务分担应征询债权人意见夫妻离婚时的债务分担应征询债权人的意见。4、法院判决一方负清偿责任的同时应判决另一方负连带责任5、建立夫妻财产登记制度6、追加债权人为第三人对于那些债权数额大或自己要求加入债务分担纠纷的债权人,法院可将他们追加为第三人。7、对离婚后才发现的共同债务,债权人向法院起诉主张债权时,法院应把离婚双方列为共同被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除外。”此外,我国民法通则第87条中规定:负有连带义务的每个债务人,都负有清偿全部债务的义务,履行了义务的人,有权要求其他负有连带义务的人偿付他应承担的份额。所以,首先夫妻两个人离婚的这种情况,不管从哪方面来说都不应该影响到债权人的合法利益,其次,作为妻子也不应该侥幸只要是离婚就不用还债。因此,这里就必须要调查清楚丈夫欠的这笔债到底是个人债务还是共同债务。另外,在离婚的时候就应该一并处理好债务的分配。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2023年陕西省农村拆迁新政策有哪些规定
      陕西省农村拆迁新政策有哪些规定陕西省农村拆迁新政策有哪些规定(一)永久用地征地拆迁补偿相关标准。1、征地补偿费(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3......


·一、营业执照的注册资本大小写有明确的规定吗?
      一、营业执照的注册资本大小写有明确的规定吗?营业执照的注册资本大小写没有明确的规定,认缴的金额在规定的时光内实际缴付认缴的资金,不然将会受到......


·诉讼时效期间中断什么意思
      诉讼时效期间中断什么意思诉讼时效的中断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进行中,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致使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统归无效,待时效中断的事由消除后......


·民事诉讼法仲裁的内容有些什么
      民事诉讼法仲裁的内容有些什么民事诉讼法涉及仲裁问题的条文内容1、关于仲裁前证据保全。新民事诉讼法第81条规定,“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


·如何才能中止民事诉讼审理?
      如何才能中止民事诉讼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一)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


·卖手机泄露个人信息怎么办?
      手机行业近几年可以说发展是特别的迅猛,从早期半智能的诺基亚再到如今的安卓和苹果,相信很多人都换过不少的手机。对于过时的旧手机人们大都选择卖给......


·关押时间折抵刑期可以吗?
      关押时间折抵刑期可以吗?一、关押时间折抵刑期可以吗?可以折抵,但有一定的条件。看守所主要是用来关押未决犯(还未拿到生效判决的被告人、犯......


·法律上离婚案件可以一并处理财产损坏吗?
      法律上离婚案件可以一并处理财产损坏吗第47条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


·公益诉讼的主体是哪些?
      公益诉讼的主体是哪些?法律是怎么规定的如果当事人的民事行为侵犯了全体社会人的利益,有关社会组织可以代表全社会向当事人提出公益诉讼,人民法院应......


·购房贷款提前还款违约金怎么计算?
      购房贷款提前还款违约金怎么计算?购房贷款提前还款违约金的计算规则是:借款人须在按月正常偿还贷款本息6个月后,方可提出首次提前偿还部分贷款或全部贷......


·刑事案件二次侦查没新证据会放人吗?
      刑事案件二次侦查没新证据会放人吗?刑事案件二次退回侦查后,如果还没有收集足够证据的,检察院应该作出撤诉的决定,不再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依据《......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