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单位拖欠工资直接起诉是否可行

在现实生活中,单位拖欠员工工资的情形并不少见,有些只是拖欠几天,对员工的影响不大,但诸如建筑行业拖欠农民工工资达半年以上的情况也有不少。对于职工来说,如果单位拖欠工资直接起诉是否可行?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单位拖欠工资直接起诉是否可行
  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合法订立后,用人单位必须履行不得拖欠和克扣劳动者工资。
  但是在现实中,仍有许多用人单位以种种理由违法操作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3条的规定:“劳动者以用人单位的工资欠条为证据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请求不涉及劳动关系其他争议的,视为托欠劳动报酬争议,按照普通民事纠纷受理。”
  对于拖欠劳动报酬的案件,劳动者可以直接起诉。
   二、单位一直拖欠工资怎么办?
  如果单位拖欠工资,要分两种情况:
  1、劳动者可以选择解除劳动合同,并且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2、劳动者选择不解除劳动合同,而是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可以到劳动行政部门举报,行政机关责令的期限内仍不发放工资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5条的规定,除了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期限支付劳动报酬外,逾期不支付的,还会责令用人单位按应支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新的《劳动合同法》加大了对无故拖欠工资行为的处罚力度,将原来加付25%的标准提高到了50%-100%。其次,鉴于申请劳动仲裁较为费时,所以《劳动合同法》还为劳动者追偿欠薪开辟了绿色通道,其第30条第2款规定: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发放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发出支付令。但是,支付令只在用人单位不表示异议的情况下适用,如果单位表示异议,还是要走劳动仲裁的程序。
  用人单位拖欠员工工资的行为是违反《劳动法》规定的。实践中,如果您有遇到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情况,您可以通过法律的途径来维权,或者是向有关劳动部门举报,或者是直接申请劳动仲裁。在依法向用人单位追讨工资的过程中,如果您有遇到困难,可以委托我们网站的专业律师来帮助进行处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一、劳动合同签收单的作用是什么?
      一、劳动合同签收单的作用是什么?双方签订劳动合同后,通常会让员工在签收单里签名以示领取劳动合同签收单,因为用人单位已经有一份劳动者签字的劳动合......


·产品责任纠纷的管辖地是什么?
      产品责任纠纷的管辖地是什么?一、产品责任纠纷的管辖地是什么由于产品责任属于特殊侵权责任,所以,产品责任诉讼应当属于侵权行为诉讼,其诉讼中的......


·欠款发生前企业要注意哪些问题
      欠款发生前企业要注意哪些问题一、欠款发生前企业要注意哪些问题在欠款发生前,作为债权人的企业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1、重视审查方的主体资格;2......


·土地承包权的继承问题有哪些
      土地承包权的继承问题有哪些一、土地承包经营权能否继承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可继承。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家庭承包是以农户为生产......


·民法总则规定法人终止委托代理权的情形有哪些
      民法总则规定法人终止委托代理权的情形有哪些?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一般指未满16周岁、精神有疾病、法律判定限制民事行为的自然......


·拒执罪管辖权规定是怎样的?
      无论是何种类型的案件,若需要通过司法途径得到救济,就需要在起诉前,先确定管辖司法机关,拒执罪的情形在现实生活中是比较常见的,拒执罪管辖权规定......


·土地使用证转让有税吗?
      土地使用证转让有税吗?在生活中我们经常会买卖房产,在买房时十分容易遇到土地使用证的转让问题。土地使用证是在法律上确认你的土地使用权的一项凭......


·缓刑的考验期限是多长?
      缓刑的考验期限,是指对被宣告缓刑的犯罪人进行考察的一定期间。缓刑是对所判处的刑罚有条件的不执行,为了考验犯罪人是否遵守这种条件,就要在决定缓......


·在我国如何处罚非法获取公民信息罪?
      在我国如何处罚非法获取公民信息罪?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


·离婚男方给多少抚养费《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21条
      离婚男方给多少抚养费《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21条婚姻法第二十一条所称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尚在校接受高中及以下学历教育......


·期房离婚分割如何解决?
      期房离婚分割如何解决?离婚时,夫妻财产的处理可以分为两个方面:(1)夫妻一方特有财产的处理:夫妻一方的特有财产,归个人所有。(2)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