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土地承包权的继承问题有哪些

土地承包权的继承问题有哪些 一、土 地承包经营权能否继承
  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可继承。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家庭承包是以农户为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的承包,当农户家庭中部分成员死亡的,由于作为承包方的户仍然存在,因此不发生继承问题;家庭成员全部死亡,家庭消亡,即户不存在的,更不发生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继承问题,应当由发包方收回承包地。但承包方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
   二、土地承包相关法律法规
  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继承采取了两种不同的规定,对于家庭承包,只有林地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才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而耕地或草地等农用地上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能继承。家庭承包是以户为单位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承包期内家庭的某个或部分成员死亡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消灭,由发包方收回承包地。对于其他方式的承包,在承包期内,承包人死亡的,其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理由在于,其他方式的承包通常是以承包人个人的名义而非农户进行的承包,因此承包人死亡的,其继承人自然可以继承。
  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于物权,根据《物权法》第2条规定,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土地管理法》第8条规定:城市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物权法》第47条也做出同样规定。
  土地承包经营权系用益物权,《物权法》第124条至134条对此有专门规定,该法第120条还规定:“用益物权人行使权利,应当遵守法律有关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资源的规定。所有权人不得干涉用益物权人行使权利”。所谓用益物权是指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并非拥有土地所有权,土地所有权只能由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行使所有权。
  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土地承包经营权本身不属于继承财产。
  以上就是我们关于土地承包权的继承问题的总结,以往对您有帮助。了解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相关规定,才能更好的维护自身的权益,减少不必要的麻烦。国家出台的政策也都是为了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您应该对此有一些了解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劝退怀孕女职工合法吗,是否能劝退怀孕女职工
      劝退怀孕女职工合法吗,是否能劝退怀孕女职工一、劝退怀孕女职工是否合法(一)根据《劳动法》第29条、《劳动合同法》第42条的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


·工厂工伤赔偿标准是怎么样的?
      一、工厂工伤赔偿标准是怎么样的?工厂工伤赔偿标准是如下所述。(一)治(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费用必须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


·工程质量保证金期限是怎样规定的?
      工程质量保证金期限是怎样规定的?在建设中,质量问题一直是关注的重点,特别是是在建筑工程上,其质量直直接影响到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因为建筑物在......


·遗赠在什么时候是有效的
      遗赠在什么时候是有效的遗赠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须具备一定的条件才能发生法律效力:1、遗赠人须有遗嘱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一、因为赌博丈夫欠债妻子该还吗?
      一、因为赌博丈夫欠债妻子该还吗我国新《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


·2023订立遗嘱需要律师吗
      订立遗嘱需要律师吗立遗嘱并不一定需要找律师。我国《民法典》规定的立遗嘱的方式包括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以及口头遗嘱等五种。在......


·过失犯罪要求危害结果吗
      过失犯罪要求危害结果吗?一般的过失犯罪都要看危害结果,如没有造成危害结果的,可以不予刑事处罚。《刑法》对过失犯罪的处罚原则:第十五条 【过失犯......


·刑拘到批捕多长时间是多久?
      一、刑拘到批捕多长时间是多久?1.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


·律师办理国有企业改制与公司治理业务操作指引
      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国有企业改制业务流程与阶段性成果第一节尽职调查与编制《尽职调查报告》第二节编制《改制方案》与《职工安置方案》第......


·对于老人走了房产谁继承?
      对于老人走了房产谁继承?一、对于老人走了房产谁继承?根据《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实施)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夫妻条件相当抚养权归谁
      夫妻条件相当抚养权归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