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商品房买卖中付款有什么方式

商品房买卖中付款有什么方式 一、商品房买卖中付款有什么方式
  商品房销售中的付款方式包括一次性付款、分期付款和双方约定的其他方式付款。选择一次性付款可能会得到开发商一定幅度的折扣,但购房者必须以足够的资金做后盾,且这种付款方式风险比较大。分期付款对购房者比较有利,尤其对于期房项目,购房者可以按工程形象进度分几次向开发商支付房款,直至商品房验收合格后再支付尾款,这样对买卖双方都比较公平。其他方式主要是指买卖双方协商的结果,只要不违反法律规定,买卖双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任何付款方式及期限都是允许的。本款在购房实践中主要涉及银行贷款的问题。
  一般情况下,贷款买房必须先支付不低于购房款30%的首付款,其余部分由购房者按月向银行偿还。以按揭方式购房,除负担银行的利息外,还需支付银行的律师费、保险费等费用,虽然有些费用由购房者来负担是不合理的。需要特别值得注意的是,购房者一般对出现银行拒绝贷款的情况下购房合同是否有效及首付款如何处理的问题没有作出约定,如果将来购房者办不下来贷款,开发商常以买方违约为借口,拒绝退还首付款。
  为此双方可约定如下:如因出卖人原因致使买受人无法取得银行贷款或公积金贷款,则出卖人在10日内比照退房条款归还买受人已经支付的全部房款;如出卖人证明系买受人原因致使买受人无法取得银行贷款,考虑到买受人可能受到的损失,则出卖人在10日内比照退房条款归还买受人已经支付的全部房款。
  如果购房人逾期付款的,按照合同约定或相关法律承担违约责任。
   二、商品房买卖中违约责任如何承担
  《商品房买卖解释》第17条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商品房买卖解释》第18条第2款规定: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原因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如果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记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另外,在《商品房买卖解释》对某些违约承担违约责任的计算则另有规定,具体包括:
  1、出卖人恶意违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以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这显然是针对先卖后抵、一房数卖的行为所作出的惩罚性规定。
  2、出卖人存在欺诈行为。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以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吗的事实或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常见的商品房买卖中付款方式有两种,包括一次性付款、分期付款,但要是双方协商约定才用其他方式付款的话也是可行的,但约定的付款方式不能有违背相关法律规定的情况出现,否则约定的付款方式也是无效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单位作品和职务作品区别是否有规定
      单位作品和职务作品区别是否有规定一、单位作品和职务作品区别主要是什么?单位作品和职务作品区别并没有明确的规定,但是,两者的概念还是有一定区......


·个人转让土地使用权合法吗?
      个人转让土地使用权合法吗?个人转让土地使用权是合法的,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移的行为。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


·车票预售期是多长时间?
      车票预售期是多长时间?一、车票预售期因铁路部门调整列车运行图,乘车日期在今年12月30日以后的火车票,互联网预售期将由目前的60天调整为30天。也......


·个人婚前财产婚后会变为夫妻共同财产吗
      个人婚前财产婚后会变为夫妻共同财产吗一、个人婚前财产婚后会变为夫妻共同财产吗在《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公司转让一股东不签字吗?
      公司转让一股东不签字吗?一、公司转让一股东不签字吗?公司转让一股东不签字是可以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股东向股东以......


·交通事故中误工费的计算时间怎么确定
      交通事故中误工费的计算时间怎么确定一、交通事故中误工费的计算时间怎么确定固定收人误工时间一般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但受......


·法人刚过户可以贷款吗
      公司刚变更法人之后是否可以贷款,主要还是得看银行或贷款机构的规定,公司可以尝试去申请贷款,不过可能大部分银行和贷款机构会拒绝。公司才刚刚变更......


·一直不给抚养费会怎么样?
      在我国,关于抚养费的问题,国家法律对于这一方面有明确的规定,抚养费应该是有双方父母共同支付的,不管孩子最后判给了哪一方,孩子的抚养费双方理应......


·申请劳动仲裁要什么资料
      申请劳动仲裁要什么资料一、申请劳动仲裁要什么资料劳动仲裁需要的材料,我们可以归纳为三类不同的人申请劳动仲裁需要的材料也不同:第一类、申......


·夫妻一方放弃财产声明公证需要哪些材料夫妻一方放弃
      夫妻一方放弃财产声明公证需要哪些材料夫妻一方放弃财产声明公证需要夫妻间的协议,只要签名即生效,具备法律效力,公证不是必须的。同时夫妻双方写三......


·劳动关系与雇佣关系的区别有什么
      劳动关系与雇佣关系的区别有什么1、主体及主体双方的法律地位不同。劳动法律关系主体一方必须是劳动者,且必须是自然人,另一方是用人单位;雇佣法律......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