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公司转让一股东不签字吗?

公司转让一股东不签字吗?
  
  一、公司转让一股东不签字吗?
  
  公司转让一股东不签字是可以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
  
  二、股权转让的注意事项
  
  1、目标公司情况调查
  
  注意事项:
  
  1、应当查清目标公司的股权结构、资产状况、负债状况、欠税情况、或有负债等情况。特别应当注意的是,目标公司因为对外担保而形成的或有负债并不反映在资产负债表中。
  
  2、还应当查清目标公司章程的内容,尤其要注意章程中对股权转让的限制性规定。一般情况下受让方应当与出让方共同聘请律师事、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等中介机构对目标公司的法律状况、财务状况、重要资产等事项进行尽职调查,将尽职调查报告作为股权转让合同附件。
  
  2、 出让方与受让方签订《股权转让意向书》
  
  注意事项:
  
  1、《股权转让意向书》中应当约定两项特有条款:
  
  (1)生效条件附款:本意向书在目标公司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公司法规定的条件)本次转让并放弃优先购买权,或/并符合目标公司章程规定的相关条件后生效;
  
  (2)出让方的通知义务:本意向书签订后一定时间内出让方应当通知目标公司其他股东。
  
  2、转让价格的确定
  
  目前实践中常用的确定股权转让价格的方法有:
  
  (1)直接以出让方在目标公司中的出资额为转让价格;
  
  (2)以目标公司账面净资产与出让方持股比例的乘积为转让价格;
  
  (3)以审计、评估的目标公司净资产与出让方持股比例的乘积为转让价格;
  
  (4)通过招标、拍卖等竞价交易方式确定转让价格。上述第一、二种方法失于简单,只能针对新设立的公司使用。第四种方法通常能够比较准确地确定股权的市场价格,但缺点是程序复杂,交易成本较高。而第三种方法通常只能确定目标公司厂房、机器设备等资产的简单静态价值,没有反映公司作为一个有机体的成长、发展因素。
  
  对于转让价格确定问题,笔者的意见是:对于新设立的公司,可以考虑按第一、二种方法确定股权转让价格;对于大型公司或者涉及国有资产的公司,应当采用第四种方式;对于一般性公司,交易双方可以在审计、评估净资产价值的基础上,参考目标公司未来的盈利前景、市场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转让价格。
  
  在当代社会公司内部如果要进行股权转让,通常情况下需要通知到个人,然后双方关于股权转让签订一个协议书,完成相关的事项就可以了,并不需要其他的股东全部签字,这样也比较麻烦,所以赋予他一种自由选择的权利的话,是非常方便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如今
      如今,我国在建设方面对建设工程的质量安全都是要求很严格的,如果一个过程实施完竣工后也是需要请相关的专业人员进行验收的,如果建设工程验收不过关......


·提起医疗纠纷诉讼是否要先鉴定?
      提起医疗纠纷诉讼是否要先鉴定?一、医疗纠纷诉讼是否一定要经过医疗事故鉴定?我国法律并没有规定医疗纠纷诉讼一定要经过医疗事故鉴定,医疗事故鉴定......


·项目合同付款流程是怎样的
      项目合同付款流程是怎样的?一个项目从施工到完工会签订各种合同支付款项,包括施工初期的预付款,施工中的材料费,施工队伍的人工费,以及最后工程尾......


·刑事案件量刑的规定有哪些?
      刑事案件量刑的规定有哪些?《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一条【量刑的一般原则】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


·申请行政再审的规定都?
      申请行政再审的规定都有哪些一、申请行政再审的规定有哪些《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条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


·夫妻一起欠债卖房再离婚债务承担怎么算?
      夫妻一起欠债卖房再离婚债务承担怎么算?根据最高院的司法解释,“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当......


·提起公诉后寻衅滋事罪判决日期有限制吗
      提起公诉后寻衅滋事罪判决日期有限制吗一、提起公诉后寻衅滋事罪判决日期有限制吗?寻衅滋事罪判决日期有限制,法院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


·货物进口合同(二)
      合同编号:_____    甲方:_____公司(以下简称供方),由_____代表。  乙方:_____公司(以下简称购方),由_____代......


·一般立遗嘱怎么才生效?
      一般立遗嘱怎么才生效?一、一般立遗嘱怎么才生效?(一)遗嘱人必须要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遗嘱人所立的遗嘱必须是其真实意思表示。(三)遗......


·农村临街进行商业活动的房屋就是“住改非”房屋吗
      一、农村临街进行商业活动的房屋就是“住改非”房屋吗  农村的临街进行商业活动的房屋不一定就是住改非房屋,具体的认定需要依据房屋原本的性质而定......


·一、石家庄抚养费一次付清可以吗?
      一、石家庄抚养费一次付清可以吗?法律并没有规定抚养费是按月支付、按年支付或一次性支付,司法实践一般判决按月或按年支付。不过如果双方同意,可以......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