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怎样计算车祸死亡赔偿金

怎样计算车祸死亡赔偿金?一、如何计算车祸死亡赔偿金死亡赔偿金是指在受害人因遭受人身伤害失去生命的情形下,由赔偿义务人给予其家属的一定赔偿费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9条规定: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死亡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赔偿年限受害人是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年赔偿年限就减少一年,最少5年。二、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归谁所有死亡赔偿金是否属于死者的遗产,是目前我国司法实践中颇有争议的问题。在立法上,除了《保险法》第64条明确规定被保险人死亡后,在没有指定受益人或出现法定情形时,保险赔偿金为遗产。此外,我国很多法律、法规虽然也都规定了死亡赔偿金,但这些规定对赔偿金的性质及归属并没有明确。依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公民的收入、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条规定:公民可继承的其他合法财产包括有价证券和履行标的为财物的债权等。第四条规定:承包人死亡时尚未取得承包收益的,可把死者生前对承包所投入的资金和所付出的劳动及其增值和孳息,由发包单位或者接续承包合同的人合理折价、补偿、其价额作为遗产。从法律对死亡赔偿金的规定分析,它既不是对死者财产损失的赔偿,也不是对死者生命的赔偿,也就是说死亡赔偿金不是对死亡者本人的赔偿,因此,该赔偿金不应认为是死者的遗产。死亡赔偿金的目的是对死者近亲属由于失去亲人而产生的精神损害的补偿,并不包括对其他损害的赔偿。交通事故死亡后所取得的死亡补偿金虽不是死者的遗产,实践中一般参照《继承法》由死者的继承人依法继承。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死者死亡后,其继承人没有放弃继承权的,视为接受继承,因此其遗产在死者死亡后即转化为继承人的共有财产。虽然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的计算公式是固定的,但是选择不同的法院起诉,却会导致死亡赔偿金的具体数额产生巨大的差额。而在具体计算车祸死亡赔偿金的时候,需要结合实际情况,因为在不同的地区这方面的赔偿标准都是不一样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国家征地补偿标准新政策包括哪些?计算标准是什么?
      国家征地补偿标准新政策包括哪些?计算标准是什么?一、征地补偿标准的定义征地补偿标准是指在市镇行政区的土地根据政府总体规划确定的用地范围内,......


·非法集资追回钱的办法是什么
      在生活当中,您即使针对非法集资的性质不太了解,有一点就是肯定自己的金钱在投资出去后,别说利息,本金都难以收回的。作为投资者来说最担心的问题就......


·在我国商标申请合同模板在我国是怎样规定的?
      在我国商标申请合同模板在我国是怎样规定的?商标是存在于商品中的一项具有独特性的标志,让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商标是受到法律保护的,当然这种商标必......


·(一)酒精含量要求不同
      (一)酒精含量要求不同1、酒驾: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为饮酒驾车2、醉驾:车辆驾驶人员......


·一、江门给付抚养费的标准是什么?
      一、江门给付抚养费的标准是什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意见,对于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


·三级丁等医疗事故的赔偿问题是怎么规定的
      三级丁等医疗事故的赔偿问题是怎么规定的有些医疗事故给患者造成的影响可能是终身的,并且有很多的结果都是不可逆的,在医疗事故当中肯定最严重的就是......


·工伤鉴定要钱吗?
      工伤鉴定要钱吗?要多少?申请进行工伤鉴定是需要收取相关费用的。具体工伤鉴定的收费标准:市、区县劳动鉴定委员会按每例收取200元劳动鉴定费。因工......


·买卖合同解除权的除斥期间是什么意思?
      买卖合同解除权的除斥期间是什么意思?除斥期间是指法律规定某种民事实体权利存在的期间。权利人在此期间内不行使相应的民事权利,则在该法定期间届满......


·如何避免借款合同纠纷
      如何避免借款合同纠纷一、如何避免借款合同纠纷借款合同签订后,一方面,贷款方应当首先履行义务,即根据借款合同规定的日期和数额提供贷款,将贷款......


·哪些情形可能导致赠与合同终止?
      哪些情形可能导致赠与合同终止?赠与合同的终止以下几种事由:第一,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是指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得由......


·判离婚后多少时间可以登记结婚
      判离婚后多少时间可以登记结婚一、判离婚后多少时间可以登记结婚这要区分情况进行说明。判决离婚后,如果是一审判决,最早在判决生效后,即第十......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