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公司债务应该如何清偿

公司债务应该如何清偿 一、公司债务应该如何清偿
  (一)权利人一方拒绝接受债务人一方履行,债务人可以向公证机关申请提存,提存后,视为债务人已履行。提存的财产发生毁损、灭失等情况的,该风险由债权人一方承担。提存期间,提存财产产生的孳息归债权人一方。
  (二)债务人有多个债权人时,应当优先清偿有担保的债权,各个债权人均无担保时,按照查封、扣押的先后顺序清偿。
  (三)债务人如果是企业法人,财产不足清偿所有债务时,权利人可以申请其破产。
  (四)债务人对同一人负有多笔同类债务,除非另有约定,按以下顺序清偿:
  1、优先抵充已到期的债务;
  2、几项债务均到期的,优先抵充对债权人缺乏担保或担保数额最少的债务;
  3、担保数额相同的,优先抵充债务负担较重的债务;
  4、负担相同的,按照债务到期的先后顺序抵充;
  5、到期时间相同的,按比例抵充。
   二、如何证明公司债务已清偿
  当债权人拒绝承认清偿的效力时,债务人应予以证明:
  (一)明确公司债务的举证责任。根据《民事诉讼法》的基本规定,当事人对其提出的诉讼请求应该提供证据予以证明。具体的举证责任会在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进行分配:
  1、由债务人进行举证的情形。这时公司债务清偿后最常见的情形,收到债款的一方出具收条或者财务专用发票,写明具体的事由、款项,然后由债务人保存,债务人主张债款清偿的,应当出具该证明。
  2、由债权人举证的情形。破产债权中,债权人想从破产财产中取得自己的债权,必须证明有合法有效的债权存在,之后才能依合同关系或者其他法律关系提出诉讼请求。
  (二)保存真实有效的证据。在买卖交易过程中,口说无凭,即使是熟人,也应该在借款或收款中出具收条或者借条,没事当然好,发生纠纷了,这种书面证据会起很大的作用。
  发生债权债务关系后,作为债权方要谨防债务方拖欠欠款不还,而作为债务方,您要谨防债权方矢口抵赖债务已清偿的事实而再次要求还款的风险。对此,您可以通过收集保存债务已清偿的证据来进行证明反驳。在举证的过程中,如果您有遇到困难,要及时向债权债务律师咨询解决办法。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民事诉讼当事人亲自出庭吗?
      民事诉讼当事人亲自出庭吗?一般来说,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无法正常出庭的时候可以委托经法院准许的公民或者是代理律师代替自己出庭参与诉讼,但是根......


·传真件可以作为证据使用要注意什么?
      传真件可以作为证据使用要注意什么?俗话说“正义不会缺席”,但是在法律上不管是什么纠纷都是需要讲究证据的,没有证据就算你再有理由都是空谈。所......


·公务员被辞退领取辞退费发放标准是什么?
      公务员被辞退领取辞退费发放标准是什么?公务员被辞退领取辞退费发放标准是公务员被辞退之后,不享受相关辞退费用发放。公务员被辞退后就失去了公务员身......


·一、代书遗嘱无律师在场有效吗?
      一、代书遗嘱无律师在场有效吗?是有效的;代书遗嘱又称“代笔遗嘱”。因遗嘱人不能书写而口述内容,委托他人代为书写的遗嘱。代书遗嘱须经合法证明属......


·江苏人体损伤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试行)
        1.总则    1.1本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以医学和......


·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情况是什么?
      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情况是什么?《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七条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执法人员可以当......


·刑事诉讼法期间与送达期限规定是什么?
      刑事诉讼法期间与送达期限规定是什么?社会的不断发展和进步,不断的会有许多的新事物出现在生活中,相应的会出现很多的问题,作为人民群众我们需要了......


·擅自离职有经济补偿吗?
      现代人换工作的频率越来越高,办理离职手续需要一定的时间和流程,如果因为某些原因未能提前向单位提出离职申请,那么就有可能出现擅自离职的情况。这......


·中资并购海外企业的风险及其应对方法
      中资并购海外企业的风险及其应对方法说到并购海外企业,很多人认为这是一个很好的机会,我们要好好把握,但是,任何事情都是具有两面性的,我们也......


·房子抵押给高利贷能要回来么
      协商不成起诉处理,准备以下材料:1,起诉状,弄清楚对方的基本登记信息,可以自己写也可以找律师代写。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复印副本。2,准备证据,你......


·有关遗嘱继承人范围是什么
      有关遗嘱继承人范围的是什么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规定:“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公民可以立遗嘱......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