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有关遗嘱继承人范围是什么

有关遗嘱继承人范围的是什么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规定:“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这一规定说明,我国遗嘱继承人的范围,仅仅限于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多数人,如子女、父母、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先死亡的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对公、婆、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和丧偶女婿等。被继承人可以把自己的财产留给上述法定继承人和代位继承人中的任何人,但是不应违反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即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任何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除此之外,既可以指定由其全部法定继承人继承他的遗产,也可把遗产的一部或全部不给有劳动能力的父母、配偶,而遗留给兄弟姐妹,也可以越过其子女,把遗产直接遗留给孙子女或外孙子女。同时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第3款的规定,公民也有权把自己的财产遗赠给国家、集体或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这种人可能是与被继承人无任何亲属关系的公民。但国家、集体或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只能作为受遗赠人,不能作为遗嘱继承人。二、遗嘱继承人如何确定我国民法规定,公民有处分自己合法所有的个人财产的权利,被继承人在死亡之前对自己合法所有的个人财产进行处分,在其死后生效,充分体现了我国法律对公民个人财产的保护,但是,这种处分应符合法律的规定,应充分考虑老人、妇女、儿童、胎儿及残疾人和无生活来源人的利益,违反法律规定的遗嘱,是不受法律保护的。《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一人或数人继承。这里规定了遗嘱继承可以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其他人,由谁继承,由被继承人生前所立遗嘱决定,如果被继承人生前其法定继承人不履行赡养义务,而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其他人却尽了赡养义务,使被继承人在生活上得以照顾,在精神上得以慰籍,被继承人生前立下遗嘱,指定尽了赡养义务人(法定继承以外的)继承其遗产,是合法的,是受法律保护的。在遗嘱继承中,遗嘱里面必须要为丧失了劳动能力同时又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留有一定的继承份额,否则的话这部分遗嘱内容就会被认定无效。除此之外,如果遗嘱人在订立遗嘱的时候已经是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那也会导致订立的遗嘱无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组织领导传销罪法条规定什么?
      传销受骗的常常是身边的亲人朋友,传销人员利用人们想要快速挣钱的心理,通过引诱或胁迫参加者,通过缴纳费用或购买商品等发展下线人员来获取报酬的组......


·房产证副本怎么换正本
      房产证副本换回正本的方法:房子抵押房本通常会放在银行,还完银行尾款后,应去银行领取解压材料,然后到房屋管理登记大厅去办理房产注销抵押,之后到......


·缓刑在哪执行、对缓刑犯考察由哪个机关执行
      要想知道缓刑在哪执行,首先要清楚究竟缓刑是什么意思。对于罪犯来讲,要是可以同时被判缓刑的话,意味着此时可以暂时的不用被执行所判刑罚,从这点上......


·老人无房无车如何立遗嘱?
      老人无房无车如何立遗嘱?一、老人无房无车如何立遗嘱?老人无房无车可以将自己所拥有的个人合法的财产来进行订立遗嘱。至少其订立的遗嘱之中不得有......


·发生竞业限制该怎么起诉?
      发生竞业限制该怎么起诉?可以搜集证据,申请劳动仲裁。相关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第七......


·哪些情形下合同是无效的
      现实生活中,在经济往来上,需要订立合同的事项有很多,但不是所有经过当事人签字的合同都会产生法律效力,某些合同甚至还是无效的。具体来讲,哪些情......


·二手车过户费用多少钱
      二手车过户费用多少钱?100元以上,按照具体的车型收费。1、办理《机动车产权登记证》到《行驶证》所属地的车管所各分所办理,带上车主身份证、车主本人......


·劳动合同未变更违约赔偿费多少?
      我们在进入一家企业工作的时候,会签订一份劳动合同,这份劳动合同会包含我们的一些权益,也会标明违约情况。但是有些人也会对违约金存在疑虑,比如,......


·刑法规定的重大责任事故罪的犯罪主体是什么?
      刑法规定的重大责任事故罪的犯罪主体,我国刑法规定了重大责任事故是指,国营或者集体企业,以及个体工商户,负责主管人员在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发生......


·停止执行死刑程序的情形有哪些
      一、停止执行死刑程序的情形有哪些下级人民法院接到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的命令后,应当在七日以内交付执行。但是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停止执行......


·父母出资为子女购置房产,当其主张为借款时,需提供相应的证明证明借款事实的存在
      最高人民法院在《的理解与适用》进一步明确“父母没有明确证据的不予支持借款关系。”1、对于父母为子女购房的出资,如果双方对此款项有约定,应当按......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