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需不需要办理土地使用权证
从法律角度来讲,房产证和土地证是房主拥有该房产以及土地使用权的证明,两者是密不可分的,没有土地证,就意味着房主不具备对该土地的使用权,那么在该土地被被人侵占的时候,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土地使用权证又称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是指经土地使用者申请,由城市各级人民政府颁发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该证主要载明土地使用者名称,土地坐落、用途,土地使用权面积、使用年限和四至范围。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号可以去土地辖区土地管理局查询。一般在开发商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会有《国有土地使用证》。就是说开发商有项目规划了,政府许可了颁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然后方可使用该土地,所以颁发《国有土地使用证》。
由于我国实行的是土地公有制,购置房地产时只是取得相应的土地使用权。人们通常对土地使用权问题是漠视的,并想当然地认为土地是房屋的附属,取得了房产的 所有权即取得了土地使用权。其实,房产所有权和房产土地使用权之间并无法律上当然的附属关系。如果忽视土地使用权,势必会给住宅地产购置及交易带来风险。
二、无证危害
1、难以知晓设定抵押权的情况
有些房地产开发商由于资金不足,便用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到银行做贷款抵押。而根据《物权法》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以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的,该土地上的建筑物一并抵押。购房人如果不要求办理土地使用权证,就不容易了解到在土地使用权上设定的抵押,也就无法及时规避风险。一旦房地产开发商无力偿还银行贷款,银行将依法拍卖该土地使用权,并从价款中优先受偿。而此时房地产购买者的合法权益将很难得到维护。
2、难以发现开发商违规用地的事实
有些开发商一味追求经济利益,在建设用地手续不全甚至没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情况下就进行房地产开发。购房者不注意办理土地使用权证,就无法发现自己购买的是无土地使用权的违规建筑。此时开发商或是逃之夭夭或是无力赔偿,最后受损失的还是购房者。
3、无法进行二手房交易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房地产上市交易,必须出示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许多业主在进行二手房交易时,方才想到去找开发商要求办理土地使用权证,但此时开发商多已人去楼空。这就给想要交易的房主带来了很大麻烦,也影响到了二手房市场的发展。
4、在拆迁补偿时会遭受损失
建设部《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第三条规定,房屋拆迁评估价格为拆迁房屋的房地产市场价格。因此,拆迁补偿金不仅包含房屋所有权价值,还包含了土地使用权价值。消费者在购买房地产时,就已经支付了相应的土地使用费。但是购房者如果未办理土地使用权证,在拆迁过程中就可能得不到关于土地使用权的相应补偿。因为没有土地使用权证,动迁单位就无法确认业主对土地的合法使用权利。
5、容易遭受意外损失
土地使用权依据用途可以分成住宅用地、工业用地、福利性项目用地及综合类性质用地等类别。我们通常购买的商品房都是建造在住宅性用地上。但是近些年兴起了一些所谓“单身公寓”、“酒店式公寓”或是商住两用楼,开发商以商住两用或是酒店式管理来吸引购房者,有时却是给消费者设下的陷阱,因为此类楼盘有些是建设在公共性建设用地上。由于建设用地的用途不同,购买此类房地产会给消费者带来许多意想不到的损失。诸如,房屋分摊的公共面积较大;交易契税较普通的住宅楼要高;物业管理费用较高;按揭贷款的年限较短等。更为重要的是,此类楼盘通常并不认为是住宅,因此一般不允许落户。所以,购买商品房时,还应关注建设土地用途。
综上所诉,关于房屋需不需要办理土地使用权证这个问题的回答是肯定的。土地使用权证和房产证是同等重要的,事关拥有者的许多切身的经济利益。因此,如果还没有获得土地使用权证,房屋购买者需要积极向开发商索要,保护自己的合法利益,这样才能得到国家相关法律和政策的保护。以上我们提供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离婚的方式
离婚有两种方式:1.协议离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
·一般办理他项权证需要多长时间
一般办理他项权证需要多长时间一、一般办理他项权证需要多长时间?他项权证的办理一般都是在产权证已经出证的同时办理,因此,需要购房业主夫妻双方......
·交通事故的发生频率较高
交通事故的发生频率较高,只要自己不遵守一定的规则就会造成自己事故的发生,误工费的赔偿是国家的有关法律进行规定的,所以只要事故的发生后就会有误......
·公司违法辞退赔偿金最高多少
公司违法辞退赔偿金最高多少?违法辞退赔偿金最高是12个月的工资,违法辞退的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
·想离婚找不到对方应该怎么样办?
想离婚找不到对方应该怎么样办?如果配偶下落不明超过两年,有两种选择:(1)向法院申请另一方死亡。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杀害未知人。被申请人死亡的......
·导致继承权丧失的情形有哪些
依现行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丧失继承权的事由,有以下四种: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继承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不论是既遂......
·一、公证或律师见证遗嘱是否有效?
一、公证或律师见证遗嘱是否有效?公证或律师见证遗嘱是有效的,但如果存在违法条款则无效。遗嘱是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处......
·涉嫌构成犯罪被刑事拘留罚款吗
涉嫌构成犯罪被刑事拘留罚款吗?被刑事拘留并不需要缴纳罚款,刑事拘留是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侦查过程......
·打架多久报警有效期我国法律有哪些规定?
打架是指两人或两人以上,因为口角或者言语上的冲突,通过您这一粗暴的手段来解决的。不仅对双方的健康和身体带来一定的影响,双方的这种行为也触犯了......
·肺炎期间被公司辞退需要赔偿吗?
肺炎期间被公司辞退需要赔偿吗?人社部的相关规定要求用人单位不得因疫情原因辞退员工,如果违法该规定的则需要赔偿双倍的经济补偿,根据《劳动合同法》......
·回迁房和商品房质量是否有差异
回迁房和商品房质量是否有差异我国大多数的公民对于回迁房的理解,就是属于政府在拆迁改造的过程当中发放给公民的一种安置房。因此回迁房的价格肯定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