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交通事故的发生频率较高

交通事故的发生频率较高,只要自己不遵守一定的规则就会造成自己事故的发生,误工费的赔偿是国家的有关法律进行规定的,所以只要事故的发生后就会有误工费,国家的有关部门会依据事故的发生情形进行一定程度的赔偿标准的给予,充分的保障受害人的利益。误工费是指赔偿义务人应当向赔偿权利人支付的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误工时间)内,因无法从事正常工作而实际减少的收入。误工费包括:工资、资金、津贴、课酬等。误工费包含全日制工作收入和兼职工作收入。须以“实际减少”的收入赔偿依据(差额赔偿原则)。如:受害人为某些单位人员时,其因受伤而误工时,单位并不一定会扣发部分或全部收入。受害人为企业经营者时不包括其所丧失的企业经营利益损失。道路交通误工费怎么计算?误工费,是根据当事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的,它包括两部分,一是伤者本人治疗创伤造成误工发生的费用,二是交通事故当事人及其亲属或委托代理人来队处理交通事故误工造成经济减少的费用,伤者本人的误工时间根据当事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治证明确定,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最终凭定伤残的前一日,伤残评定时机:按照国家标准《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程度评定》(GB18667-2002)的有关规定确定,目前公安部正在起草《人身损害受伤人员误工损失日评定通则》待其发布后,即可按其规定计算误工时间。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当事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当事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河北省相同或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其计算公式:误工费赔偿金额=误工收入(元、月)×误工时间1、有固定收入人员的误工费赔偿金额=正常情况下劳动工作收入-事故受伤后的劳动收入2、无固定收入人员的误工费赔偿金额=最近三年收入总和÷3年÷12个月×误工时间,或受诉法院所在地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误工时间因此,对于交通事故的误工费自己一定寻求有关部门的帮助,这样程序上就会存在一定的法律保障,另一方面手续的办理就会更加顺畅,但是最为关键的就是自己一定要知道具体的赔偿情况,这样就能更好的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不受侵犯。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一、抚养费不给最严重的后果是什么?
      一、抚养费不给最严重的后果是什么?抚养费不给最严重的后果是被法院强制要求支付抚养费。不履行抚育义务,针对此情况可向一审法院反映,由一审法院对......


·哪种情况属商标注册侵权行为
      哪种情况属商标注册侵权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规定了七种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1、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


·最新轻重伤鉴定标准是什么?
      最新轻重伤鉴定标准是什么一、最新轻重伤鉴定标准是什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1、本标准以医学和法医学的理论与技术为基础,结合法......


·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会人数是多少
      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会人数是多少一、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会人数是多少我国法律分别对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人数作出了规定。《公司法》......


·检察院审查批捕流程是什么?
      一、检察院审查批捕流程是什么?依据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如下:1、第八十九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


·退休返聘人员工伤误工费有吗?
      退休返聘人员工伤误工费有吗?一、退休返聘人员工伤误工费有吗?理论上是可以的,要提供返聘合同或者返聘协议,工资单或银行流水,保险公司承认就......


·打人轻伤量刑是怎样的?
      在打人的情况本身就会存在一个故意伤害的主观意图,此时根据实际造成的损害情况不同,那么追究行为人的责任也是不一样的。要是打人造成对方轻伤的话,......


·法律规定殴打他人怎么处理
      法律规定殴打他人怎么处理一、法律规定殴打他人怎么处理(一)治安处罚1、轻微伤不构成刑事案件,没有刑事责任、只有行政责任(治安处罚)和民事赔偿......


·可以工伤后解除劳动关系吗
      现代社会工作变得越来越重要,劳动关系中员工的合法权益也被所有人关心着。那么,在工作的时候难免会发生一些意外导致工伤,那么工伤对劳动关系是否有......


·什么是基金合同生效日期?
      什么是基金合同生效日期?一、基金合同的生效日期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


·上哪里可以更改抚养权?
      一般来说,在离婚时即需要确定孩子的抚养权归哪一方所有,协商一致后,需要签署离婚协议。但若是在离婚后发生抚养孩子的一方对抚养孩子不利的,或者是......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