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关税的计税依据是什么?

关税是国家对于进出口货物征收的一种税,由海关负责征收。进出口货物涉及的种类较多,为此,国家税务机关也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了详细的征税制度。国家对于每一种物品的关税的征税都有严格的依据。那么这些关税的计税依据是什么?接下来,我们将详细介绍下关税的计税依据。
  
  一、关税的计税依据
  
  《进出口关税条例》第十八条 规定,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由海关以符合本条第三款所列条件的成交价格以及该货物运抵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为基础审查确定。进口货物的成交价格,是指卖方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该货物时买方为进口该货物向卖方实付、应付的,并按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规定调整后的价款总额,包括直接支付的价款和间接支付的价款。
  
  第十九条 规定,进口货物的下列费用应当计入完税价格:
  
  (一)由买方负担的购货佣金以外的佣金和经纪费;
  
  (二)由买方负担的在审查确定完税价格时与该货物视为一体的容器的费用;
  
  (三)由买方负担的包装材料费用和包装劳务费用;
  
  (四)与该货物的生产和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有关的,由买方以免费或者以低于成本的方式提供并可以按适当比例分摊的料件、工具、模具、消耗材料及类似货物的价款,以及在境外开发、设计等相关服务的费用;
  
  (五)作为该货物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的条件,买方必须支付的、与该货物有关的特许权使用费;
  
  (六)卖方直接或者间接从买方获得的该货物进口后转售、处置或者使用的收益。
  
  第二十条规定, 进口时在货物的价款中列明的下列税收、费用,不计入该货物的完税价格:
  
  (一)厂房、机械、设备等货物进口后进行建设、安装、装配、维修和技术服务的费用;
  
  (二)进口货物运抵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后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
  
  (三)进口关税及国内税收。
  
  第二十一条规定,进口货物的成交价格不符合本条例第十八条第三款规定条件的,或者成交价格不能确定的,海关经了解有关情况,并与纳税义务人进行价格磋商后,依次以下列价格估定该货物的完税价格:
  
  (一)与该货物同时或者大约同时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的相同货物的成交价格;
  
  (二)与该货物同时或者大约同时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的类似货物的成交价格;
  
  (三)与该货物进口的同时或者大约同时,将该进口货物、相同或者类似进口货物在第一级销售环节销售给无特殊关系买方最大销售总量的单位价格,但应当扣除本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的项目;
  
  (四)按照下列各项总和计算的价格:生产该货物所使用的料件成本和加工费用,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同等级或者同种类货物通常的利润和一般费用,该货物运抵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
  
  (五)以合理方法估定的价格。纳税义务人向海关提供有关资料后,可以提出申请,颠倒前款第(三)项和第(四)项的适用次序。
  
  第二十二条规定,按照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估定完税。
  
  二、计税的类型
  
  1、从价计征
  
  从价计征即以课税对象的自然数量与单位价格的乘积为计税依据,按这种方法计征的税种称从价税。如中国产品税的计税依据为产品销售收入,即产品的销售数量与单位销售价格的乘积。
  
  2、从量计征
  
  从量计征即以课税对象的自然实物量为计税依据,按税法规定的计量标准(数量、重量、面积等)计算,按这种方法计征的税种称从量税。如中国的资源税,对原油以实际产量为计税依据,税法规定的计量标准为“吨”;对天然气以实际销售数量为计税依据,税法规定的计量标准是“千立方米”。
  
  3、从量从价复合计征
  
  征税对象的价格和数量均为其计税依据。
  
  4、计税依据的特殊规定
  
  纳税人经营商品品类或目的特殊情况下,适用特殊规定。
  
  以上内容向您介绍了关税的计税依据是什么。关税的征税都有严格的计税依据,计税依据的确立主要依据税务征税的事实和相关的税法。一套严格的计税依据,是规范纳税制度的需要,同时也确保关税的全覆盖,防止不法人员偷税漏税,造成税收的损失。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交通肇事罪致人死亡最高量刑
      交通肇事罪致人死亡最高量刑交通事故致人死亡可能构成交通肇事罪,需要承担刑事责任。根据《刑法》第133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造成重大事......


·出租方的主要义务有哪些
      租赁关系中,一方为承租方,另一方则为出租方。不管是承租方还是出租方,在建立了租赁关系之后都有一定的义务需要履行。当然,二者的身份不同,需要履......


·同责交强险怎么赔偿损失?
      交警对事故现场勘察完毕后,会在十天内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在里面划清了事故责任。有时候,事故的发生双方都有一定过错。车主购买交强险,首先保......


·夫妻双方多久自动离婚?
      一、夫妻双方多久自动离婚?婚姻关系只能通过离婚登记或者法院判决或调解的方式解除。分居,不管时间多长,都不能自动解除婚姻关系。但是,按照民法......


·商标提起无效宣告的时效是多久?
      商标提起无效宣告的时效是多久一、商标提起无效宣告的时效是多久?商标提起无效宣告的时效注册商标核准之日起的五年内,对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


·最新合同诈骗罪量刑标准
      最新合同诈骗罪量刑标准按照我国有关法律中的规定,合同诈骗罪的立案标准为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在二万元以上。司法实......


·湘潭市征地补偿安置若干问题暂行规定
      湘潭市征地补偿安置若干问题暂行规定找专长律师:公司经营律师损害赔偿律师婚姻家庭律师合同事务律师债权债务律师湘潭市征地补偿安置若干问题......


·集体林地无偿使用合同范本包含哪些内容?
      集体林地无偿使用合同范本包含哪些内容?一、集体林地无偿使用合同范本包含哪些内容?集体林地无偿使用合同范本包含的内容有林地的面积、无偿使用的......


·被拆迁人如何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维护知情权?
      一、被拆迁人如何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维护知情权?  被征收人没有查阅到拆迁信息时,可以写申请书向房屋征收部门申请拆迁信息公开,对房屋拆迁情况进行了......


·被撞人误工费要求太高怎么办?
      被撞人误工费要求太高怎么办?首先进行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可以直接走法律程序;“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


·延时加班工资计算标准是什么?
      延时加班工资计算标准是什么?延时加班其实也就是指延长员工的工作时间,这样的行为会对员工休息休假的时间进行占用,也算是对员工利益的一种侵害,......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