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行使代位权的条件有哪些?

行使代位权的条件有哪些? 一、行使代位权的条件有哪些?
  1、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需合法或不属于自然债权,债务人与次债务的债权亦同。
  如果两项债权其中一项因违法而被认定无效、或被撤销或已过诉讼时效,都不能行使代位权。如果债权的无效、被撤销是由次债务人的过错造成的,当债务人对次债务人有返还请求权、赔偿请求权时,则债权人仍可行使代位权。
  2、须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
  债务人对于其已到期的债权只要不以诉讼或者仲裁的方式向次债务人主张权利的,即构成“怠于行使”。仅向次债务人的代理人主张、发出催款通知、向有关行政机关请求处理,都属于怠于行使之列。次债务人不认为债务人怠于行使的,应当承担举证责任。
  3、债务人的债权已到清偿期。
  附条件的债权,条件成就前,效力尚不发生,鼓无代位权成立之可能。但是,债权人行使代位权并不以债权人的债权已到清偿期为必要条件,因为有些情况下,债权人的债权到期之时正是债务人的债权时效届满之时,若要求债权人债权到期,则已无代为之可能。
  4、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造成损害或债权有不能实现之危险。
  债务人的财产若足以清偿其债务,债权人自无代位之必要。那么,当债权人对其债权已经设立了抵押、质押或者其他担保时,债权人的代位权是否就不成立了呢?非也。因为有时候担保仅仅是对债权人的一部分而非全部的担保。有学说认为:对于金钱债权,应以债务人是否陷于无资力为判断标准。
  5、债务人怠于行使的权利须具有可代为性,必须是不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
  比如:
  (1)与人格和身份相关的债权不可代为;
  (2)专属于债务人的财产权不可代为,如基于扶养、赡养、继承产生的给付请求权和劳动报酬;
  (3)专属于自然人的债权不可代为,如退休金、养老金、人寿保险、人身伤害赔偿请求权等。
   二、如何行使代位权
  代位权的行使,需要由债权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人民法院批准。人民法院要在对有关债权债务关系进行全面了解的基础上,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
  债务人在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后,不得再为妨害债权人代位权行使的处分权,包括不得对次债务人提起诉讼或仲裁,而且应参加诉讼。债权人向次债务人提起的代位权诉讼经人民法院审理后认定代位权成立的,由次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清偿义务,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相应的债权债务关系即予消灭。在代位权诉讼中,次债务人享有债务人对债权人的一切抗辩权。
   行使代位权的条件有哪些?债权人行使代位权应满足一定的条件,首先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债务关系是合法的,其次它应建立在债务人不行使自己的债权的前提上,并且债务人不行使自己的债权对债权人造成的侵害,满足这些条件的情况下,法院才会对代位权的行使予以支持。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故意伤害起诉到法院怎样处罚的
      故意伤害起诉到法院怎样处罚的1、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2、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


·公路工程质量事故追责如何进行?
      公路工程质量事故追责如何进行?在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由于存在多种分包转包的方式,工程质量存在问题引发工程质量事故之后的责任追究与认定也存在许......


·一、西安非婚生子女应缴纳多少社会抚养费?
      一、西安非婚生子女应缴纳多少社会抚养费?对夫妻双方分别以所在地的县(市、区)城镇居民上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所在地的乡(镇)农民人均纯收入为基数......


·商业活动中注销公司法人必须去吗
      商业活动中注销公司法人必须去吗只需要指定一个人拿上带有全体股东签字的有法律效力的文件去工商局即可注销。公司注销是指当一个公司宣告破产,被其它......


·儿媳妇要离婚家里的房子是父母出钱买的媳妇有权利分吗?
      儿媳妇要离婚家里的房子是父母出钱买的媳妇有权利分吗?《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


·银行存款证明怎么开?
      银行存款证明怎么开?随着老百姓生活水平的提高,很多人都选择出境游来放松身心。在到旅行社抱团的时候,对方往往要求出具一份银行存款证明。这份证明......


·作为购房者一定要在签订合同前,查验开发商的“安全许可证”,也
      作为购房者一定要在签订合同前,查验开发商的“安全许可证”,也就是我们俗称的开发商的五证,而对于五证不齐全的商品房,我们建议最好不要购买,以免......


·委托合同的违约责任怎么承担?
      委托合同的违约责任怎么承担?一、委托合同的违约责任怎么承担?(一)继续履行1、继续履行的概念。继续履行也称强制实际履行,是指违约方根据对方......


·酒泉市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农民拥有土地所有权,依法保护农民在土地上的权益。当国家需要征用这些土地的时候,也会依法进行赔偿。近日,有些人在本站网站上咨询。酒泉市也在进行......


·被继承人父母情况证明材料有什么
      被继承人父母情况证明材料1居民身份证。申请人(以及所有要继承的人)和被继承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户口簿,申请人的户口薄,被继承人已注销户口和......


·拖欠工资需要哪些证据?
      拖欠工资的用人单位在维权前应注意收集的主要证据:能够证明劳动关系存在的证据。2.能证明拖欠工资的证据。它包括工作许可或工作卡加盖公章的(最好),工......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