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民事诉讼撤诉后证据材料退回吗?

民事诉讼撤诉后证据材料退回吗?发生争议的当事人一方向法院提出诉讼后,法院会要求当事人举证,提供表明自己立场的证据。但会有一些情形是当事人双方达成和解,原告需要撤诉,那民事诉讼撤诉后证据材料退回吗?我们将在下文中回答这个问题。一、民事诉讼撤诉后证据材料退回吗案件撤诉,并不意味着此事从没发生过,法院对此事还是会有记录,双方提交的所有材料包括证据都不会给回,法院要存档。如果是原件,法院可以核对后返还,只留复印件。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 按撤诉处理  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一百四十五条 申请撤诉  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二、民事诉讼撤诉的条件1、原告申请撤回起诉,必须以书面或者口头方式向受诉人民法院提出内容明确的申请。申请撤诉是当事人行使处分权对自己的诉讼权利加以处分的具体体现,故需有内容明确的意思表示,才有可能产生相应的法律效果。2、原告申请撤回起诉的目的必须正当、合法。依照处分原则的要求,当事人的处分行为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实施方为有效。因此,原告申请撤回起诉亦须以正当、合法为前提。也因如此,原告撤回起诉的申请并不会当然地产生撤诉的效果,而需由受诉人民法院进行审查,并在此基础上裁定是否准许原告撤回起诉。3、原告申请撤回起诉,必须基于自己真实的意思表示。所谓基于自己真实的意思表示,是指申请撤回起诉必须是原告主动、自愿所为,而不能是被动、违心所致。因此,任何人(包括审判人员)既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原告撤回起诉,也不得说服、动员原告撤回起诉。4、原告撤回起诉的申请最迟应在受诉人民法院宣告判决前提出。不论是当庭宣判,还是定期宣判,均应如此。这样既可使原告有较为充分的斟酌时间,慎重地适时实施撤诉行为,同时又可避免因原告于宣判后再提出撤诉申请而损及受诉人民法院所作判决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因为判决一经宣告,即便尚未发生法律效力,非经法定程序,亦不得随意撤销。民事诉讼撤诉后证据材料退回吗?虽然原告提出了撤诉,但法院还会对该案件进行存档,所以会将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原件退回,留下复印件存档。原告提出撤诉是有一定的限定条件的,它应在法院宣告判决之前提出,并且原告撤诉应以书面的方式申请,才会产生法律效力。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股权转让协议书怎么写
      股权转让协议书怎么写股权转让协议书转让方:         (以下简称甲方)委托代理人:受让方:           (以下简称乙方)委托......


·如果员工合同期未满可以辞退吗
      如果员工合同期未满可以辞退吗员工合同期未满可以辞退员工,但如果员工没有法定过错的单位辞退员工需要提前30日通知劳动者或者支付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


·强制交易行为包含什么
      强迫交易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投标、拍卖的,强迫他人转让或者收购公......


·公司无债权债务注销的步骤是什么?
      公司无债权债务注销的步骤是什么?一般情况下,如果说一间公司破产或者想要变更法人的话,就可以向有关机构申请登记,进行公司注销。但其实,公司注......


·事故当事人认为自己没有责任而驶离现场、报案后不履
      事故当事人认为自己没有责任而驶离现场、报案后不履行现场听候处理义务、弃车离开事故现场后又返回等8种情况将被认定为交通肇事逃逸。1.明知发生交通......


·一、离婚协议中的违约金有效吗?
      一、离婚协议中的违约金有效吗?虽然夫妻关系较《合同法》调整的民事法律关系有一定区别,但离婚协议的性质在法律上应当被认定为合同的一种,是双方经过......


·赌博认定标准是什么 怎么认定赌博罪
      赌博罪侵犯的是社会主义的社会风尚,不仅危害社会秩序,影响生产、工作和生活,而且往往是诱发其他犯罪的温床,对社会危害很大,应予严厉打击。但在确......


·包头土方工程投标书怎么认真伪?
      包头土方工程投标书怎么认真伪?一、投标书投标书是指投标单位按照招标书的条件和要求,向招标单位提交的报价并填具标单的文书。它要求密封后邮寄或......


·行政处罚的年龄是怎么规定
      行政处罚的年龄是怎么规定的我国的治安管理处罚法和行政处罚法主要是针对生活当中的一些不构成犯罪,但是已经违法的某些人员进行的处罚。常见的行政......


·房产婚后一方还贷是共同财产吗?
      房产婚后一方还贷是共同财产吗?一、房产婚后一方还贷是共同财产吗?不一定是婚后财产,如果是婚前购买的,那么房产属于一方财产,但还贷部门属于共......


·没有达到打架头部轻伤鉴定标准会被判刑吗?
      没有达到打架头部轻伤鉴定标准会被判刑吗?一、没有达到打架头部轻伤鉴定标准会被判刑吗?没有达到打架头部轻伤鉴定标准不会被判刑,故意伤害罪没有......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