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土方工程投标书怎么认真伪?
投标书是指投标单位按照招标书的条件和要求,向招标单位提交的报价并填具标单的文书。它要求密封后邮寄或派专人送到招标单位,故又称标函。它是投标单位在充分领会招标文件,进行现场实地考察和调查的基础上所编制的投标文书,是对招标公告提出的要求的响应和承诺,并同时提出具体的标价及有关事项来竞争中标。投标书是招标工作时甲乙双方都要承认遵守的具有法律效应的文件,因此逻辑性要强,不能前后矛盾,模棱两可,用语要精练,要简短,对政策法规的准确理解与执行,有利于标书制作者剔除歧视性条款,是对甲方(采购方或发包工程方)“出钱想买什么就买什么”传统观念的强力阻击。
二、包头土方工程投标书怎么认真伪
当投标方递交投标书后,招标方可以就投标方提供的资质证书、许可证、信用证书、财务报表到工商部门进行查询或者直接登录国家工商查询网站在线查询投标工商的注册、资本等相关信息是否真实有效。
三、招投标中投标人弄虚作假的责任
根据《招标投标法》第54条的规定,投标人对其骗取中标的行为应负如下法律责任:
(1)赔偿损失。投标人弄虚作假的行为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一般说来,投标人的赔偿责任应当限于财产损失,而不包括精神损害。另外,投标人的赔偿范围既包括直接损失也包括间接损失。由于骗取中标的行为属于侵权行为,所以因该行为引起的损害赔偿的范围不受“合理预见规则”的限制。根据本条规定,损害赔偿的对象为因投标人骗取中标的行为而遭受损害的招标人。
(2)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投标人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行为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应当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投标人的刑事责任。单位构成犯罪的,对单位处以罚金,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相应的刑罚。
(3)罚款。包括对投标人处以罚款和对投标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罚款。根据本条规定,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人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应当对投标人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中标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4)并处没收违法所得。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投标人通过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并从中谋取非法利益的,除罚款外,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还应对其并处没收违法所得。
(5)取消投标资格。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投标人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行为情节严重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其一年至三年内参加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由于取消一定期限内参与强制招标项目的投标资格的处罚较为严重,在作出该处罚决定时应慎重从事。根据本条规定,取消违法投标人参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投标资格的前提是:投标人骗取中标的行为“情节严重”。所谓情节严重是指骗取中标的行为所导致的后果严重、投标人多次实施了骗取中标的行为、骗取中标的手段较为恶劣等。被取消投标资格的投标人在指定的期限内不得参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投标。 另外,只有在违法投标人实际具有投标资格时,才谈得上取消投标资格。如果行为人正是因为没有投标资格而以弄虚作假的方式谎称有投标资格以骗取中标的话,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只能采取其他处罚方式来实现惩罚的目的,而无取消投标资格可言。
(6)吊销营业执照。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投标人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违法行为情节严重,取消其一定期限内参与强制招标项目的投标资格尚不足以达到制裁的目的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吊销投标人的营业执照。被吊销营业执照的投标人不得从事任何经营业务。吊销营业执照的前提是投标人有营业执照,如果骗取中标的行为人根本没有营业执照,那么也就没有吊销营业执照可言。以上法律责任的主体是投标人和投标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前述法律责任,行为人必须具有进行违法行为的故意。行为人的故意表现为行为人的行为具有明确的目的性,即为了中标。
综上所述,对于包头土方工程投标书怎么认真伪,最简单直接的方法就是依据投标方提供的材料标号在工商查询网站上查询或者到工商部门进行查询。我们提醒各方当事人如果发现在招投标过程中一方有违反招投标法的行为可以向有关部门主张中标无效并要求重新招标。想了解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受贿问题涉嫌犯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受贿涉嫌犯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一)个人受贿数额的认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1、个人受贿数额在5千元以上的;2、个人受贿数额不满5千......
·刑事拘留后归哪里管,刑事拘留和行政拘留有什么区别
刑事拘留后归哪里管,刑事拘留和行政拘留有什么区别一、刑事拘留到底是哪里管1、有权决定采用拘留的机关一般是公安机关。2、人民检察院在自侦案件......
·撤销权成立的前提是什么,具体内容是怎样的?
撤销权成立的前提是什么,具体内容是怎样的?一、撤销权成立的前提是什么?债权人的债权有效存在是撤销权成立的前提和基础。二、相关规定有哪些撤销......
·海口企业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
海口企业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海口企业征地补偿标准,采取了统一年产值的标准,统一以征用土地前3年主要产品的平均产量,市场价格,作为征地补偿的主......
·公司转让合同纠纷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公司转让合同纠纷的相关规定是什么?在市场经济的大潮中,并不是所有企业的发展都是一帆风顺的,当有些企业规模越做越大,在快速扩张的过程中想要兼并......
·私募基金银行托管的责任有哪些?
私募基金银行托管的责任有哪些?一、私募基金托管1、私募基金托管是指商业银行接受基金管理人的委托,代表基金持有人的利益,保管基金资产,监督基......
·宅基地上的房屋可以继承吗?
宅基地上的房屋可以继承吗可以继承父母宅基地上的房屋,但不能继承宅基地。如果你已经居住在城市,但是还是农村户口的话,在本村还是可以继承父母宅基......
·买房子首付是什么意思
买房子首付是什么意思买房首付是指购房者在购买房子时无法一次性支付全部的房款,这就需要向银行申请房屋抵押贷款,此时必须向贷方证明个人具备偿还贷......
·国际贸易合同终止的几种情况
国际贸易合同终止的几种情况一、导致合同由于不成立而终止的几种情况同是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结果。根据各国的法律规定,如果由于各种原因或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