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苏州新区五险一金缴纳比例是多少,五险一金的作用?

五险一金政策是我国目前为止覆盖最广的社会保障措施,全方位的保障人们的日常生活,缴纳五险一金相当于对未来发生的事提前做好预防措施,对广大群众来说益处多多,而且五险一金的缴纳是按一定的比例的,下面我们为您解答苏州新区五险一金缴纳比例。
   一、五险一金的概念
  是指用人单位给予劳动者的几种保障性待遇的合称,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还有住房公积金。  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这三种险和住房公积金是由企业和个人共同缴纳的保费,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完全是由企业承担的,个人不需要缴纳。缴纳社会保险是国家强制性的要求,公积金,是根据企业效益而定,效益不好,可以自己确定比例,不属于社会保险范畴。   
   二、五险一金的作用:  
  1、养老保险?是为了老有所养,劳动者到了法定退休年龄可以领取退休金;     
  2、医疗保险是职工生病作为医疗报销用的;  
  3、失业保险是职工失业后,领取生活费的;  
  4、生育保险是职工生育作为生育报销和有关待遇的;  
  5、工伤保险是职工发生工伤,支付医疗费用或者赔偿有关工伤待遇的;  
  6、住房公积金是住房改革,企业和劳动者各缴纳一定的住房基金,符合提取条件可以提取,也可以再购买商品房时享受更低的住房贷款利息,减轻劳动者经济负担。
   三、苏州新区五险一金缴纳比例
  养老 个人8% 单位20%
  医疗 个人2% 单位6%
  住房 个人8% 单位8% 有的单位比例要高些
  生育 1% 单位交工伤 0.8% 单位交
  失业 个人1% 单位2%
   注意事项
  1、养老保险是可以中断的,中间中断无所谓,最后是累计年限的,不过交得越多,当然养老金也越多。
  2、失业保险必须要交。
  3、医疗保险比较重要,规定是连续中断三个月以上就失效,需重新办理。
  4、住房公积金是单位把给你的钱和你自己的钱都存到你的公积金帐户,只能一年取一次,要去公积金中心支取,需要买房或修房,可以自取或委托单位取,离职的话可以办理转移或者直接支取出来。
  5、五险为强制要求企业为员工缴纳的,如果单位没有为你缴纳,可以向社保部门举报。
  关于苏州新区五险一金缴纳比例问题的解答如上所述,国家规定五险一金缴纳是由个人和单位共同缴纳的,员工只需要缴纳其中的一部分即可,因此对员工来说是很大的福利,由于各地的经济发展状况不一样,因此对五险一金缴纳比例的要求也不一样,我们以苏州为例为您解答,具体标准还要依据当地政府为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两人打架颅骨骨折算轻伤吗?
      两人打架颅骨骨折算轻伤吗两人打架颅骨骨折算轻伤吗“颅骨骨折”属于轻伤二级。颅骨骨折按骨折部位分为颅盖与颅底骨折;按骨折形态分为线形骨折、凹......


·申请工伤认定 鉴定时间多久?
      申请工伤认定鉴定时间多久?1、伤残鉴定又名劳动能力鉴定,通常情况越早鉴定对劳动者越好。2、一般情况下是工伤认定后马上可以做,但是如果劳动者......


·有效;
      有效;《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


·违法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怎么赔偿
      违法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怎么赔偿若双方协商一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按照>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若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或者终......


·绑架未遂可以判几年,怎么处罚绑架未遂?
      在绑架行为着手后,就不能再成立绑架中止,但有可能成立绑架未遂。未遂主要是指由于行为人主观方面的原因,而没有具体实施完成犯罪行为。绑架未遂的处......


·商标权是无形资产吗,商标权内容有哪些
      商标权是无形资产吗,商标权内容有哪些资产分为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但是很多人并不能分清楚什么是无形资产什么是有形资产。那么商标权是无形资产吗?商......


·一、买房人可解除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一、买房人可解除合同的情形有哪些?1、建筑设计变更过大按套(单元)计价的预售房屋,套型与设计图纸不一致时,或者相关尺寸超出约定的误差范围,合......


·裁定错误国家赔偿的的相关法律规定是什么样的?
      曾经轰动一时的冤假错案如今因为真凶的落网又一次进入大众视线,这起案件的背后蕴含着国家司法实践的不断深化,国家的裁定不总是正确的,尤其是在司法......


·集体土地归哪个部门管?
      集体土地归哪个部门管其实,不论是农村土地还是城镇土地,都属于国土资源管理局的管理范畴,但是目前,都已经实行了垂直管理制度,因此农村土地,包括......


·土地使用权出让期限由谁规定?
      土地使用权出让期限由谁规定?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公民可以依据合法的方法获得土地的使用权,继而由其自主决定是否将土地使用权进行转让。我国......


·行为人对商标侵权坐牢吗
      行为人对商标侵权坐牢吗可以看到现实当中商标侵权如果是一模一样的商标,销售经营达到一定数额会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是要坐牢的,但如果只是近似的商......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