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个人股权转让协议一般几份

个人股权转让协议一般几份 一、股权转让概念介绍
  股权转让是指公司股东依法将自己的股份让渡给他人,使他人成为公司股东的民事法律行为。
  股权转让是股东行使股权经常而普遍的方式,中国《公司法》规定股东有权通过法定方式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
  股权自由转让制度,是现代公司制度最为成功的表现之一。随着中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国有企业改革及公司法的实施,股权转让成为企业募集资本、产权流动重组、资源优化配置的重要形式。
   二、股权转让需要注意事项
  1、明晰股权结构
  应就被转让公司的股权结构作详尽了解。如审阅被收购公司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合同、章程,董事会、股东会决议等等必要的文件。审慎调查,明晰股权结构是为了在签订股权转让合同时,合同各方均符合主体资格。避免当合同签订后却发现签约的对象其实不拥有股权的现象发生。
  2、资产评估
  明晰股权结构,确认转让的份额后,应请国家认可的资产评估所对被收购公司的资产及权益进行评估,出具评估报告,并将评估结果报国家有关资产评审机构批准确认。
  3、确定股权转让总价款
  股权转让合同各方共同约定股权转让总价款。
  4、出让方的保证
  (1)其主体资格合法;有出让股权的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
  (2)保证所与本次转让股权有关的活动中所提及的文件均合法有效;
  (3)保证其转让的股权完整,未设定任何担保、抵押及其他第三方权益;
  (4)如股权转让合同中涉及土地使用权问题,出让方应当保证所拥有的土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均系经合法方式取得,并合法拥有,可以被依法自由转让;
  (5)出让方应向受让方保证除已列举的债务外,无任何其他负债;
  (6)保证因涉及股权交割日前的事实而产生的诉讼或仲裁由出让方承担。
  5、股权转让合同受让方保证
  (1)其主体资格合法,能独立承担受让股权所产生的合同义务或法律责任;
  (2)保证支付股权转让的资金来源合法,有充分的履约资金及资产承担转让价款。
  6、确定转让条件
  股权转让合同各方协商一致,确定转让的条件。转让的条件中可包含:出让方同意转让股权的同意函;被收购公司的股东会一致同意转让股权的决议;受让方同意受让股权的同意函;评估结果已获资产评审中心批准确认;出让方向受让方提供关于股权转让的全部文件资料、法律文件、帐目及其他必要文件材料;有关合同报相关的审批机构批准。
  7、确定股权转让的数量(股比)及交割日
  8、确定股权转让的价值
  9、设定付款方式与时间
  10、确定因涉及股权转让过程中产生的税费及其他费用的承担。
  11、确定违约责任
  12、设定不可抗力条款
  13、设定有关合同终止、保密、法律适用、争议解决等等其他条款。
   三、个人股权转让协议一般几份
  个人股权转让协议一般需要三份,双方当事人各一份,工商局办理变更登记一份。
  当我们在进行股权转让时,需要依法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个人股权转让协议一经签订,就受民事法律的保护,具有法律效力。当然,双方只有签订协议,以确保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确认、变更等民事行为,防止民事纠纷的发生。个人股权转让协议一般几份?个人股权转让协议一般需要三份,由股权转让双方当事人各执一份,在工商局办理变更登记时也需要一份协议。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公积金担保解除不动产贷款抵押所需材料是什么?
      公积金担保解除不动产贷款抵押所需材料是什么一、公积金担保解除不动产贷款抵押所需材料是什么1、注销登记申请书(已加盖银行或抵押权人公章);2、......


·最新山西省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是多少?
      我们每年发生十几万起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已经成为人们人身和财产损失的头号敌人。山西省地处内陆,经济水平发展一般,那么山西省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非法集资判三年处罚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众所周知,非法集资可以给公司或者个人带来资金支持,解决财务问题。但是其募集资金的方式不符合法律规定。为了严肃处置非法募集资金的违法行为,规范......


·建筑公司法人变更后债务会由原法人承担吗
      对于公司法人变更后和原法人有牵连这个问题,法人代表简单来说就是,其在职权范围内代表公司对外从事经营活动,因此产生的法律效果直接归属于公司。也......


·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可以理解为公司单方面的解除劳动合同
      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可以理解为公司单方面的解除劳动合同,此时并不要求必须要在劳动合同期限届满的时候行使解除权,换言之即使此时合同期限没有到,其......


·回迁房能否买卖,可以买卖回迁房吗
      回迁房比一般商品房便宜,所以比较受到人们的关注,但是它存在着许多风险。对于回迁房,在实践中,是否可以买卖呢?可能很多人都不是很了解,在购买了......


·公司的未分配利润分配给股东需要交税吗?
      公司的未分配利润分配给股东需要交税吗?不需要,未分配利润是已经交完税后所积累下来的,因此不需要再交税。未分配利润是企业未作分配的利润。它在以后......


·公司法人变更由谁承担债务?
      公司在获得法人身份后,并非意味着在公司存续期间不会发生变化,根据规定,在变更之后,需要到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手续,并且以公告等方式让债权人知......


·怎么确定刑事责任能力
      从我国《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中了解到,实践中只有实施了犯罪行为的人,同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那么才能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但实践中,该怎......


·房产赠与后又反悔的法律效力
      婚姻法解释三第6条规定:“婚前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


·最新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量刑标准是怎么样的?
      最新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量刑标准是怎么样的?最新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量刑标准,是根据《刑法》第四百条【私放在押人员罪】司法工作人员私放在......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