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手机短信可以作为出轨的证据用吗?


  
  要想证明对方在婚后有出轨行为的,则必须要收集相应的证据才行,没有证据支撑,那么诉求也是不能得到支持的。此时,有的人会问手机短信能作为出轨的证据使用吗?下面,就让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吧。
  
  离婚案件中短信作为当事人证据的情况相当普遍。比如证明当事人另一方有外遇,或者证明财产前属关系等。对于短信的效力认定,法院目前还没有形成普遍的认识,目前国内法院很少就此作出代表性的判决。但随着收据的普及,法院不得不研究短信作为证据效力的法律理论和实践问题。手机电信与电子邮件不同,手机短信具有真实性,客观性,不易修改性,闪存的封闭性特点,同时短信内容不易被攻击。一般的手机功能是不能修改短信内容的。此外手机短信还具有关联性,表现在两个方面:1、每个手机号码之只能够在一部手机上收发短信,诱发新人的手机号,有时间,有内容,有的还有姓名,通过短信内容查到手机号码,具有涉案关联性;2、两个号码收发指定,具有对应性。从手机短信的合法性来看,要通过合法的入网手续后,合法使用手机,手机收到的短信时合法的证据。因此,符合下列情况,法院还是有依据将短信作为有效证据的。
  
  第一,保证手机短信不被删除,在手机储存空间或储存卡总保存。
  
  第二,将手机短信内容固定,可以请公证处的人员公证一下,摘成书面文字,进行公证,使其具有较强的证明效力。在公证时,公证机关应当记录手机的品牌,和型号,以便以后核查。这样提交的证据,对方要提供更强效力的证据才不会被推翻。多数情况下,公证机关的公证材料会被法院采纳。
  
  第三,提起诉讼后,将公证文书或将固定的手机短信证据交给法院,或有法官对手机内容进行检验,并当场制成笔录。做笔录时,同样应注明手机型号与品牌。除极少数款型的手机短信内容可以修改外,目前对大多数市面上出售的收集短信内容是不可修改的。
  
  2005年4月1日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成人科数据电文中电子签名的法律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第2条第2款规定:“本法所称数据电文,是指以电子,光学,磁或者类似手段生成、发送、接受或者储存的信息。”第7条规定:“数据电文不得仅因为其实以电子、光学、磁或者类似手段生成、发送、接收或者储存的而被拒绝作为证据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第5条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数据电文,视为满足法律、法规规定的与案件刑事要求:
  
  (1)能够有效地表现所在内容并可供随时调取查用;
  
  (2)能够可靠的保证自最终形成时起,内容保持完整、未被更改。但是在数据电文上增加背书以及数据交换、存储和现出过程中发生形势变化不影响数据电文的完整性。因此,《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为手机短信的利用知道提供了相关的法律依据,在以后司法实践中,会被越来越广泛的利用。
  
  现实中,能够证明对方存在婚后出轨行为的证据是比较多的,而这其中手机短信就是最常见的一种。也就是说,手机短信能作为出轨的证据使用。当然对于手机短信的证明力,也是需要根据法律的规定作出认定才行。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在我国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在哪里交?
      在我国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在哪里交?我国的交通管理的行政处罚一般情况下无非也就是扣分并且罚款的,可是有些第一次被交警贴罚单的这些新司机,可......


·醉酒驾驶与饮酒驾驶的处罚区别?
      随着现代社会的不断地发展和不断地进步,我们现代生活质量越来越好,我们总会参加各种各样的同学聚会或者公司的聚会等,在酒桌上为了同学的友谊长存,......


·不能判处死刑的情形有哪些
      不能判处死刑的情形有哪些死刑,也称为极刑、处决,世界上最古老的刑罚之一,指行刑者基于法律所赋予的权力,结束一个犯人的生命。而遭受这种剥夺生命......


·离婚证丢了有什么后果?
      离婚证丢了有什么后果?当事人因《离婚证》丢失而需证明夫妻关系的,应持本人的身份证、户口簿,2寸近期免冠照片,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一方当事......


·一、夫妻双方自愿离婚财产分割怎么分配?
      一、夫妻双方自愿离婚财产分割怎么分配?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如果是双方自愿离婚的话,就子女抚养、共同财产分割、债权债务等问题可以协商解决。一般情形......


·申请法律援助给律师多少钱,申请法律援助的条件
      申请法律援助给律师多少钱,申请法律援助的条件法律援助给律师多少钱?法律援助是指由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组织法律援助的律师,为经济困难或特殊......


·工伤人身损害赔偿可以同时主张吗?
      工伤人身损害赔偿可以同时主张吗?发生工伤的职工,不能向用人单位提出人身损害赔偿,只能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要求工伤保险待遇。只有侵权主......


·井巷工程质量保修期为多久?
      为了保障消费者的权益,当今社会的大部分商品或者工程都有着保修期。保修期是一项相对公平的在消费者和商家之间权衡利益的项目。井巷工程质量同样也有......


·公司法人不想当其他股动不同意怎么办
      随着国家经济的告诉发展,各项政策的支持,有越来越多的企业也随之建立起来了,按照规定每一个公司都会有相应的法人和股东,那么如果公司法人不想当其......


·重婚罪案件怎样起诉 犯重婚罪会如何判刑
      有配偶的人,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又与他人成立婚姻关系或者是没有配偶的人,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构成重婚罪。重婚罪属于刑法规定的被害人有证......


·一、遗产继承从什么时间开始?
      一、遗产继承从什么时间开始?遗产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根据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条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相互有......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