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不能判处死刑的情形有哪些

不能判处死刑的情形有哪些死刑,也称为极刑、处决,世界上最古老的刑罚之一,指行刑者基于法律所赋予的权力,结束一个犯人的生命。而遭受这种剥夺生命的刑罚方法的有关犯人通常都在当地犯了严重罪行。死刑有一定的适用范围,并非只要触犯死罪的人都能被判处死刑。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下面的犯罪主体不能被判处死刑:1.犯罪时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未成年人由于其生理和心理发育尚未成熟,社会阅历、社会经验也有限,从充分体现保护青少年和人道主义的角度出发,规定对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不适用死刑,包括不适用死刑缓期2年执行。是否已满18周岁,是决定是否适用死刑的年龄界限,在司法实践中应当一律按公历年、月、日计算实足年龄,必须是过了18周岁生日的第二天起,才认为已满18周岁。2. 对于在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这主要是出于人道主义考虑,不能因其母亲犯罪而剥夺胎儿出生的权利。“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是指在人民法院审判的时候,被告人是怀孕的妇女,也包括审判前在羁押受审时已是怀孕的妇女。因此,对于犯罪的怀孕妇女,在她被羁押或者受审期间,无论其怀孕是否属于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也不论其是否自然流产或者经人工流产,以及流产后移送起诉或审判期间的长短,都应视同审判时怀孕的妇女,不能适用死刑。3、审判的时候已满75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这是我国《刑法修正案(八)》新增加的条款,基于人道主义考虑,对老人一般不适用死刑。但有一种例外,即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还是可以判处死刑的。二、死刑案件对证据有什么要求?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五条:办理死刑案件,对被告人犯罪事实的认定,必须达到证据确实、充分。证据确实、充分是指:(1)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2)每一个定案的证据均已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3)证据与证据之间、证据与案件事实之间不存在矛盾或者矛盾得以合理排除;(4)共同犯罪案件中,被告人的地位、作用均已查清;(5)根据证据认定案件事实的过程符合逻辑和经验规则,由证据得出的结论为唯一结论。不能判处死刑的分为绝对不能判处死刑和相对不判处死刑。其中,对于已满75周岁的老人,除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一般也是不能对其判处死刑。当然,要是属于犯罪的时候未满18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则是绝对不能处死刑。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对商标提起异议撤三或无效的区别是什么
      对商标提起异议撤三或无效的区别是什么商标撤三就是注册商标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商标无......


·公司法人社保是否需要缴纳?
      社保的缴纳,可以给公司的职员带来诸多的利益,故而不少人认为,若给公司法人缴纳社保,同样也可以带来一定的收益,根据规定,公司法人社保是否需要缴......


·患病职工是十五年老员工如何辞退不支付补偿金
      患病职工是十五年老员工如何辞退不支付补偿金?医疗期满以后当事人还不能胜任工作的提前一个月通知的就可以不支付补偿金,劳动合同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


·什么是合同代位权?
      什么是合同代位权?  一、合同的代位权  1、合同的代位权: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


·成立保安公司需要什么条件
      成立保安公司需要什么条件安保公司应满足以下要求:(一)注册资本不少于一百万元的;(二)拟任命的保安服务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行政人员应当具备所需的......


·个人买的房共同还贷,离婚怎样分割
      离婚时房产必然会进行分割。房产的分割也因为购买的原因不同而导致分割时存在较大区别,如个人买房共同还贷的分割时就存在好几种情况,那个人买的房......


·校车超员超载的危害有哪些
      校车超员超载的危害有哪些?汽车作为一种代步工具,已经走进了千家万户,许多的学校为了学生和老师的方便,也专门开设了校车,校车相对于其他的社会车......


·怎么对夫妻共同财产分配,分配方式有哪些?
      众所周知,我国《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出台后,对夫妻之间的婚前财产、婚后财产、婚后财产划分的比较清晰一些。那么夫妻感情破裂导致离婚时,分配的是夫......


·夫妻结婚后哪些是个人财产夫妻个人财产
      夫妻结婚后哪些是个人财产夫妻个人财产,是指夫妻婚前个人财产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具有较强的个人专属性或他人不能使用的财产。离婚时,夫妻个人财......


·技术贸易合同范本怎么书写?
      技术贸易合同范本怎么书写?技术贸易合同范本受让方(甲方)_______国________公司________地址:________电话: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


·破产清算费用包括哪些
      破产清算费用包括哪些破产清算费用1、破产诉讼费用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这一费用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主要包括破产案件受理费、职权调查费、公告......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