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费可以增加吗


  
  法院判决离婚过后,跟未成年子女生活一起的父母在另一方给付了足够的抚养费过后,根据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情况,又另行要求对方支付其他费用的,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费可以增加吗?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费可以增加吗
  
  抚养费之外增加的适当费用可以再加。按照规定支付了约定的抚养费外,要是未成年子女有特殊情况的,例如子女长期患有重大疾病、或子女残疾的,就可适当增加。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所以实际上,关于离婚后的父母,在对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规定确定的内容,不应该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不能认为每月支付固定数额抚养费后,无需再支付医疗费。
  
  二、费用增加有什么要求
  
  增加的费用需着眼于未成年人的合理需求。我国规定的抚养费包含教育费、医疗费,应理解为抚养费包含基本的教育费与医疗费,所以,在另行添加费用的时候应着眼于未成年人的合理需求,既排斥奢侈性的抚养费请求,也要避免过低的抚养费给付,遵循未成年人最大利益原则。
  
  需要兼顾夫妻双方的利益公平,不直接抚养的父母向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支付也应该承担的部分。所以,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不能让对方支付超过为孩子利益必须支出的较大数额的医疗与教育费用。
  
  现实中,就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费,不管是想要增加还是减少,首先要符合法律中规定的条件才行,否则的话要求就是于法无据的,当然就不会得到支持。而在满足了规定条件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先对增加或减少的数额做出协商,实在无法协商一致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让法官按照国家的规定来进行判决。此时,需要当事人提供相应的证据证明抚养费该增加或该减少,不然的话,法官最后的判决就有可能对其不利。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一、犯重婚罪可以起诉离婚吗?
      一、犯重婚罪可以起诉离婚吗?对方犯重婚罪可以起诉离婚,我国现行《民法典婚姻编》(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二款规定:“人民法院......


·别人酒驾我顶替怎处理?
      别人酒驾我顶替怎处理这里有两种情况:1、首先看酒驾的人,是否构成危险驾驶罪或者交通肇事罪。如果是,那么谁顶替的,顶包这个人就涉嫌包庇罪,会被追......


·种植原毒植物罪辩护词的书写需要包含哪些内容?
      一、种植原毒植物罪辩护词的书写需要包含哪些内容?种植原毒植物罪辩护词的书写时一定需要包含可以减刑的理由以及证据等内容,根据《决定)}第六条的规定......


·强奸罪是行为犯的定义是什么?
      强奸罪是行为犯的定义是什么?为了维护社会秩序和国家安全,国家已经制订了相关的法律来约束人们的行为,但是不可避免还是会发生各种违法的事情,比如......


·土地使用权是不是物权?
      土地使用权是不是物权?土地使用权是土地相关权益中的一种,除此之外还有土地所有权等,关于土地使用权是不是物权在社会上也基本达成共识,在我国,土......


·未成年犯罪年龄新规定范围是多少?
      随着经济的发展,由于家长的疏忽,我国未成年人的犯罪率呈不断上升趋势。我们知道,我国对于未成年人犯罪处罚也是相对较轻的,所以年龄对于未成年犯罪......


·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的依据是什么?
      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的依据是什么?一、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的依据是什么?《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于1992年2月24日经国家土地管理局第一次局......


·职务作品属于单位所有吗
      职务作品属于单位所有吗?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职务作品认定标准是:1、创作作品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怎么证明对方家暴
      怎么证明对方家暴遭受家庭暴力的一方要是想离婚的话,此时就需要证明对方在婚后存在家暴行为,这样才能让法官有理由相信,夫妻感情破裂,并以此判决离......


·走私电子产品如何定罪量刑
      要看走私电子产品的金额,走私电子产品,偷逃应缴税额在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中“偷逃度应缴税额较大”(有期徒刑3年以下或拘役)......


·兴国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兴国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我们知道我国的土地是国家所有,很多土地都是个人拥有使用权,在城乡建设的过程中可能因为工程需要要占用一定的土地,这样就......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