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土地使用权是不是物权?

土地使用权是不是物权?土地使用权是土地相关权益中的一种,除此之外还有土地所有权等,关于土地使用权是不是物权在社会上也基本达成共识,在我国,土地使用权还包括了建设用地使用权等,但是土地使用权是不是物权。现在社会上仍能听到一些不同的看法,保留意见即可。土地使用权制度方面,不动产的政治意义和经济意义一般要远远大于动产,这是生活的常识。因此不动产物权历来是物权法的重点。因为我国以市场经济作为基本的经济体制,故我国不动产物权体系的建立必须以满足市场经济的需要为基本出发点。 我国不动产物权法的一个最基本的特征,是没有土地所有权的市场,而只有土地使用权的市场。由于我国的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已经有多年的历史,故关于土地使用权进入市场经济的理论基础以及法律形态,在我国已经有比较成熟的经验,有关立法,如《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担保法》等所涉及的土地使用权设立、出卖以及抵押等内容,也是按照市场化机制制定的。因此,我国土地使用权的发展,主要是如何完善的问题。 1.土地使用权类型及内容的细化 完善土地使用权制度的一个基本的出发点,是细化土地使用权的类型。目前的土地使用权基本上包括了全部以土地利用为目的的权利,它既有传统民法地上权的意义,又有传统民法永佃权、地役权等其他权利的意义,有时还具有这些权利的复合性意义。这种土地使用权的意义,不但在法理上不符合物权法精确调整的原则,而且在实践上容易造成混乱。比如,地上权性质的土地使用权在法学上属于独立物权,可以由权利人独立转让和设置负担;而地役权性质的土地使用权,在法学上属于从物权或者附属物权,并不可以独立转让和设置负担。故如果只采用土地使用权这一种权利类型,则必然造成解释上的混乱,在司法中也无法操作。因此,完善土地使用权制度的首要任务,是将各种不同的土地使用权按照其法律性质进一步的细化,规定更细密的土地使用权类型。具体的方法是:(1)以地上权为模式,规定在他人土地上建筑的权利,这种权利可以被称为地上权(国内大多数学者的观点),也可以称之为基地使用权,这种权利的基本特征是作为独立物权可以转让和独立承受负担;(2 )对耕作性质的土地使用权,可以规定为耕作权或者农地使用权,这种权利的基本特征是只能在有限的范围内转让; (3)对地役权性质的土地使用权,可以直接规定为地役权或者邻地利用权。对这些权利的具体名称,应当许可有进一步的商榷,以便达成科学的解决方案。但是无论如何,对现行法律中的土地使用权的名称和内容进行改造是十分必要的。 在土地使用权得到进一步的细化之后,土地使用权的概念基本上演化为与传统民法中的用益物权等值的概念。这种演化是科学的,比如,用益物权的概念,在德国民法中即为“nutzungsrecht”, 即使用权。这样,对土地使用权制度的进一步科学化,就完全可以在保留我国法律和司法实践对土地使用权的现行规定的基础上进行,这种做法比废除现行土地使用权的立法和司法实践的工作惯例这种“改革”动荡要小得多,因此非常可行。当然,土地使用权不能与用益物权完全相同,因为,传统民法中的用益物权,包括对一切不动产的使用与收益的物。现在,主流在土地使用权是不是物权的看法上一致认为土地使用权是一种独立的不动产物权,由于中国的特殊经济体制,形成了这样独特的认识和应用。土地使用权是不是物权仍让让许多人迷惑,这还需要法律在实践中不断完善,以及理论的更新和事实的支持才行。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允许公司股东退股情形有几种
      允许公司股东退股情形有几种公司成立后,股东不能退股只能依法转让。只有在几种法定情况下,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收购其股权。(一)股权转让《公司法》第七......


·南京拆迁政策的内容有哪些
      南京拆迁政策的内容有哪些说到拆迁政策的问题,由于各个省市的经济发展状况不一致,所以拆迁的补偿标准也是有所差异的。那么,南京拆迁政策的规定有......


·醉酒驾驶是一种在法律上不会允许的行为,实际上如果醉酒驾驶的话
      醉酒驾驶是一种在法律上不会允许的行为,实际上如果醉酒驾驶的话,可能会导致非常严重的交通事故,从而危害人身安全。因此,您都想了解一下醉驾导致交......


·欠钱不还除了起诉还能怎么办?
      欠钱不还除了起诉还能怎么办?1、欠债不可以申请法院冻结其银行卡,需要起诉人提供欠债人银行卡号码。待法律文书生效后申请法院执行他们的财产。2、如果......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应如何处罚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


·发明专利申请初审的内容
      发明专利申请初步审查依照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相关条款进行下列审查:一、明显符合专利法下列规定:1、第五条:对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


·如何警惕网络金融诈骗?
      如何警惕网络金融诈骗?网络诈骗潜藏在互联网的各个角落里,守株待兔的网络金融诈骗犯们就等着猎物上钩,此时面对陷阱的我们就应该学会警惕骗子,并绕......


·员工患新冠肺炎隔离期间单位能否解除或者终止合同?
      员工患新冠肺炎隔离期间单位能否解除或者终止合同?根据规定,员工患的新型冠状肺炎后不可解除或者终止合同,在实施隔离期间的、密切接触者或者医学观察......


·缓刑考验期是什么意思 缓刑考验期如何计算
      罪犯在被判缓刑的时候,一般法官都会同时宣布此时的考验期期限,顺利的度过了考验期之后,那么才是不用执行所判主刑的,附加刑还是需要执行。不过您知......


·怎么对交通事故追尾责任划分
      怎么对交通事故追尾责任划分1、后车撞行驶中的前车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后车承担全部责任。2、夜间前车没有尾灯,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车承担事故次......


·公司辞退员工如何写离职证明
      公司辞退员工如何写离职证明一、公司辞退员工如何写离职证明?劳动关系解除/终止确认书甲方:(单位名称)乙方:身份证号:乙方原为甲方_____......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