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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除处罚情节具体包括哪些

法官在对犯罪分子进行处罚之前,需要充分考虑实际的犯罪情况,在具有从轻、减轻甚至免除处罚情节的时候,这些都是会影响到最终的量刑的。那具体来说,法律中规定的免除处罚情节都有哪些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免除处罚情节具体包括哪些
  免除处罚情节,是指对犯罪分子作出有罪宣告,同时根据刑法规定据以免除其刑罚处罚的情节。它是以行为人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为前提的,只是由于具有法定免除处罚的情节,才免除其刑罚处罚。这与刑法第13条但书规定的不认为是犯罪有原则区别,后者是不构成犯罪,根本就不存在免除刑罚问题。
  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依照刑法第37条的规定,在判决免予刑事处罚的同时,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采用非刑罚的方法处理,即予以训诫或者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或者由人民法院交由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分。
   二、减轻处罚的情形有哪些
  我国《刑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本应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这个幅度内量刑处罚,因其具有减轻处罚的情节,应当减轻到较轻的另一幅度,即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内量刑处罚。此处的以下不应当包括本数三年。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如何理解和掌握在法定刑以下减轻处罚问题的答复》中认为:在法定刑以下减轻处罚,应是指低于法定刑幅度中的最低刑处罚。也说明了以下不包括适用幅度的上限本数。如果包括本数,对某甲可以判处三年有期徒刑,这个三年是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幅度内量刑处罚,还是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这个幅度内量刑处罚,不明确,难以让人认为法院是在法定刑以下量刑处罚。因此,从立法角度看,在法定刑以下减轻处罚,本意应当是在适用幅度内偏二上限本数量刑处罚,方能充分体现已对被告人减轻处罚。虽然《刑法》对此没有详细钡定,但被告人具有减轻处罚情节,法官在量刑时一定要体现减轻处罚的立法本意,才能使被告人心服口服,案外人明明白白。
  刑事诉讼过中,不管是要进行从轻处罚,还是减轻处罚,甚至是免除处罚,此时都必须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情节才可以,法官在这方面是没有自由裁量权的。具体关于免除处罚情节具体包括哪些的问题,我们就为您整理到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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