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专利国际申请优先权的要求

国际专利申请进入中国国家阶段手续时,申请国际申请优先权还应当满足下列要求:

    一、申请人在国际阶段已要求一项或者多项优先权,在进入中国国家阶段时申请人在申请时要提出书面声明,并在三个月内提交第一次提出的专利申请文件的副本,该优先权继续有效,申请人在申请时没有提出声明,或在三个月内没有提交第一次专利申请文件的副本,申请人在国际阶段已要求一项或者多项优先权在中国阶段失去效力,视为申请人未提出优先权要求;

    二、申请人在国际阶段提出的优先权书面声明有书写错误或者未写明在先申请的申请号,可以在办理进入中国阶段手续时提出改正请求,或者写明在先申请的申请号,但是应当缴纳规定的改正优先权请求费用,在规定的期限未缴纳或未足额缴纳改正优先权请求费用的,视为没有提出改正优先权请求;

    三、申请人依照专利合作条约的规定,在国际申请的国际阶段已提交了优先权申请文件副本,在国际申请进入中国国际阶段手续时,可以不必另行提交优先权申请文件副本,但是在国际阶段没有提交的,在国际申请进入中国国家阶段手续时应当提供,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提供的,视为优先权要求没有提出;

    四、申请人的优先权要求在国际阶段被视为未提出,并经国际局公布,申请人有正当理由,可以在办理进入中国国家阶段手续时请求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恢复其优先权;

    五、申请人在优先权日起二十个月期满前要求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前处理和审查国际申请的,申请人应当在国际申请进入中国国家阶段手续时,依专利合作条约的要求提出请求。在国际局还没有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传送国际申请的,申请人应当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交经国际局确认的申请文件副本;

    六、国际申请要求优先权的申请人应当在办理进入中国国家阶段手续时缴纳优先权要求费,未缴纳或者未足额缴纳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当通知申请人在指定的期限内缴纳;期限届满仍未缴纳或者未足额缴纳的视为未要求优先权。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一、工伤认定受理期限是多久?
      一、工伤认定受理期限是多久?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的,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发生伤害之日起30日内,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


·缓刑必须住在自己家么?
      缓刑必须住在自己家么?缓刑不是必须要住在自己家里的,也没有这种要求。缓刑期间,只能在规定的范围内活动。缓刑期间,可以就学、就业不受限制,但是......


·2023四川省职务侵占罪量刑标准
      四川省职务侵占罪量刑标准一、四川省职务侵占罪量刑标准四川省高院发布《〈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本实施细则自2017年7月1日起实施,......


·什么情况下构成价格欺诈行为
      什么情况下构成价格欺诈行为1、虚假标价。即标价签、价目表等所标示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质地、计价单位、价格等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


·我国公司法规定股票可以发行额面股的条件有哪些
      我国公司法规定股票可以发行额面股的条件有哪些?我们知道,公司在发展到一定规模之后会需要更多的资金,而获取资金的其中一个方式就是发行股票。额面......


·怎样向法院起诉抚养费?
      父母抚养子女是天经地义的事,是几千年来伦理道德所形成的的风俗,也正因为如此人类社会才能繁衍生息,中华民族才能源远流长。但是在我们的身边总能遇......


·受胁迫写借条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受胁迫写借条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受胁迫写的借条通常情况下是无效的,债务人根据借条还债本没有错,但是如果债务人是在债权人的胁迫下打下的借条,借条应......


·网络盗窃罪立案标准是多少
      针对盗窃犯罪的立案标准,我国是没有专门规定网络盗窃罪的,因此所有盗窃行为的立案标准都是统一的。那么您知道法律规定盗窃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吗?我们......


·紧急避险不适用人群有哪些
      紧急避险与正当防卫一样,都是为了保护其他的利益而采取的一些措施,如果能够被认定构成紧急避险的话,那也是不能追究行为人的法律责任。但法律中对紧......


·浙江省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城市建设离不开土地的使用,快速城市化难免会征用个人或者集体的土地,这就关系到征地补偿款的规定,那么浙江省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呢?浙江省下辖县市......


·上交利润定额包干合同
      发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简称甲方;  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简称乙方;  企业经营者:......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